费解的“资深法官”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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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解的“资深法官”

                                       2004年4月27日

何必

北京市高级法院目前正在调研和完善“资深法官”制度……(略。)

不久前中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名列前五位当中的众矢之的;特别是在武汉某法院13位法官集体腐败落马的事件出现后,社会对于法官职业道德的评论也日益增多。现在,北京法院方面推出“资深法官”评选制度,也许是在该领域减少乃至杜绝腐败的举措之一。

但是,看了“资深法官”的评选标准后,却感觉还是没有到位。

首先,在“资深法官”评选的诸多标准中,看来看去名目不少,但却没有一条对于案件审理水平的评价标准,让人很感到疑惑。法官的工作主要就是审理案件,是不是能秉公执法、让当事人感到法律是公平的,应该是法官工作成绩评价的核心标准,同时也是法官个人品质、素养、职业能力、判案经验等方面水平的集中反映。假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由于能力欠缺、不务正业、甚至心术不正等原因,屡屡出现冤假错案,大致是不能说由于其“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精通审判业务、有较强的驾驭庭审能力、有较高的裁判文书制作和文字写作水平”就能具备让人放心的“资深法官”条件,而假如法官人品方面有瑕疵,可能倒会因为其理论水平、审判业务、庭审能力、文书写作等方面的高强更更具有对于社会公平的杀伤力。于是,缺了这样的核心内容的情况下评选出来的“资深法官”难取得社会的公信。

其次,在就业歧视日趋弥漫的环境里,人们已经熟悉了动辄要求应聘者35岁以下的用工条件。如今,比较法院方面在“资深法官”评选中却反其道而行之,出来了个45岁以上的杠杠,看上去,有意向盛行的观念与做法叫板。算起来,从事审判工作1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那么应该至少在30岁就得成为法官。那么,在北京市目前4700名平均年龄为37岁、35岁以下者占一半的法官队伍当中,能够达到该条件的应该不是很多。但是,大概谁也不能够说,35岁以下的法官除了经验方面都注定比岁数大的法官要差。如果按照这种标准,大概当年红军那些20岁出头的军长、师长都会因为不够资深而被拿下,非得要耗到中年以后才能统领千军万马不可。实际上,这种年龄方面的限制虽然并与社会上通行的限制方向相反,但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带有明显的歧视成分。而且,高薪养廉也光是针对那些德高望重者。

至于语言表达能力、对外进行法制宣传或在外兼任法律课程,那应该是法院工作的次要内容,甚至是法院工作内容以外的领域。把这些也作为评选法官的标准,对于法官专注于审判工作能力提高本身究竟会有什么帮助,的确也值得存疑。

而如果规定“资深法官”还必须有法律专业著作出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一定字数的调研文章,这的确又是个创举。没听什么地方非得要求司法实践工作者要去搞理论研究,还要在指定级别的公共媒体上发表。如此规定所可能带来的影响会是什么样的呢?可想而知,如果想要成为“资深法官”,那么就必须要从是法律专著的写作,而如果在审判方面擅长但却荒疏于研究写作则可能会导致找枪手捉刀代笔欺世盗名;并且自己还要在本职工作外与相关报刊出版社拉关系套近乎,为了能使自己的著作能顺利面世,在如今新闻出版行业还处于垄断状态下,就势必要与出版方进行资源交换,而法官所掌握的最直接而有效的资源无疑就是审判资源。这样,法律很可能就会沦为交易的砝码,腐败就可能由此而滋生。

还有,按照我国的现实文官体系的惯例,司法系统中的职员与行政官员的晋升环境相差不多,都是熬年头般的论资排辈。到了45的岁数、并且还一直在审判岗位上干了至少15年,怎么着也该有所提拔了,就算是没有当成法院领导,这些德高望重的前辈通常也会受到格外的关照。就此说来,弄出“资深法官”,看上去更像是给这些人逾中年者一个于情理法都说得过去的名义来得到实惠。从这项制度的具体内容上看,“资深法官”待遇相当于院长、庭长,而且这种待遇一直会保持到退休,也就是实际上的终身制;“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列席参加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也无非是一种政治待遇罢了。

这时,好像终于让人们看清楚,这种制度创新无非是弄了个新的标牌来供养那些到年头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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