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被判担责折射出中国社会畸形
2007年3月17日
何必
保姆盗窃该由谁来负责,16日,石景山法院判决,家政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略)
这还是那个很有做专题片能力和责任感、与老潘我关系不错到了互相起着在节目组里被人们习以为常但却非常难听绰号的女记者所做的节目。她在建议观点里写道:(略。)
在老潘我看来,这第六条纯属扯淡。从节目中知道,这案发所属公司本身就是正规公司。所以还是先把这正规公司的事情弄好了,再说什么非法市场的事儿吧。
网上的段子怎么说:“没钱的时候,养猪,有钱的时候,养狗;没钱的时候,在家里吃泡饭,有钱的时候,在酒家吃泡饭;没钱的时候,墙角下蹲着打玻璃弹子,有钱的时候,草原上立着打高尔夫球;没钱的时候,在马路上骑自行车,有钱的时候,在客厅里骑自行车;没钱的时候,钟点工叫阿姨,有钱的时候,保姆叫菲佣;没钱的时候,老婆兼小秘,有钱的时候,小秘兼老婆;没钱的时候,一群朋友,有钱的时候,一群保镖。”
有关家政服务领域里的污七八糟,我们已经知道得太多啦。光是近期,媒体上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和评论也比比皆是。2006年11月20日商务部网站:“家政服务市场调查——诚信危机成发展瓶颈”;3月16日《法制晚报》:“保姆刚来一天卷走2万元现今 今被抓获判刑”;3月14日《昆明日报》:“保姆伙同丈夫劫杀雇主母女”,文中提到:(何必注,略。)
听起来是不是很热闹?
光是这保姆现象,就成了中国社会发展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瓶颈,这也很是奇怪不是。俺早就嗫嚅过,这保姆市场上存在着很普遍的隔山买牛状况,按照温铁军的话说,是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雇佣双方都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无法形成组织化程度较高的议价力量。
光是俺所在的节目报道过的,就有保姆由于缺乏基本技能到了雇主家还没两天就引发火灾把老人烧死的,有保姆到雇主家带去了流行性脑膜炎病毒的,有春节大规模缺保姆的,有四川省开玩笑似的要在一年内向北京输送万名保姆的,有石家庄向北京排遣大学生保姆的,有保姆无恶不作的……
现如今,咱们得从称呼上掩耳盗铃,这保姆的称谓都难听啊,让人很容易联想到使唤丫头,而且是白毛女那样的卖身契,与时俱进就成了小蜜二奶包全活,还是换个文明的名字吧,叫家政服务员。没听见西方人对妓女都改了称呼?把婊子的蔑视彻底去掉,叫做妇女性工作者(FSW);刚刚过去那俩破会上,人们也嫌农民工的称谓不好听,要换成什么产业工人,在生存状况没有啥子改善的情况下,光是改个名称似乎就能够与时俱进文过饰非,活生生营造出来一个国泰民安的幻象了。
就本案来说,那个家政公司傻了吧,法律认定家政公司有责任吧。
从上文知道,现如今这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分为单纯的介绍(就像拉皮条)、和家政公司雇佣家政服务员作为本公司派出人员两种。
如果是家政公司雇佣人员,也不能将公司员工的哪怕职业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一股脑都推给公司。这就像企业无法对员工在上班时杀人越货强奸诈骗承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样。
如果仅仅是作为拉皮条的掮客,企业就更不能为双方超出范围的法律责任了。这就像社会上那些“常言道”那样,介绍对象还得管生孩子,那纯属是扯淡。
光是看家政公司应该核查所介绍的服务员的真实情况,这就很成问题。
现在,家政服务员大多数都是从农村来京务工人员。家政公司如何核查呢?根据服务员所提供的身份证上的信息向所在地警方核实?一方面,按照目前的程式,警方没有义务和责任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的方式向乱七八糟打来电话或者发送传真的对方提供信息。设想一下,乡派出所一天接到成百上千个查询本地外出人员户籍情况的电话,是否能够处理?而且,派出所也无法根据电话核实打电话者是否真实为用人单位而不简单是个恶作剧甚至别有用心;另一方面,从公民隐私权保护层面看,户籍所在地警方是否仅仅凭借远方一个看不见摸不着不明就里的电话就应该暴露公民信息也是个问题。
就算是从警方核实了信息并确认其真实性,就能确保服务员在当前行为的遵纪守法?这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即使是此前受到过警方处理,这种信息也不会随便通过长途电话或者传真透露给莫名其妙的人,而如果这种经历,也不意味着信息所对应的服务员就是毫无瑕疵的。更何况,即使是一个向来胆小怕事洁身自好的主儿,在如今世风日下的情况下,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也很难避免。因此,即使是核实了服务员的真实身份和情况,也无法保证其职业行为不出现问题。
从本案看,那个骗子是使用了假身份证并作案。如果没有使用假身份证,法院又该如何判定家政公司的责任呢?
那么,如果使用假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证件,家政公司是否可以核实?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信息全部失真,干脆就是从街头那些办假证的人民群众手中随机胡乱弄些个信息就拿出来欺世盗名,这种状况在警方愿意配合的情况下还容易核查;如果是全部信息除了照片之外其他都是真实的,就像机动车克隆或者套牌那样,出了交通事故完全由真实车主承担所有责任,那么就算是向警方核实了身份,被告知确有其人,就能证明服务员与身份证主具有同一性?缘此也就尽到了核查责任?
与此相对应的是,现如今中国社会的形形色色的个人信息系统五花八门乌烟瘴气,银行、警方、劳社、教育、医疗、民政、工商、税务、统计、计生等等衙门都有着各自的公民个人信息系统,而且互相屏蔽,彼此绝缘,公民信息系统资源散布在各个将公共利益部门化(然后个人化)的衙门口里,形成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的状态。
在所谓实行信息化执政的当前,这种信息系统的星罗棋布鳞次栉比,也造成了全社会根本没有一个统一的公民信息系统,而且各部门的信息都处于高度保密的状态,成为衙门敛财的手段,使其完全丧失了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
最典型的,就是由于擅长投机取巧的中国人知道了中国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方面的地方割据状况,到现在异地登记结婚造成了大量的重婚现象,这种明显有违中国法律的行为却由于信息不能共享而很难问责。光是在民政系统内部尚且如此,何况衙门之间乎。
显然,如此状况之中,要求家政公司全面了解服务员的真实情况,是不可能的。当然,中国的法律设计必定要把衙门的责任解脱得一干二净,而让表面上的雇主、家政公司、保姆三方当事人分摊全部责任,而公权力的不作为以及昏庸腐败则消遁于无形。
依此类推的是,如果婚姻中介机构介绍了个携带HIV病毒甚至已经处于艾滋病状况下的人,法院也会判决中介从严密保守个人信息的卫生防疫系统信息领域的失察,而承担艾滋病泛滥的责任。
这是什么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