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医患关系、医疗体制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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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医患关系、医疗问题上的差异(修改自致一位医疗问题研究者的信)
 
这两年来,我一直都在关注医疗领域的各种问题。我观察了互联网尤其微博、知乎、头条上涉医议题的舆论风向,发现医患话语权不对等的情况越发严重,无论是在热点新闻还是日常讨论,都充斥着医疗群体及医疗水军对患方的侮辱谩骂、尖刻讥讽、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无论是抱怨看病难看病贵、日常就医的各种不顺,还是控诉发生医疗事故,几乎无一例外会惨遭围攻,患方受到冤屈还要被无礼指责。
 
这种舆论的背后,是医患不平等的日益加剧。以前被批判的以药/器材养医、收受红包等医疗腐败更加肆无忌惮,发生事故、延误诊疗、错误诊断等医疗疏失更加得不到监督,医护人员恶劣的诊疗与服务态度越加嚣张,医护人员不负责任更为肆无忌惮甚至理直气壮。
 
我也探查了这些年关于医疗问题的舆论与政策轨迹。发现在十几年前还普遍存在对医疗腐败、医疗事故的强烈批判和舆论监督(如北大教授熊卓为因医疗事故死亡事件)。但是从2013年左右起,这种监督急剧减少。相对应的则是医疗势力话语权的膨胀、医疗群体全国性的串联和组织,并且在自媒体上取得了对患方的绝对优势。这几年但凡涉及医疗问题,医方都对患方实施舆论霸凌。像王志安、“烧伤超人阿宝”、“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只是跳的最欢的罢了,同样没有廉耻的医疗自媒体大有人在。
 
在这样恶劣的舆论环境下,患方连诉诸舆论等为数不多的维权渠道都在事实上被截断。这让本就因于医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权势人脉相差悬殊的患方完全陷入有冤无处诉、任人宰割的处境。尤其对于那些身处社会下层的弱势者,成为医疗腐败和医疗事故的最大牺牲品,在就医中饱受欺凌与欺骗,生活在水深火热中。因医疗事故致残者,更是陷入天昏地暗的绝望里。(虽然最近一年舆论似乎略有回缓,但是总体仍然是医方占优)
 
这必须改变而且急需改变。我作为遭遇许多伤害的弱势者,很能体会到这些患者及家属的绝望,尤其那种被强者欺凌的屈辱感。所以我才搜集了这些资料,反复思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所以我找了一些发达国家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改善就医体验的资料。例如以下几篇文章:
 
参考消息《各国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http://www.cankaoxiaoxi.com/waimeishuo/yihuanjiufen/
上观新闻《美国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https://web.shobserver.com/wx/detail.do?id=957
中国医疗人才网《美国的医患关系怎么样》
https://www.21wecan.com/rczz/coverfmwz/ptxx/201610/t20161012_4243.html
 
通过这些文章及其他资料,我总结了西方在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医患关系上的以下特点,以及与中国的对比,并且做了一些具体的分析,供您参考:
 
首先,对于患者的权利,发达国家有明确的、特定的、完善的法律规定。例如美国各州的《患者权利宪章》就明确规定了作为患者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将患者权利作为很神圣的权利加以维护,维权不仅有法可依,还依靠的足够坚实。
 
而中国迄今都没有任何维护就医患者权利的专门性法律,哪怕地方性条例都没有。相反,近年来在出台的各种法律规定和解释说明中越来越偏向医方,如取消很必要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没有对患者权利加以保障的同时,中国司法机构却将“医闹”入刑,并且公安司法机构发布了一系列单方面保护医护人员的规定和政策,给患方带上了紧箍咒,让医方更加有恃无恐。
 
第二,发达国家有专门的中立仲裁机构,以及成熟的司法解决途径。美欧国家都有由医患双方及第三方共同组成的仲裁机构,保障裁决的中立性、公正性。司法系统则有专门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庭和法官,对医疗问题的裁决更专业和常态化,保障了医疗纠纷可以顺利进入法律途径并公正解决。大量专门从事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索赔的律师,也让患方维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而中国处理医疗纠纷的仲裁机构却和被投诉医院/医护人员同属于卫生部门,仲裁机构的所有职位都由医疗系统人员担任,且往往与被投诉的医护人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同属医疗利益共同体成员。让“老子查儿子”能查出什么来?
 
至于中国司法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偏听偏信有专业优势的医方的意见,做出的判决倾向医方。而且以国人对中国司法机关的普遍印象,类似“民告官”的弱势诉强权往往以前者失败告终。这在医疗领域也同理。
 
中国也严重缺乏专职从事医疗纠纷维权的律师,导致患方诉辩能力差、无力与财大气粗的医方聘请的律师抗衡。如今医方抱团越来越强,也有了雄厚的律界人脉,更加剧了医患双方在法庭上博弈能力的差距。这样情况下,患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越来越渺茫。
 
第三,与第一点和第二点紧密相连。即在发达国家,由于制度、法律与实践中均积极保护患方权利,较容易认定医方存在过错。医疗纠纷仲裁和司法判决结果中,患方获得索赔的门槛低、比例高、金额大。美国的医疗事故赔偿案例中一半以上赔付额都超过100万美元。这也激励了患方诉诸仲裁与司法程序的积极性,提高了医疗事故案例中最终得以获赔的比例。
 
而在中国,因为仲裁机构的严重偏向性、法律的不健全、司法程序的复杂和司法不公的普遍存在,尤其对强势一方的偏袒,患方胜诉的比例低、获赔金额少。高昂的维权成本也降低了人们维权的积极性,导致绝大多数医疗事故根本得不到任何赔偿,也成为触发以自发和激进手段维权(即所谓“医闹”)发生的关键原因。
 
 
第四,发达国家的患方联合了起来,通过建立患者协会等方式集体维护权利。这使得患方可以互帮互助、实现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大大加强了患方的话语权、大大加强了患方与医方博弈的能力,大大提高了整体和平均维权的成功率和容易度。这也对原本就团结的医方形成了制衡,避免了医方以多欺少的霸凌。这还促进了医疗维权的公益化,人们的维权得益的不再只是个人,而是整个患方群体。
 
而在中国,患方根本无力也不被允许组织起来,全国每年数以亿计的病患处于一盘散沙中,根本无法互帮互助,于是在医疗纠纷中被医方各个击破、轻易打翻在地。而且这也导致人们放弃利于推动医疗改革、改善患者整体权利的公益方向的维权,转而只专注于个体利益,让患方群体被极大的分化,使得有权有势的人可以轻易获得医疗赔偿甚至责任追究,而没权没势的则只能忍气吞声。
 
第五,发达国家医疗机构建立了良善的、以患者权利为本的服务体系。在诊疗的流程中,非常重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如保证充足的诊疗时间、文明的服务态度。具体的案例在我所引述的文章中。
 
中国的医疗则完全是由医方主导的、功利化的,医护人员隐瞒重要诊疗信息和推卸责任、恶劣对待患者的行径比比皆是(虽然只是一部分),他们在互联网上的恶佞就是现实中恶劣行医的延展。
 
第六,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公立医院均实行严格的轮候就诊机制,不分贫富贵贱都必须按照规则轮候就诊、享受同等必要的医疗服务。这种公平性大大降低了患者的怨气,促进了医疗的公平与医患关系的和谐。
 
而在中国,不仅在制度上就将医疗服务分为三六九等,即便针对一般患者开放的门急诊与住院服务,往往也需要各种请托、贿赂,充满着不公平。而医生出于私利也往往见人下菜碟,歧视性对待不同的就诊者。没有门路的弱势群体成为这种不公不义医疗现状的最大受害者。
 
除了以上差别,更加深层的差异是,西方已经将医疗纠纷投诉(包括诉诸舆论)与诉讼视为合情合理的个人权利与医疗日常行为,将医疗事故索赔视为理所当然,社会各方都积极加以肯定和保障。而在中国,这一切都被不分青红皂白扣上“医闹”的帽子加以污名化,认为患方是在闹事、讹钱,极尽指责与鄙夷,以阻止、破坏患方维权。
 
至于在中国泛滥成灾的以药养医、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医疗腐败,在发达国家更是完全禁止的。如实行严格的医药分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药品企业与医生的利益勾兑。医生只有高额但合法的固定收入,没有灰色收入(其实就是非法收入)。这对于医生相对一视同仁对待患者非常重要。
 
发达国家乃至其他许多国家还有一件监督医疗体制与医护人员、促进医疗纠纷处置公平的利器,即新闻媒体。如在美国,强大与活跃的新闻媒体就充当“扒粪人”的角色,对包括医疗领域在内的各行各业问题进行揭露和批判。无论是医疗腐败还是医疗纠纷,都在媒体的聚光灯下,被全社会审视。这极大的威慑了医疗群体,使其不敢胡作非为。
 
而中国的情况则如前所述,舆论已完全被医方把控,如今已不存在敢于直言批判医疗群体的媒体。这一点您最为了解。以“医疗自媒体联盟”为代表的医疗自媒体矩阵,彻底垄断了医患纠纷问题的话语权,且已癌变为破坏医患关系的毒瘤。而从央视、南方周末到各大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的退缩,以及这背后舆论风向的彻底改变,则是最为致命的。
 
新闻媒体将医疗问题公之于众,还有将个案转为普遍性反思、将个体纠纷转化为公益性维权的作用。当新闻媒体不再能够报道医疗纠纷,即便当事人维权,也止于维护个人利益,而无法促进对医疗问题的系统性反思、对全体患者利益的维护。当有一定维权能力的人的医疗维权无法被大众所知和反思,潜在的最大受害者当然还是那些无力进行个体维权的弱势群体。
 
中国与发达国家还有一些鲜为人注意但非常关键的差别。例如引述的文章提到“在挪威要修改或毁坏医疗记录在技术上也是很难实现的”。发达民主国家是非常忌讳隐瞒真相、篡改事实的,一经曝光会受到严厉惩罚。而且有些医疗机构已使用无法篡改的区块链技术存档病历,一旦录入无法进行改动。而在中国,篡改病例现象比比皆是,即便在中国舆论完全倾向医方的情况下,还时常曝出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篡改病历的事件,当事人却并未因此被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当如此严重的诚信问题不被当成一回事,医疗秩序混乱就成了必然。
 
在医疗纠纷中,医院的监控录像则是与病历同样重要的证据。无论是手术过程中手术室的录像,还是发生冲突时医护办公室、医院走廊与大院中的监控,都是还原医疗纠纷真相的关键。
 
但是在中国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医方往往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或者选择性提供监控录像。如只在被患方殴打时才公开录像并作为证据将患者或其家属送进班房,但如果是医护人员动手殴打患方,则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监控录像,甚至直接销毁。而警方往往也不会强迫医院提供监控录像(这取决于警察的素质、心情,以及患方的势力)。这使得患方吃了大亏,在医患冲突中只能哑巴吃黄连。
 
而西方国家则不然。据一位在美国执业的律师说,在美国的法律纠纷中,凡是握有监控录像的一方不能提供事发时的影像记录,如没有合理理由,则判决监控录像拥有者承担无法举证的责任。如警民冲突、警察暴力案件中,警方无法提供执法记录仪的影像,则会受到严厉惩罚,甚至比提供监控录像承担原有责任所受惩罚还大。而医院等特殊公共机构同理。这避免了像中国频繁发生的“监控录像坏了”或干脆拒绝提供监控录像的情况,保障了弱势一方的利益。
 
医院的监控录像也是一种“公器”,不能“私用”,而应是同时保障医患双方利益的工具。显然,美国的法治理念更为合理,遏制了掌控证据一方匿藏或毁灭证据的冲动,维护了公正。
 
中国医院还时常发生拒绝诊疗的情况。例如对曾经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做出投诉与诉讼、乃至只是对诊疗过程录音录像的患方,医院往往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拒诊。更有甚者,私设“黑名单”或在医护人员群组中散发患者信息,阻止全院各科室甚至外院拒诊相关患者。或者是,虽然接诊但是百般刁难报复。
 
这不仅给患者造成极大身心痛苦、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还阻吓了其他患者维权,让患方不敢维护自身利益。尤其在中小城市、县城,患者及家人往往需要经常因病在同一家医院就医,医方的拒诊可以影响患者及家属一辈子。这非常可怕,这有时甚至和得罪了派出所、公安局的后果在一个量级。
 
而西方国家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严禁非法拒诊(因分级医疗规定要求拒诊除外),违者会面临刑事责任。而新闻媒体更会震慑使其不敢如此妄为。至于其闹事或者伤人等暴力行为,自有法律另行惩罚。
 
 
中国与西方在处理医患关系、医疗纠纷方面如此巨大的差别,暴露了中国恶劣的医疗制度和医疗环境,令人触目惊心。归根结底,是中国的医疗严重缺乏法治、公平和透明度。医疗改革迫在眉睫。
 
想要改变中国医疗现状、促进医疗领域的公平正义,完全可以将西方发达国家这些经验“拿来”为我所用。鲁迅先生说得好,对于西方先进的东西,“我们要拿来”。既然发达国家有现成的解决医疗纠纷等问题的制度与方案,我们为什么不用呢?至于国情差异,我们略做修正、调节即可。
 
但现实却是如前面所述的那样,中国与西方在处理医疗纠纷、平衡医患关系方面有着天壤之别。原因显然不在于西方的机制在中国不可行,而是因为医疗利益集团乃至更高层的竭力阻挠。医疗利益共同体对于患者权利立法、鉴定和仲裁机构中立化、医疗档案和监控录像证据固定、医疗赔偿常态化等视若寇仇,拼命反对。至于让患者组织起来、推动新闻媒体进行医疗监督等,不仅为医疗利益集团所不容,还被更高层、整个统治集团所忌惮,更不容许在中国实现。
 
因此,中国的医疗问题(包括医疗纠纷在内)迟迟得不到解决,甚至越发恶化,不是技术上无解决的可行性,而是利益集团的坚决阻挠以及更广更深的制度和环境因素造成。这导致医患关系越来越恶劣、医患不平等越发严重、医疗剥削日益沉重。对于因医患矛盾激化诱发的一些冲突及恶性事件,不仅不从源头反思,反而通过全面安检、增加安保人员等硬性的、暴力的方式解决,使得苦难的现实在铁拳的打压下被掩盖,患方尤其患者中的无权无势的弱势群体更加求告无门、压抑而绝望。而那些无辜的、遵纪守法的医护人员也被违法乱纪的医护人员牵累,成为医患冲突的受害者、牺牲品。这还会导致受害患者将怨气撒向家庭和社会,增添家庭暴力和社会恶性事件发生的几率,恶化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造成更大的恶果。
 
写到这里,分析到此,我发现医疗领域的各种问题在中国如今的环境下根本无解。前面提及的那些可以“拿来”的“他山之石”,都被一堵铁壁挡在国门之外。换句话说,中国医疗问题的解决与否,受制于中国整个国家制度和全社会环境的阴晴变迁。改变中国医疗,首先需要民主与法治在中国的实现。
 
再说就敏感了。
 
但是并不是我们在大环境下一切都不可为了。在民主法治实现之前,我们还是可以见缝插针的做些事的。例如搜集、整理、研究中国医疗问题方方面面的信息,探析医事内情、梳理一般规律、透视典型案例、展示奸人嘴脸,记录下来这个时代医疗领域的种种黑暗,让后人反思和警戒;积累相关信息和研究成果,供未来医疗改革参考。
 
而在民主法治实现之后,并不是一切都好了。那时候医疗利益集团一定会是国内千千万万利益团体中较为突出和强健的,会利用新的体制、新的环境维护其既得利益、私人利益、合法的和非法的利益。他们会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他们自身的医疗制度和规则、夺取医患关系、医疗纠纷问题的话语权。那时就需要有人站出来与医疗利益集团抗衡、为弱势者说话。有了民主法治和形成开放社会,只是艰巨的博弈、追求公平正义的一个开始。
 
补充说明:本文节选自致一位医疗问题观察者的信。因为主要为凸显中国在医疗问题、医患关系方面的弱点与缺陷,讲述患方处于的相对弱势地位,所以只重点讲了一方面的东西。其实我当然知道,在医患关系、医疗问题中,医方同样在有时是受害者。患者中有权有势的、拉帮结派亲友成群的、撒泼打滚胡搅蛮缠的也大有人在,对医护人员侮辱谩骂甚至拳脚相加,还提出一些过分的甚至完全无理的要求,许多医疗工作者也饱受其害,十分委屈。而如今法治不健全和维稳需要又导致警方不得不“和稀泥”、“按闹分配”,使各种侵害医护人员利益的行为并不能都得到惩罚。面对许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无赖之徒等真“医闹”,破坏医疗秩序还伤害医护人员身心。作为医疗从业人员,必须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面对各式各样的患者,也有很多难言之隐。
  而且,医疗行业也很特殊,医疗疏失甚至事故往往在所难免,如果给医护人员太多紧箍咒,追责太甚,也会导致医疗从业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反而恶化医患关系。而医护人员作为社会运转中关键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确有资格得到远超国民平均水平的收入、比一般人更多的安全保护,以及各界对医护人员相关的尊重和支援。
    我在现实中遇到的绝大多数医生都很好,我体弱多病经常看医生,医护人员给了我很多帮助,我也从未遇见收红包或者过度医疗的情况(相反经常是我自己主动要求输液之类以尽快康复)。而且很多态度很好的医生对我好,并不是因为我有什么身份地位(相反我那几年是一个普通学生),而是出自医疗人员的基本责任感。我非常感谢这些医生为我祛除病痛和嘘寒问暖。无论直观感受还是理性分析,好的医护人员都是占多数,他们非常辛苦认真,值得称赞敬佩。
    但是各行各业都有坏人,医疗群体也不例外,尤其有些医疗从业人员在网上对患者恶语相向,利用专业优势和话语权不对等颠倒是非欺凌患方,我很看不惯。总得有人为那些受害的弱势者发声,所以我前面侧重于讲患方的委屈和医疗体系的缺点。
    其实,建立法治化制度化的医疗体系,健全医疗疏失和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查明真相厘清事实,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每方的权利。当医疗系统风清气正,好医生护士也不用受个别害群之马拖累。良性的制度一定不是保护某一方,而是保护双方甚至多方中每方的合理合法的利益。医患关系与医疗体系建设需要每个医疗从业者和患者共同维护和参与。
    (本文写于2021年。而现在舆论环境似乎有了一些变化?医方似乎不再那么占绝对舆论优势、咄咄逼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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