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平等性兄讨论指控可信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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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兄写了个帖子讨论雪莲的帖子所涉及的教育营问题,态度平和。俺赞。

但对于平等兄的结论和论证,俺不完全赞同。略说如下:

比如,

“不过,有着自己的亲身经历,并不代表一定就比别人更有资格下判断。”

是不是没有亲身经历的更有资格下判断呢?应该补充一下。

又比如,

如我前面所诉,只要在这些指控的证词里面,有一份被证明是确切无疑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判断新疆的再教育营里面,的确发生过惨剧。而且据此推论,他们所指控的再教育营就是集中营,也可以得到成立。到现在为止,从这些多方面的证词来看,我觉得并不能排除那些新疆的所谓“再教育营”,本质上就是一个个大型的监狱和集中营。

“不能排除”和“本质上就是”之间的相等关系是怎么建立起来的?

五百个人见证5G塔与新冠有关,是不是就不能排除“5G塔是新冠源头”,是不是“5G塔本质上就是新冠之源”?

这里的问题是信息源的可信度。

5G塔是病毒源不可信,即便指控者通过测谎实验也不可信,因为指控者有思想倾向和价值取向。

那么,教育营迫害的指控者有没有政治倾向?是不是政治利益相关方?利益相关方的指控或者证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信?

俺倒以为,完全的理性与公正,需要先排除指控者利益相关的可能性。那么,能不能呢?

另外,采信的机构,比如美国的国会,有没有确定不移的公信力?有没有为政治利益造假,stage的前科?

很遗憾,有。

在这种情况下,只因为指控者数量就得出“实质等同”的结论,是不是过于草率?

俺不否定新疆的教育营有迫害,也不肯定。俺现在说的,是这种指控的可信度。

而平等兄的帖子,并没建立西方指控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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