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签计划生育协议体现出的恶心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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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要签计划生育协议体现出的恶心

                        2006年10月11日

何必

房主和房客还要签定一份“计划生育协议书”……(略。)

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略。)

从记者的口吻看,还是很欣赏如此的制度创新的。但是,其中所隐含的政治风险,却只字未提。

其实,就此媒体给予了不同的评论。光明观察发表“从‘管理’到‘刁难’只有一步之遥”的署名文章,认为(何必注,略。)

《新京报》则以“行政权力不能下放房东”发表署名文章,认为(何必注,略。)

这些评论从不同角度看到了如此劣行的弊端。应该说已经给予了相当的讨伐。

但这种讨伐的效果却很值得怀疑。目前如此行政权力扩充与滥用的状况比比皆是。相应的,在行政权力边界逐渐过大的同时,就是公民权利逐渐被逼仄、侵害和蚕食。

2004年中日关系紧张之际,北京有太多的人走上街头,向着日本大使馆方向游动,进行示威游行。北京市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向所有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北京市公安局提醒您: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表达爱国热情,不参加非法游行活动。帮忙不要添乱,爱国不要违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没有手机,我周围的人看到如此短信都嗤之以鼻。当我们的衙门个顶个都成为违法乱纪的罪魁祸首之际,让公民都得服服帖帖唯唯诺诺,凭什么?

现在,这个社区的创举被当作是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尚佳制度被大书特书,并且还要在各地推广,更是体现出所谓的法制社会到底是个什么货色,以及公民权利在威权政府的眼里究竟是个什么狗屁玩意儿。

我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历来都是租住。如果我碰上了这么个房东,在租房之前拿出什么消防、治安、计划生育协议强迫我签署,我没别的选择,只能大嘴巴扇那房东一顿,用流氓的手段对付流氓的行径。

房东强迫房客签订那么多的协议,凭什么?凭借房东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衍生出房东对房客的管理权,更无法将社会治理功能扩散到个人身上。

如果房客发生了违法乱纪行为,房东凭借那一纸协议是否可以免责?无论是与否,都是对权利的边界是一种嘲弄,就如同出借自行车也要为借车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负责一样。这种来自封建社会的株连制度,一方面将管理权非法扩大并授予房东,让房东对房客拥有了莫名其妙的公权力,另一方面也让房东对房客承担起了不切实际的责任和义务。

从操作层面看,这也是不可能的。设想,这计划生育协议该如何贯彻和有效执行?房东需要趴在房客的床下,一旦有什么动静就向上发放避孕工具?或者,在房客的床前安装摄像头,以监视房客在床上的一举一动?

纳税人在日渐增多的税负的同时,衙门却将越来越多的本职工作抛弃给社会,让公民承担起原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的重任,模糊行政责任,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干正经事,并通过如此荒诞不经的制度设计挑拨公民之间的关系,人为制造社会矛盾,将原本简单的租赁关系演变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歪曲市场主体关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颠覆法制(姑且不说法治)的精神和原则。

皮埃尔•卡蓝默在其《破碎的民主》中介绍,治理包含了立法、法治、政治、公共机制和管理的概念,特别关注事物的实际运行,最初是关系到社会对权力的机制和代表机构及对一个社会的构成的认识;之后是对程序的运行详情,对公务员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的现实,对有关各方结合与否的合作形式,对社会组织成为公司、共同体、协会的方式的认识。 

因此,治理本身应该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工作内容,不能成为衙门敷衍塞责的场合。可我们看到的情形却恰恰相反,当局的权力无限扩张而责任却无限萎缩成为一种中国特色的标志性景象,所有的领域中都弥漫和贯穿着官员脑满肠肥却无所事事的身影和痕迹。

更可怕的是,衙门还自以为是,将如此恶劣的行径发自肺腑地摇唇鼓舌到处宣扬,还要将如此违法乱纪的所谓制度创新在与时俱进中国特色中的首都满世界推广,我们能够获得什么样的生存环境,这还不可想而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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