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锐日记”归属权案的庭审观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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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人明言:普天之下莫非王纸,寸纸之上唯有党腔。

上文说到李锐先生在北京是开不出来他赠予他的日记给女儿李南央女士的公证书的。为什么开不出来?有证据吗?

这个吗…….去北京的某派出所或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取证有些挑战本老汉的微弱能力,但是,有没有替代品证据?

看这个:

“李锐通过其女儿将其83 年(日记是跨越80年还是83年,本老汉不曾详考)日记交给斯坦福大学的研究所确实违反党纪国法。他是国家的叛徒。因为那些记录着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日记有许多国家机密。 李锐不应该享受国家领导人的丧葬待遇。他应该被开除出党,依法处理。他的做法也威胁到中国安全。 而交货者,李南央也应该依法处理。”

这是2019年2月28日(李锐先生去世不到两周,张玉珍女士在北京西城法院提告前一个月),一位在咱城(“文学城”)内常态性“代表”党国发言的 ID 的言论。此 ID 的网上身份是美居,实际所处地点是在岸还是离岸不详。那个ID具体的网名这里不贴了,离题。                                                             

这种态度,应该是“党国”的态度,那个 ID 的发言内含从不偏离“新闻联播”与“人民日报”。因为党大于一切,党的态度自然是能给李锐先生开出“李锐/李南央关系”证明的“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态度,也必然是能给李锐先生开出“李锐/李南央关系”证明的李锐先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的态度。

李锐赠予李南央他的日记那样一个“公证”,老先生在北京是开不出来的。要开赠给斯坦福大学的胡佛档案馆的“公证”更是连门儿都没有!不但去开“公证”的结果是得不到那纸“公证”,动机外泄,连日记带人的下落都很难说。

所以,那个被告律师的对案情的基本陈述:李锐从未签署正式文件将他的日记收集交给李南央女士或是捐给斯坦福大学的胡佛档案馆。所以李南央把日记们从李宅拿走非法,捐给胡佛档案馆非法,胡佛档案馆接受日记非法。所有日记该归张玉珍女士所有 就是个悖论

实际情况是党国控制一切,控制之下让李锐不可以有自由的送给女儿自己日记的“公证”,然后再问李南央“你为什么没有李锐赠送他的日记给你的‘公证’?”

说到这儿,复习一下剩人明言:

“普天之下莫非王纸,寸纸之上唯有党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每寸写字的纸都是党控制的,纸上的每个字自然也是党控制的。这种控制如何能“贯彻执行”?秘方就是每个能在寸纸上写字的人也由党控制。李锐原本是党的人,他的日记是“当然”的党产。他“老而不尊”的“离休”后在“纸与字上”各处和党作对,因为一些苦衷党国暂时隐忍多年,再通过日记把和党作对给“捅出去”?捅到“敌对势力”的美国的胡佛?这是党绝无法隐,更不能忍的。这就是张玉珍女士在丈夫去世不到两个月不得不与李南央/胡佛档案馆打官司的真实内涵。说什么讨要日记是为了张玉珍女士的隐私不暴露?很好的笑话梗。

“唯有党腔”有许多办法。控制一切的党,能让你根本没有取得“公证”的可能。“公证”之事原告与被告双方在庭上都没提起。原告不提可能因为虽属悖论,但毕竟“没有公证过的赠予文件”的“没有”二字,在法庭上原告不愿给出这种陈述。被告方不提缺失“公证”文件的“公证”细节,也是顾忌在原告律师的交叉问讯下,被告方的证人会把“公证”过程的的党控一切细节如数的抖落出来。

不过,原告还是把党国用法外执法来控制“唯有党腔”的事迹呈现给了法庭。当原告的专家证人,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的中国法律专家 Thomas Kellogg(凯洛格) 在庭上作证时,他给出了“炎黄春秋”的例子。

“炎黄春秋”是一家以侃历史为主题的杂志。杂志的经营者是所谓当年的“党内改革派”,主编曾是杜导正先生,李锐先生曾是该杂志的顾问。历史呢,是个有趣的东西,尤其是墙内的“光荣党史”,必须“先光荣,后历史”。“炎黄春秋”对先后不太挑剔,经常把历史平铺直叙的就说出来。这种叙事方法,不被党国待见,尤其是不被2013年后的习博士同学待见。于是,在2016年,整个杂志被“敌意接管”(hostile takeover),杂志被“光荣党史”的爱好者抢过去。

凯洛格先生说,遇到类似的情况(敌意接管),如果在美国,应对方式是原杂志的原班人马会重新开张一个新的杂志,读者们会自然回归。但在“中国”则完全不同。“炎黄春秋”的原有编创团队,再没有机会能申请到任何新的出版许可证,“炎黄”以后,“莫非王纸”与“唯有党腔”就越发的纯粹了。

公证,出版证,证证党掐。确保每寸纸都是“党纸”来护住纸上的“党腔”,不在话下。

至于说李锐先生“‘老而不尊’的‘离休’后在‘纸与字上’各处和党作对”,为什么他还能在生活上养尊处优的安度晚年?

这个吗,只能猜测。本老汉的“故事”是这样的:

听说过“赵家人”吗?太祖在世时就有赵家人的圈子,军队的元帅大将的家庭,政治局委员常委的家庭,各部部长的家庭,好多百家,也许上千家。不过那时不称“赵家”,而是“站在毛主席革命路线一边的领导干部”的家庭。所谓“高干家庭”的最高一级。

太祖死前好多年,通过不断的“路线斗争”,把那个“家系”给搅乱了。太祖驾崩,留下一个不明晰的“权力后续”问题。日后谁来拥有利益?

于是,有了一个所谓的年轻“第三梯队”接班的问题。上世界80年代初,那些成为“第三梯队”的个体,与其家庭,日后许多成为了实际上的“赵家人”(许多是太祖时代最高一级“高干家庭”的成员)。而那个录取每位“第三梯队”成员,操弄新一代“赵家人”进入“赵家”的把关者,就是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并兼“青年干部局局长”的李锐先生。他是此刻许多“赵家人”的恩主,或是恩主执行人。这是“党”要在李锐生前惩治李锐先生的一个障碍。

第二个障碍,应该起的作用更大。李锐先生把“我是习仲勋的好友”广告天下。“好友”应该也是事实。而现今领袖,习博士同学,是很在乎“名声”的。通过艰苦学习获得清华的法学博士学位就是最好在证明。“孝子”,应该也是“名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大孝子”的习博士同学,把“我是习仲勋的好友”这样一位老人家给惩治了?有顾虑。

这一段“故事”与“观庭审”无关,属于“感”,朋友们姑且听之。

前面提到的凯洛格先生还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国为什么要打这个“毫无胜算”的官司。虽说那传说中数百万美元的律师费对大众是个天文数字,这点儿钱对民脂民膏在握的党国根本不算钱。但是,尽管是名义上由张玉珍女士出面,可世人都知道这个是党国主导的官司,大张旗鼓的打,万一输了,陪了日记又折法律毕竟很没面子。前面才说了,习博士同学是很在乎“名声”的,再败一役怎么说也不是“正能量名声”。

对此,凯洛格先生的看法是,这个官司是打给墙内其他也爱留下文字记忆的“潜在李锐”们看的。首先,让潜在想把日记回忆墨宝照片也存到胡佛海佛山佛田佛的人知道,李南央之后,那个把实物背出国界的润路已经不那么容易了;再者,就算是你能把实物背出去,党国也会倾其资源和你打官司。像折腾李南央女士那样在时间,财务和精力上与你消耗。就是打输了这个官司,也可以阻吓后面十个百个千个的李锐,不能把王纸和党腔给践踏成脱口秀。

这起码是官司起始的2019年时的党腔,2025年的党腔是不是依然如此?习博士同学的脑波万岁!直到下一个习博士同学的脑波再万岁。

观感写到这儿,要侃一侃李南央女士。

在证人席上,李南央女士说到那多本李锐日记的原件,她是用手提行李从首都机场带上回美国的飞机的。当时观审的本老汉,一个电影迷,立马想起了 Ben Affleck 于2012年拍的电影“Argo”,是说中情局的特工 Tony Mendez 在伊朗人质事件的高峰期,从伊朗“革命卫队”严密控制下的德黑兰机场把被追踪的六位美国使馆工作人员带上飞机逃出伊朗的故事。其中的Tony Mendez 在走入德黑兰机场时的心理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但他带的是六位被追踪的大活人,伊朗“革命卫队”眼中的罪犯;而李南央女士不过是带着自己父亲的几十本历史日记,也要享用中情局特工的那种心理压力?就是一位已经彻底退休25年之久的老人的纸和字?

普天之下莫非王纸,寸纸之上唯有党腔?多么野蛮而荒谬的剩人啊!

一声长叹。                                                    

后注3:日后这个故事如能拍成“Argo”类的惊险大片,Sandra Oh 可以扮演李南央女士,^_^。

后注4:律师是一个可以让想象力发挥的职业。但是,律师的职业是非常挑战的,各类繁琐、冗长、枯燥的细节的持续挑战。不会常态的像电影“My Cousin Vinny”(1992)那样捧腹开心,也不会常态的像电影“The Judge”(2014)那样激情饱满。在鼓励你的后代从事这个职业前,要告知孩子们做好细读一个用“外语”所写的80多年的日记系列的心理准备。观审后的一个感想。

后注5:此案也可以有“阴谋论”的论述法,是这样的:“打这个无胜算的官司是党内反习博士同学的势力所为,为防习博士同学在未来党内失势后心怀不满,于20XX 年把他好多亿字的原版底稿全数交给胡佛档案馆馆藏,先出手断了此路。所谓防患于未然,^_^。当然了,“阴谋论”可以有不断演进的版本,此版不是定论,*_*。

后注6:观案过程中认识了悌忠兄与南央大姐夫妇,很荣幸。希望近六年的消耗能尽快结束,生活回归平静。

卢之云 发表评论于
满心期盼 李锐老先生的这本日记重见天日的一天,之前各种渠道零星看到过就已经有拨云见日之感了,更遑论他日有幸见其全貌。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过往的西' 的评论 : 是“生前赠予”,与遗嘱无关。再细致些的法律问题,你可以在油管上搜李南央女士上周的视频。她在那儿讲的很清楚。下面“绿珊瑚”网友的博客里也有转载。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绿珊瑚' 的评论 : 是。没有那些繁琐而耗时巨量的工作,那些日记的“使用价值”大打折扣。李南央女士的功在历史。再问好。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把酒论思' 的评论 : 胡佛馆的抄本电子版已经备好,不过要等这个案子的判决。问好。
过往的西 发表评论于
你们说的意思我明白,他写信给女儿,或者他在某些地方表达意图,但是他没有形成正式的遗嘱,遗嘱并不一定要公正才可以,有见证人的手写遗嘱在美国在中国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博主一直在说公证,而中国无法公证这个思路上,我只是说,为什么没有手写的正式的表达的遗嘱呢?
绿珊瑚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过往的西' 的评论 :
胡佛的文件开放给大众,任何人可以查阅。你可以去查阅李锐日记,不必想当然的议论。日记中多处记载将资料捐赠胡佛,也记有张玉珍同意之处。
绿珊瑚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文革传人' 的评论 :
李锐老先生最欣慰之处是他有李南央这个女儿,几十年了,不顾病体,逐字逐句整理了李锐日记,笔记,通讯;注释、背景、人物关系、打印、扫描,数字化…,这些都是在李锐的协助下完成的。才能把一份真实的历史文献留在了胡佛。
把酒论思 发表评论于
他们这么怕,那就向全世界公开。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友梨江莉' 的评论 : 是。另一个类似的案例:从来没有人“合法”上街示威,因为从没有获得宪法有列的“合法示威”的许可证。而“示威许可证”是永远不会开出的,*_*。友梨江莉兄周三开心。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reatway' 的评论 : 你说对了一半,确实是“政治角度”,不过是剥开党国强加给了李南央女士的“政治”缠绕。不客气。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过往的西' 的评论 : 昨天说过了,这是作为父亲的李锐在生前就交待给女儿的事情,有文字但无“公证”文字。至于你认为不可信,那是你的事情,我并不在乎。再见。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Guerrilla' 的评论 : 谢鼓励。周三开心。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绿珊瑚' 的评论 : 40年的老夫妻,像世界上多数的“老夫妻”一样,肯定有合拍与不合拍之处。这里,关于李锐先生的“文字记录”的“身后命运”的问题,是不合拍明显的地方。这也是父女的最合拍处。问好绿珊瑚。
过往的西 发表评论于
你没看懂我前面的话,如果李锐连找人一起见证下把日给自己女儿这样的简单字条都不能写,那他的日记还能有多少可信度?不能断章取义好吧?
友梨江莉 发表评论于
“那这老头子的日记有多少可信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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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更没有必要害怕公开了啊?谎言不都是“见光死”么?CCP让张打官司拼命想要回日记的理由,不就是害怕公开吗?没什么可信之处的话,那又怕什么呢?
友梨江莉 发表评论于
“实际情况是党国控制一切,控制之下让李锐不可以有自由的送给女儿自己日记的“公证”,然后再问李南央“你为什么没有李锐赠送他的日记给你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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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先让你肯定拿不到一个东西,因为所有东西的予夺都由他们决定。
然后他们非常公正理性并微笑着对你说:
咱们是法治国家,要依法办事吧?你看,你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你妈是你妈,你爸是你爸啊!
喂,李南央,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那个李锐是你爹?请你拿出证据来。
greatway 发表评论于
本来以为你讲美国法庭依法办案,解决遗产纠纷。看来你是政治说案,那就没什么意思了。
过往的西 发表评论于
这个角度我就不理解了,就算公证的没有,带见证人的手写遗嘱难道也没有吗,这个总不至于也开不出来,中共派了人天天看着老头不让他写这个?那这老头子的日记有多少可信之处?
Guerrilla 发表评论于
好文
绿珊瑚 发表评论于
由此可见张玉珍根本和李锐就????是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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