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y Instruction 完整版,魔鬼在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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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34项控罪都是伪造商业记录的Felony,而它们要成为Felony的前提条件是伪造商业记录的目的是为了掩盖另一样罪行,否则只是Misdemeanor。

而到底掩盖了什么罪行,并没有明确列举出来是否 1)之前某个已经被定罪的罪行, 或2)另一项同时被控告的罪行。只是用含沙射影的方式映射是干涉选举。

看看第31页第一段,关于“By Unlawful Means" 的 instruction,基本上是说,我们没有办法证明另一项被掩盖的罪行成立 (因为要Unanimous what those unlawful means are),那就放低标准,不必Unanimous what those unlawful means are。相当于说要判一个杀人罪,可是不必unanimous 同意是用刀杀的,还是用枪杀的,只需要有6个人觉得是用刀,另6个人觉得是用枪,那杀人罪就成立了。

结论就是,这份Jury Instruction 非常有创造性地绕过了一个必要条件。

 

https://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24/05/29/nyregion/judge-trump-hush-money-trial-jury-instruction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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