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一把锋利的劫财屠刀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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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一把锋利的劫财屠刀

                               2007年6月29日

何必

28日上午,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正式出台……(略。)

       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略。)

赶在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开征一周年的日子之前,保监会终于忙不迭地将又一个年度交强险征收原则仓促出台,也算是弹压了社会舆论,用一个当前委府惯用的伎俩——暂行办法的方式,给社会一剂迷魂汤,暂时消停了社会有关交强险的争议。

自从交强险开征后,社会上对于这个险种的非议就一直没有停歇过。如此高额的保费,却只给付如此之低的保额,比如,1050元保费最高理赔为6万元,而商业第三章责任险则为500元可以理赔10万元的档次,二者相差的悬殊也就不言自明了。

到了今年,当交强险开征快到一年之际,人们就在根据交强险实施的情况进行判断和盘算,人们不约而同发出交强险这种带有行政强制力的强制性险种与强制性抢劫没有什么区别的声音。今年4月6日,我就写了“交强险成为官商勾结的新品种”的文字,认为交强险凸显出当今中国社会官商勾结的最显著特征。此文在博客上出现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4月10日,我收到邮件。

2007年4月10日 18:52

大侠你好,我是腾讯网财经频道的编辑,在网上搜到了您对我们和德润律师事务所合办的交强险研讨会的评论文章,想转载到我们的交强险专题(http://finance.qq.com/zt/2007/jqx/)里,先行征求一下您的意见。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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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网财经频道编辑田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17层

100080

(编辑名字略去)

此后我也收到过律师事务所的邮件,希望我能够参加其正在起诉保监会准备过程当中的专业人士座谈会。当然,这种非正式邀请我是不会回复的。

我所在的两个电视节目,都是针对交强险所带来的问题进行过分析报道,而且是言辞犀利连篇累牍。这让保监会方面很是恼火:电视媒体当中,通常都是不温不火避实就虚,如此指名道姓还不依不饶的节目实在少见。

本来嘛,现在媒体能够监督的领域实际上非常可怜,作为北京市宣传部门下辖的电视节目,对北京市委府的监督自然是谨小慎微,而交强险并不是北京市方面的所作所为,同时,保监会又是个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虽然具备一些行政职能,但其体制属性也就决定了比起国务院部委局办来要软弱一些。北京市媒体针对保监会开刀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所在的节目批评起类似教育部、卫生部来都斩钉截铁,遑论一个保监会了。

这也算是媒体在夹缝中求生存的进取心所挣扎出来的空间。这就如同,我写博客也是在探寻,当局对于指名道姓批评官员的容忍度在什么界限。到现在看来,我曾经矛头直指过邱晓华、解振华、吴晓灵、薄熙来、高强、周济、李源潮、习近平、于幼军、俞正声等等正省部级官员,有的更是在标题里直接点名,这都是无所谓的,稿子没有遭遇到任何阻拦就被公开了。这也就是说,目前委府对于官员的保护,注定是要在国务委员层级之上;而类似中国高级对话代表团赴美参与战略对话,对代表团负责人的点名也是被容忍的。

北京市保监局特意专门邀请这两个栏目的人员进行对话,解释其中的缘由。在这个对话当中,保监局邀请的都是什么人?除了保监局方面的官员外,清一色都是保险公司的人,而对话当中保监局一方的全部发言,都是在为保险公司的利益进行说明和抗辩。从这种安排及其效果上,也更证实了保监会系统与保险公司沆瀣一气的真实嘴脸。

保监会方面搓火归搓火,还是拦不住他们继续搜刮民脂民膏。在坊间对于交强险费率的指责一浪高过一浪的时候,保监会又出了新的幺哦子,声称交强险要与投保者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挂钩,而且在交强险保费浮动方面采取重罚轻奖的措施。

保监会如此明目张胆的抢劫也算是火上浇油了。社会上立刻展开了对保监会风卷残云般的口诛笔伐,媒体纷纷质疑保监会如此寡廉鲜耻的勾当。新华网所做的有关交强险的民意调查结果现实,超过95%的参与调查者对交强险持反对立场。

一项公共政策的影响到了如此地步,也实在令人唏嘘。现如今,委府方面与民争利的大势所趋,已经让社会忍无可忍,公共选择到了注定被绝大多数人反叛对抗的程度,其中的韵味着实让我们浮想联翩。

人们抱怨,这种交强险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方式,实际上是交强险涨价的一种变形,或者说采取变相的手法涨价,而如此强制性险种价格的变动,却没有哪怕走过场似的听证会程序;交强险与交通事故挂钩,既违背了一事不二罚的法律原则,又使得保监会的行政执法权力得以扩充,其用心何其歹毒。

保监会在汹涌澎湃的讨伐声浪面前,采取了暗度陈仓的办法,先后举行了媒体座谈会和专家研讨会的方式,表面上听取媒体所代表的民意,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却使听证会消弭在无形之中。

最终,保监会赶在交强险征收一年的日子之前,匆匆忙忙召开新闻发布会,试图通过这种以正视听的途径,在仿佛向民间让利的降低费率的行政选择之中,抚慰社会的恼羞成怒。

于是,又一个暂行就这么粉墨登场。

与时俱进的中国,这种暂行太多了。这些天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被热浪席卷。而有关酷暑天气时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办法,就是一个已经暂行了48年的条例,其中的规定不过是给在露天工作的劳动者配备宽沿的大草帽!这种暂行规定、条例或者办法,在目前新三民主义的口口声声对照下,显得那样的尴尬窘迫,彰显出委府整体不作为的姿态。

而之所以暂行,并不是因为民间的反对,只不过是因为目前只有7个省市区的保险公司与当地交管部门建立了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平台,如果条件成熟,交强险要与交通事故挂钩的命数是板上钉钉的。民间的意见,那不过是扯淡,民间的声音,当局才不会理睬。虽然这钱就是民间的,但对于明火执仗抢劫的当局来说,这是注定要抢的,抢了还不准抗议,否则给你个好看的。

其实,我以为,交强险与交通事故挂钩并无不妥。从保险原理上说,大数法则规定了交通事故保险必须与交通事故发生状况想勾连。国际上,对于容易肇事群体的保费也普遍高于其他人群。从保险角度看,如果统一费率,将会形成让遵纪守法的保户为违法乱纪的保护买单的不公平现象出现。因此,所谓一事不二罚的法律原则,并不表现在保费的提高上,因为保费的提升并不是法律惩戒。

但交强险与交通事故挂钩,在目前情况下我也坚决反对其出台实施。为什么?因为交强险投入产出到现在还是个谜。换言之,交强险到底是赔是赚本身就成个问题。

交强险出台时,保监会人模狗样地声称,保险公司要本着不赔不赚的方针运营,将如此强制性保险的非盈利性贯穿其中。但人们通过简单的测算,就发现情况远不是那么回事儿:全国交强险收入与交强险理赔支出之间,有着让人目瞪口呆的巨大缺口,保险公司通过交强险获得了暴利。于是,人们推测,要不然是保监会愚蠢到了连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方面的盈利状况都无法厘清的程度,如此情况下,保监会行政能力也就成了至关重要的问题;要不然就这保监会与保险公司狼狈为奸利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对国民进行名正言顺的强取豪夺,而这种状况则更有着官逼民反的意味。

交强险与交通事故挂钩之举目前“暂行”在“有责任交通事故”方面,而交强险费率本身则要在8月份向社会公布。

于是,我们也就看到,交强险与交通事故挂钩的你来我往,成为保监会对交强险费率本身争议的转移视线道具,用交通事故保费比例变化当作障眼法,试图降低社会对交强险费率本身的关注强度。

交强险投入产出最终要由谁来界定呢?由保险公司;准确地说,由保险公司聘请的会计师进行审计。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地位是什么?是最大的得利者(当然,还有保监会)。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进行审计,这从审计主体上就存在问题。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选取会计师并且诱导主宰审计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在其中,会计师拿谁钱财替谁消灾,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保险公司为自己获利状况进行生死攸关的审计,这就如同让强盗为自己的杀人越货行为进行道德裁量乃至法律责任界定一样让人啼笑皆非。

符合“和谐社会”的方式应该是,由保监会按照中立立场原则,指定会计师对保险公司交强险成本进行审计,通过保监会出资而让会计师成为与保险公司利益无关的货真价实的第三方,这样格局里产生的审计结果,才可以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

同时,在程序上,无论交强险费率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发生什么程度的变化,(而不是像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所谓“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如此含糊其辞的范围区隔实际上就是保监会在为自己行政成本最小化寻找托词,甚至为明偷暗抢制造正当性,)必须召开听证会,就费率制定原则是否妥当、费率调整是否应该、费率调整方向、费率调整规模等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也因之,听证会不应该是一锅粥的一次性,而应该是分主题的若干次,由相关利益方都能够具备有效的意见表达方式和渠道,而不仅仅是偷梁换柱让媒体取代民间,让专家充任社会。

当然,以上所有都要在一个前提下,那就是衙门还是个有着哪怕些许公平正义精神的人群。不过,我从来都对此不抱任何希望,贪官污吏鱼肉国民众所周知。指望着衙门能够立地成佛实在痴心妄想。

贪官污吏必须抢劫,必须站在大众的对立面上为其自身的声色犬马挥金如土中饱私囊出逃海外寻求经济支撑,这是个尽人皆知的常识。

如此景况下,我们没别的选择,只能洗白了颈项,老老实实伸过头去,任凭衙门的宰割,还不能呻吟,否则就会招致死无葬身之地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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