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与宣判书,说说学习西方的路和路上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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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广告,假设不撒谎,有什么特征呢?专捡优点说。

宣判书,假设不撒谎,专捡罪过说。

做广告的商品会不会有缺点?肯定会。

被审判者会不会只有罪行?肯定不会。

但是特定情境下,说话的人不会选择全面,而只会选择一面。

这是人类的社会行为,不是科学行为。

 

可以有吗?

当然可以有,而且有时候必须有。不但必须有,而且不能混杂其他因素。

 

这是人类唯一的行为方式吗?

当然不是。人类还有其他行为模式,比如实验的,逻辑的,统计的,总之,科学的。

拿科学思维来分析一个产品,就不会说,看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也不会说,看只有坏处没有好处。至少至少,它会一项一项的专门分析。

 

如果科学是人类文明的方向,西方是引领者,那么学科学学西方,最基本的,就要学点儿科学精神,科学态度。

以给文明定高低为例,俺认为要当严肃的裁判需要有资格。不知道被扭曲了没有:)

其实在坛子上个人想忽略资质当裁判,谁也拦不住。

但这些自任法官,代理人能代表他们宣称代表的文明吗?

他们是在学习西方的路上,还是在学习西方的坑里?

这可以根据上边的标准来比对。

比如说中国文化不好,如果路数是这也不好那也不好,全凭个人经验、主观观想象甚至故意扭曲,那么可以断定此人在宣判书思维的坑里。

比如说西方好,如果路数是这也好那也好,全凭个人经验、主观观想象甚至故意扭曲,那么可以断定此人在广告思维的坑里。

他们代表的不是西方文明,甚至不是通向先进文明的路,而是路上的坑。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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