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行华的死刑让我们更知中国人的性命价值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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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行华的死刑让我们更知中国人的性命价值

                  2006年12月29日

何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昨日上午就邱兴华杀人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略。)

这又是我所在《首都经济报道》未能把节目文稿发给我,只能从其他地方找些个素材。

邱兴华被陕西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这成了当天太多媒体关注的热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等传统的现代的媒体都一拥而上,对于这个连续杀了10人的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活生生把个邱兴华给弄成了闪光灯下的热点人物,而这种关注,似乎也形成了鲁迅的看客情结,很多人巴不得邱兴华是死是活都能够再热闹点,就像现在如果有人爬上高楼威胁要跳下来自杀而招致太多人等在楼低下眼巴巴向上张望,时间长了就会有人大喊“快跳!等得脖子都受不了啦”这种中国特色那般,体现出中国人对生命的蔑视和欺侮。

昨天(28日),去凤凰卫视录制节目,与曹景行等谈及中国的死刑现象时,曹景行还预测,邱行华很可能会得到死缓,因为时间已经到了岁末,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将会把死刑核定权收回到最高法院,而肖扬一再表示要对死刑采取慎重态度,因此对于邱行华的死刑判决可能会拖到来年,由最高法采取相对超脱而中立的立场,采纳律师的意见而对邱行华进行精神病鉴定,最终会留邱行华一条命。

不想,事态的发展与人们的预测正好相反。陕西省高法在年底之前忙不迭地对邱行华进行了终审,而且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律师有关对邱行华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当庭宣判并直接将案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我在央视的同事从美国给我发来BBC有关中国死刑制度变化的报道。(何必注,略。)

BBC在11月1日又有报道:“中国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何必注,略。)

现在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当地方法院的死刑核定权马上就要失去的关头,面对邱行华这么个涉及到精神病鉴定方面争议的嫌疑人,陕西省高院急不可耐地容不得任何司法鉴定,直截了当地取邱行华的项上头颅,一副杀人不眨眼的架式。

众所周知的是,中国法院系统有年底结案一说,而结案时间全国都确定在每年的12月20日,通常的案件如果在这个日子之前没有审结,就会转到下一年。这也是中国特色的政绩考量制度在法院系统的一个表现,判断一个法官乃至法院成绩的,就是要根据年度结案率和正确率来决定绩效、收入、晋升、拨款额度等等至关重要的指标。

可邱行华的终审案件是12月28日开庭,并且当庭宣判,在法定的死刑复核程序上也显得如此匆忙。显然,这是要赶在死刑核定权上收到全国最高法的日子来临之前,必须将此案搞定。

邱行华的律师在法院不予采纳有关当事人进行精神病鉴定要求之后对媒体公开表示,这有违司法公正,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是草菅人命。如此公开指责省高院审判程序,并进行这样的评价,也算是折射出中国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到底如何了。

媒体报道,邱兴华:一直在微笑一共说了七个字——“到!”“听清了!”“不后悔!”昨天的庭审现场,邱兴华一共说了七个字。

面对死刑,邱行华做好了充分的精神准备,在法庭上与曾经就其杀人案进行采访的记者频频点头,不理睬旁边法警注意法庭纪律的低声警告,并在聆听死刑终生判决后掷地有声地“听清了”;在被押上刑车之前被记者问一句“邱行华你后悔吗?”时斩钉截铁地高声回答“不后悔”,这也是邱行华给众人撇下的最后一句话。

我们能够从其中看到什么?邱行华的不后悔,已经表现出对法律的嘲笑,和对法律惩戒后果的否定。

中国的法律中,死刑刑种之多,也让人瞠目结舌,随便什么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这时候,肖扬也不嚷嚷着与国际接轨了,这时候就中国特色了。什么特色呢?就是拿人不当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存权,而人在这个国家里,通过有名无实的选举推选出了国家权力部门,而这个部门却指定规则,可以轻而易举地夺取选民的性命杀死国民,这是什么道理?

我不是说邱行华没有罪过,他连杀10人当然是令人发指的行为。但是,法律的威严来自于法律的公正,而这种公正本质上是程序的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要平等地享有比如精神病鉴定这样的权利,享有在无罪推定的审判原则之下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权利。

特别是在死刑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一旦死刑执行将无法逆转的景况,更应该慎之又慎,应该在死刑判决之前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所有合理合法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这些诉求进行操作。

作为现代国家里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甚至杀人的机构,司法部门已经将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性措施,限制其活动空间和行动自由,使之处于司法力量的严密控制之中,这时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譬如精神病鉴定等活动,并不会妨碍审判的有效性,更不会因为时间的延迟而导致犯罪嫌疑人的脱逃、以及罪行的认定。

陕西省高院如此仓促地对邱行华执行死刑,反映出高院方面做贼心虚,一旦拖到了2007年,邱行华案件将会由全国最高院来进行死刑复核,届时可能会接受律师建议对邱行华进行精神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示有利于邱行华,那么将给陕西省法院的死刑判决带来不利影响,并由于邱行华案件在举国上下的广为人知而让陕西省法院方面下不来台。

为此,陕西省高院才这么狼狈不堪地急促开庭,经过了走过场似的质证、辩论等过程,急急忙忙地当庭拒绝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当庭宣判,立即执行。

这个事件的进程如果出现在文艺作品中倒也罢了,可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当前。为了自己的面子,不惜杀害人命,这就是现在的地方法院。

中国公布死刑了的人占全世界的80%,这大概也真交我们看到,中国人的命到底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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