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曾说过:“当排出了所有其它的可能性,还剩一个时,不管有多么的不可能,那都是真相”。警方在对某一案件进行查证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嫌疑人,然后再从中寻找凶手。可倘若凶手并不在嫌疑人之列呢?因此在破案时,任何一个细节警方都不会放过,只有这样警方才能从不可能中找到一丝线索,从而破解一桩悬案。
2003年江苏发生的一桩凶杀悬案,17年后才寻到真凶,凶手被抓时早已白发苍苍,看到警方时满脸惊讶。或许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过去了这么久,警察竟然还能找到他吧。警方是如何在17年这么久的时间跨度中找到了当年的凶手呢?这一切还要从一张出生证说起。
2003年12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的陈某回家时本以为会看到妻子面带微笑的嘘寒问暖以及热气腾腾的饭菜。谁知道开门却发现自己的妻子一丝不挂的躺在了地上,脖子上还紧紧缠绕着一根丝巾。陈某立刻向前查看却发现妻子浑身冰冷,早已没了呼吸,于是陈某在悲痛之余报了警。
警方赶到了立马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仔细查看,初步检查发现死者生前明显遭遇了侵害,随后被凶手用丝巾勒死。此外,根据其他的现场信息,警方在被害人房间的垃圾桶中发现了两张用过的白色纸巾,根据DNA对比,发现共有三个人的DNA,一个是陈某,另一个是隔壁邻居的70多岁的老爷爷,而另一个却由于当时的技术并不发达,DNA的对比技术并不完善,所以没能匹配出另一个DNA到底是谁的。
再加上在被害人的床头留下的烟头,在排除了陈某与70多岁的大爷的嫌隙之后,警方把目光放到了这个不知道的具体身份的嫌疑人身上。于是警方开始走访调查,想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丝蛛丝马迹。
虽然确实有人看到有个四五十岁的男人叼着烟来到了陈某的家中,但当时以为是亲戚拜访,因此也就没有特别注意,所以完全不知道那个男人长的什么模样。显然根据目击者提供的信息还不足以侦破此案,于是这一桩入室凶杀的线索就此断了。难道这真的成了一桩悬案了吗?这这名女子只能含冤而死了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此案又被重新翻出,这时的DNA信息库相比起十几年早已是丰富了许多。或许警方也是不甘心让一个无辜的人含冤而亡,于是警方又将十几年前的江苏凶杀案所留下的DNA拿出来做比对,利用先进且丰富的信息库,警方很快就查到一个邵姓的男子与当时保留的嫌疑人DNA有25%的相似度。
从基因学的角度上来说,两个人是亲兄弟时DNA有50%的相似度,而是同一个爷爷奶奶的话相似度便有25%。这让警方看到了破案的希望,于是立刻找到了邵某。
然而事情总是一而再的发生转折,邵某并不是邵家的亲生儿子,而是因为当时邵家因没有儿子,刚好看见医院马路上有个被抛弃的男娃娃一直在哭,心下不忍的邵家于是就打算把他抱回来当做自己的儿子。这一切又让警方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他们并不甘心一桩长达17年的凶杀案还是没能真相大白。
正当警方为此感到沮丧之时,邵某拿出了邵某的出生证明,原来邵某父母当时怕孩子长大会想去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因此便一直没有将这张出生证明丢掉。这一张出生证明可是揭开这桩悬案的关键!
出生证明上明确写了户籍地址是陕西西安阿房区公路30号,因此警方又立即前往西安调查。经过几个日夜翻阅资料,警方终于发现一个在1967年去世的一名朱姓男子死亡证明上登记的家庭住址正好就是那张出生证明上所填的地址。
兜兜转转,这桩悬案终于开始进入了正轨,警方根据死亡证明的信息查到了这个去世男子的家人信息,于是找到了邵某同父异母的哥哥朱宏。朱宏看到警察来找自己查十几年的案子,自然是全力配合,但由于自己家族体系实在是太庞大,爷爷也生了好几个孩子。朱宏见自己确实提供的帮助并不是特别大,于是就干脆把家中的族谱给了警方。
这又是一项大工程,警方开始对着族谱中与朱宏同辈的男性开始逐一排查。几天后警方将目光锁定到有犯罪前科的朱林身上,因此他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时候曾因为两次猥亵被抓。确定了嫌疑人之后,于是警方立马调取了他的DNA进行对比,发现与2003年的那一桩悬案所保留下来的DNA完全一致,于是警方立即对他进行逮捕归案。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逃了17年的朱林终于落入法网,被捕时的朱林满目震惊,甚至还想为自己辩解,可在面对确之凿凿的证据之后哑口无言,最终在古稀之年,于2021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了朱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白发苍苍的他却以这个方式离开人间,也算是他应有的报应了。(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