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當盡”本分”!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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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所羅門在傳道書最後一章的兩節經文中説道:”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12:13-14)

一:如何理解下面的經文?


在教會團契上,小組曾有一次討論過主耶穌對門徒講的話。主耶穌説: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37)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6)

”…..你們無論甚麽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33)

當時小組長鼓勵大家踴躍發言,可場上一片靜默不語,因為這是很多基督徒不知道該怎樣分享的經節。無人敢開口的原因是,如果不同意主耶穌説的話,顯然是不相信聖經,恐於別人質疑自己的"信仰”有問題、是否是真基督徒,同時也怕得罪神;而如果贊同的話,用很"屬靈”的話、"高談闊論”自己根本做不到的事,又太”虛偽”,神也不喜悅。


大家沉默了好一會兒,小組長只好帶頭發言。她講了有一邪教給一姐妹親戚帶來的傷害。她説那個姐妹的親戚加入了一個所謂的”教會”後,被鼓勵"撇下一切,做主的門徒”,不但放棄了工作,還離開配偶和孩子,從此不見蹤影,給家人帶來極大的傷害。

小組長的"抛磚引玉”,不由地讓我想到以往在教會裡耳聞目睹的一些事,有正面積極的,也有負面消極的。

1.正面積極的榜樣

在我的人生經歷中,有兩位牧者和一些弟兄姐妹給我帶來巨大的正面影響。

在我未信主時,教會的兩對夫妻對我一個陌生人的關愛和幫助,讓我不得不去思考:"為什麼他們竟有如此大的愛心? 他們圖什麼? 他們講的神是怎樣一位神?.....那時是在我無知又驕傲時,神把我"貶到”人生的"低谷”,卻又將這兩對愛神愛人的夫妻放在我身邊,預備我的心。.....


後來,又在我"信仰”低谷的時候,神讓我遇到兩位真正為神擺上的牧者,使我看到神的憐憫和信實。

一位牧者,他讀大學時是一個"信仰被逼迫”的年代。他為此坐監、被鞭打、忍受屈辱和饑餓,但神保守了他從一而終的信仰,對神沒有失去信心。出獄後,他來到美國,做了全職牧師,盡心竭力牧養教會信徒。將近八十才退休。退休後,他賣掉房子,和妻子一起到國外艱苦偏遠地區、牧養培訓傳道人。那時他已知身患晚期肝癌。他沒有專心在自己的病上,而是一邊治療一邊服事,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這個期間他回美兩次,有幸見到他都是在他的床榻前。每每想起這位牧者,都被他對神的忠心、一生奉獻而感動。

另外一位牧者,五十年代來美留學讀研,畢業後在一家頗有規模的公司工作。据他自己説,那時他非常驕傲,對妻子所講的神非常抵拒反感。後來因著神的憐憫,他得救信主了,生命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心裡異常火熱,常常和教會的一些同工奔波於中西部的大學校園傳福音、帶領查經、拼命地服事主。他説後來他被神的靈大大感動,決定放下舒服且有顯赫職位的工作、全職事奉。當時他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心裡非常掙扎。經過和妻子多次禱告,最後順服神的呼召。當時教會的奉獻根本無法提供給他一家足夠的生活費用。他説那時他和妻子在神面前立下心志,一生一世為神忠心、絕不回頭,不管環境如何,即使有一天他和家人沒有米下鍋、不得溫飽,他也絕不向人”討要”,他會跪在"米缸”前,向神祈求,因為他相信神是他家一切的供應者,神會負責他們的生活。他説他們夫妻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專心服事神,認真講解神的話,按照神的心意牧養神的羊群。起初他在一個人數不多的小教會服事,後來因著神的恩典,聚會人數擴大到幾百人。就在教會最興旺時期,南加州一小教會需要牧者、邀請他來牧養這邊的信徒。他沒有選擇留在已經穩定且興旺的教會,而選擇到了不為人知的小教會。

幾年後,他和同工有感動在另一城市再開闢教會,使更多華人可以聽到福音。他上午在原來教會講道,下午帶領二十幾個同工到新開闢的教會服事。為了不使同工感到困乏,他通常每週預備兩篇講道內容。就這樣他在兩個教會拼命奔跑:講道、查經、主日學、禱告會,甚至探訪關懷,有時還到其他福音廣播機構分享聖經。二三十年,風雨不誤。從來沒有聽過他有任何抱怨,不管教會人多人少;從來不以人的喜好講道;從來不為教會奉獻少而焦慮;....他和師母就是一門心思地傳講神的話,使人信主,建立弟兄姐妹的信心,....他到八十幾歲,仍然拖著患多年腿痛疾病、奔跑服事,直到神讓他歇了世上的"勞苦”、安息主懷。

這兩位牧者真是做到了主耶穌所說的:愛神愛人;撇下一切跟隨神。每當想起這樣的牧者和那些有愛心的弟兄姐妹,我都無法止住淚水。不得不説,神實在是愛我,知道我的愚昧無知和信心的軟弱,把一些有如此美好見證的牧者和弟兄姐妹放在我身邊,使我從他們身上真實地看到,我們所信的神,是憐憫信實的神!


2.負面消極的傷害

不得不承認,在教會裡像這樣的弟兄姐妹和這兩位真正被神"呼召”出來、一生忠心事奉神的牧者,至今仍然還有,但並不多。但很多是一些見證不良的信徒和牧者。有的牧者或傳道人似乎也是放下工作在教會服事。但是,由於他們對神的話並不清楚,甚至有些是曲解,或憑著人的熱心,沒有經過生活中的操練,就棄掉"一切”,包括工作、家人、事業、以血氣事奉神;有的本身動機不純,衹是換了不同職業、帶著私欲出來”事奉”。

1)曲解神的心意

有的基督徒,誤以為"以神為大”、神最喜悅的,就是人放棄在世上該盡的本分,全職傳道。

例一:有一次跟一個姐妹閒聊,偶然問起她女兒婚後怎樣,因為聽說她女婿是基督徒,據說女兒也在教會長大,衹是後來忙於讀書,就不固定聚會了。


"咳,結婚後兩年就離了。” 姐妹口氣很沮喪。

"怎麼會呢?” 我嚇了一跳,很意外。因為在我認知裡,基督徒不可以隨便離婚的。

"女婿工作好好的,非要放棄、出去傳道。女兒堅決不同意。他們就離婚了。”姐妹説。

"倆人好好商量嘛,婚姻怎麼可以隨便説离就离了呢?” 我説。

"女兒跟女婿説了,如果他為傳道辭掉工作,她就離婚。女婿沒有商量的餘地,立刻就同意辦理離婚手續。可是,就是因為這件事,我女兒再也不去教會了。” 姐妹有些傷感。


我聽完,心裡非常難過,心想:出去宣教不應該是夫妻同心、一起去的嗎?如果太太信心小、還沒有預備好,是不是神的時間未到、應該等等? 為什麼不好好禱告? 為什麼寧可離婚也要傳道?這是神喜悅、神要的事奉麽?

聖經不是説得很清楚麽?”.....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丈夫也不可离離棄妻子。" (哥林多前書7:10b;11b) 

顯然神的心意,夫妻是不可离婚的。

例二:曾在教會認識一位弟兄,撇下家庭、常年在國外"宣教”,實際是培養基督徒特殊"才能”。弟兄一年衹回來兩三次,在家也僅待個十天半個月而已。所以,妻子一人在家既當爹又當娘,每天還要上班。好在妻子信主,信心也很好,沒有對此怨言。後來妻子得了重病,需要常看醫生吃藥,但因為工作太忙,治療不及時,病沒有得到及時控制,迅速惡化,以致病入膏肓,身邊需要有人照顧。可是,那位弟兄回來看望了一下,過了些日子還是執意要離開。後來神親自干預阻止,才使弟兄不得不留在妻子身邊。

看到這種情形,我內心不禁對那位弟兄的"宣教”產生懷疑:真是為了神的國度麽?還是逃避家庭的責任?因為神明明講過: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

神怎麼會悅納一個不管家人死活的人的"事奉”呢?每週都有不信的人來到教會,如果真的有心傳道"事奉”,不也可以在家附近的教會傳道麽?這樣既可以傳道,又可以照顧太太,不是很好麽?為什麼一定要棄太太的健康而不顧,非要漂洋過海才可以傳道呢?實際上,這種行為是完全與神的心意背道而馳的。

然而,在此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看顧自己家裡的人”的意思,指的是要承擔對家人該盡的責任:家人的日常所需以及生病時需要照顧,而不是以"事奉神”為藉口而推卸在世上的責任。但是另一方面不要誤解”看顧自己家裡的人”的意思,並不是指著在我們家人相安無事,衹是因為想賺更多錢,或為兒女可以進入名牌大學、帶孩子參加各種才藝班(如孩子打球、琴棋書畫等),而不傳道,也不參加教會的敬拜、團契、查經等。

有的教會牧者以”看顧自己家裡的人”為藉口,竟然為兒女的各種才藝班不參加教會的禱告會,也不探訪關懷。這是神的心意麽?如果牧者都是如此看重世上短暫的事情,不去瞭解教會弟兄姐妹的靈命狀況和他們生活上的難處,也不和弟兄姐妹同心禱告,如何在臺上用神的話教導信徒呢?豈不是太"虛偽”了麽?

例三:最初信主,在教會經歷過一個傳道人。他在講道中常常標榜自己如何全然為神擺上,如何愛神超過愛父母,説自己不到二十歲就奉獻做傳道人。當時他的父母非常反對,希望他完成學業,甚至以死相逼。他自豪地説,他當時就告訴母親,即使母親真的躺在地上阻攔,他會跨過母親的身體,也要去傳道,.....以此表示他完全做到了主耶穌的要求:愛神超過愛父母。


他的這種所謂的"信心”值得佩服麽?神喜悅的麽?為什麼不先給近處的父母傳福音,非要去遠處呢? 難道完成學業就不愛神了嗎?他的父母并沒有反對他信神,為什麼不盡人當盡的本分呢? 一個沒有經過生活歷練的人,衹是參加了幾次神學培訓;沒有經歷信心操練,單憑知識傳道,沒有生命見證,就可以傳道了嗎?怎麼會是神的心意呢?

正因他對神話語的斷章取義、按私意解經,常常鼓動教會年青信徒像他一樣,"放棄世上一切”,離開父母,做全職傳道人。

教會一個正在讀社區大學的年青人,剛信主不久,還是個"嬰兒”,就被傳道人鼓動放棄學業。這個弟兄認為傳道人的話就是神的話,對其"唯命是從”。因此他頂著父母的反對,忽視母親的眼淚,放棄了學業,進了神學院。傳道人也把這位弟兄當作年青人的標杆,在教會大肆宣揚。然而,由於弟兄的英語有限,學費壓力很大,心情非常鬱悶,最終衹堅持了幾個月,便退學回了家。未曾想到的是,這位傳道人大為不悅,説弟兄是"臨陣逃兵”,羞辱了神的名,甚至公開在教會用聖經"鞭笞”他,説他是一個假基督徒,是一個極壞的榜樣,並提醒其他年青人遠離他,以致將這個年青人的"信心”逼到”崩潰”。他開始懷疑自己的"信仰”,認為神因他的"半路逃脫”而離開他。....

聖經對牧者怎麼説的呢?”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製所托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得前書5:2-3)

2) 把傳道當工作


多年前曾在一間教會,牧師公開告訴對同工說:當他讀完神學院申請服事的教會時,他很有遠見,知道在某個宗派當牧師神是"鉄飯碗”。因為他把牧師當作一份職業,所以,平時他和太太也額外"兼職”,在教會公開做房地產生意;有些"事工”需要收費;他對講道次數是”討價還價”。為此被弟兄姐妹投票"請走”。之後"教區”派人過來處理。的確如他所言,教區把他安排到同一宗派的其他教會,還在繼續當牧師。

有的牧者看似放下工作、回應神的"呼召”,其實祇是"轉行”、換了一份"輕鬆”而穩定的工作而已。想讀神學院做牧師的人,有的是因為失業、遇到挫折;有的是因為朝晚九五的工作太辛苦。所以為了取得做牧師的資格,他們就去神學院"裝備”。頭腦是有了些聖經知識,但實際生活中沒有好的見證:能說不能行,在教會的事奉上"斤斤計較”,不肯多付出一點,不盡牧者該盡的責任,卻讓信徒去做。有的把在前一主日剛講完的道,接著下一個主日到其他教會還是那篇道,等於兩個星期衹講一篇道。平時也不不探訪關懷,也不給團契組長聖經預查,更不在乎信徒的靈命狀況,竟然在講臺上還能開口、"振振有詞”地分享上面的三段經文?

最近讀了中國著名傳道人王明道的一篇文章,寫得非常好。在此摘錄部分。他的文章題目是:不作工吃福利? 看聖經如何教導!

他説:”今日的教會中還有一種常見的現象,就是信徒們一熱起心來,就想放下自己的本分去為主傳道。學生退了學,商人收了市,職員辭了工,主婦放下了家務,大家都設法入神學校,學傳道。及至一作了傳道的人,便認為自己已經成了神的仆人,只能作神的’聖工’,以’祈禱傳道為事’。不問有沒有神的差遣,有沒有神的恩賜,有沒有那樣多自己能作當作的工,反正作了傳道的人,便不能再作’世界的事’。

他們雖然自以為不能再作’世界的事’,但他們仍然需要吃世上的飯,穿世上的衣服,住世上的房屋,用世上的東西,那便只有等候別人為他們勞力,供給他們的需要了。


當然他們如果真是從早到晚,殷勤作工,勸勉人,警戒人,扶助人,安慰人,把屬靈的食物分給許多人,那些人自然應當供給他們這些屬物質的需要,他們也有權柄享受這些。但事實上許多傳道的人並沒有這樣多的工作,有些人也不能作這些工,不配作這些工;還有些人根本就不願意受這種勞累,但他們仍然以傳道的人自居,仍然享受聖徒的供給。

在教會中作領袖的人尚且如此,許多信徒懶惰不肯作工,自然更不足奇了。同時許多懶惰不願意作工的信徒,看見有這樣一條容易走的道路,便也都爭先恐後的走上去。在這種情形之下,教會又焉能走上正軌呢?

在教會中實在需要有一些拋棄一切,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的聖徒。但這種聖徒必須是謙卑,忠心,殷勤勞力,樂意作工的人。如果一個信徒不肯殷勤勞力,作那些擺在他面前的小本分,這個人絕不配去作神的工。一個人不肯作工,若不是因為他懶惰成性,便是因為他驕傲自大。懶惰和驕傲的人都不配站在神面前,更不配被神使用。看古時被神重用的人,有幾個不是先作過各樣卑微勞苦的事工,被神磨煉成為尊貴的器皿,然後才被神重用呢?約瑟經過十幾年為奴作監的生活,作過了各種卑微勞苦的事工,然後被神提拔,作了法老的宰相,保守了埃及全國和他父親全家的性命。摩西在米甸的曠野過了四十年牧羊的生活,然後才能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大衛多日受掃羅的追逐謀害,東逃西奔,歷盡了千辛萬苦,然後方能作以色列全國的賢王,治理國家四十年。我們的主更是在木匠家中長大,而且自己作過卑微的木匠,至少經過十幾年的辛苦勤勞,到三十歲的時候,才蒙神差遣出來傳道。

我們是誰?竟敢希望不經過苦痛的磨煉,不學會勤勞作工,便能一躍而為神所重用的器皿呢?

許多信徒以為只要入幾年神學,讀幾遍聖經,學幾冊宣道法,教牧學,再念幾年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便可以作一個好傳道人,這豈不是一個大笑話!如果神的大器皿都是這樣造就成功的,上文我們所提的那些人,所受的多年多日的訓練,豈不都是徒然了麽?神不會作錯事的。祂知道祂所要重用的器皿必須具有謙卑、勤勞、恒心、忍耐、慈愛、憐憫、溫柔、善良、體恤、同情,種種的美德,但這種種美德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神造就我們,增加我們這種種美德,所用的方法有兩個:一個是使我們經過種種苦難和試煉,另一個就是使我們去作各種勞苦艱辛的事工。


許多高尚的美德是從勞苦的工作裏養成的。許多成功的要素是從勞苦的工作裏產生的。許多有品德有成就的人物是作過世上最卑微最勞苦的工作的。沒有一個不肯作卑微勞苦的工作的人能在神的手中成為大器。他們認為受別人服事的人是尊貴的人,服事別人的是卑賤的人。在神的眼中看來,服事人的人是尊貴的人,受人服事的人是卑賤的人。那一位舍棄天上的尊榮,成為人的樣子,甘心作眾人的奴仆,不但服事人,而且舍了自己的性命作多人的贖價的耶穌,被神升為至高,而且得了超乎萬名之上的名,這件事就充分的證明了這個真理。只有殷勤奮勉勞力作工的人是神所喜悅的,是神所尊重的,是主耶穌的好門徒,是值得我們效法的。那些懶惰不肯作工,只求安逸享受,等候別人服事的人,不但是社會中的寄生蟲,而且是教會中的害群之馬,因為他們會造成許多是非和禍患。

自然我不是說所有的聖徒都必須去作一樣的工作,我也不是說所有的聖徒都必須去作勞力的工作。我們不但不能都作一樣的事工,也不可都作一樣的事工。有人耕田,有人作工,有人經商,有人執教,有人行醫,有人傳道,有人縫紉,有人烹調,有人看護病人,有人撫育兒童,有人治外,有人治內,有人勞力,有人勞心。但每一個人都必須作工。除了衰老患病殘廢的人,和還不能作工的兒童以外,任何人沒有權柄不作工。.........”

二:如何從其他經文明白神的心意?

所以,基督徒不可不盡責任,為自己的懶惰找藉口,卻説是為了愛主、撇棄一切:作兒女的對父母不盡孝;作父母的不盡心養育兒女;作丈夫的不體恤妻子;作妻子的不尊重丈夫;不關心主內弟兄姐妹;看見有需要的,塞住憐憫之心等。

主耶穌是説:”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神要祂的兒女先愛祂、後愛家人。那麼,怎樣才是"愛神”呢? 是固定到教會參加敬拜、查經、主日學、禱告會,甚至在教會忙前忙後地”做事”麽?主耶穌怎樣定義愛神的呢?

祂説:”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翰福音14:21a)

所以,前面講的三段經文,如果從字面上解釋,又不瞭解其他經文,理解就會偏差,認為主耶穌沒有憐憫之心,為什麼要人推卸責任、放棄關心自己的家人,甚至連父母都不要愛? 為什麼撇下一切來跟隨祂? 難道人不需要工作掙錢、養家餬口麽? 

到底這些經文的真正意思是什麼?是字面上的意思麽?主耶穌説的是我們不要愛家人,甚至要恨他們麽?要我們不孝敬父母,捨棄家人去傳道嗎?或者神要我們把家裡所有財產都賣掉、賙濟窮人? 或者學生不必讀書,父母不必照顧兒女,也不必工作養家,衹是傳道做牧師嗎?

聖經都是神的話。如果是這樣,為什麼聖經其他地方神所講的話又不一樣呢?假如神的心意是要所有屬於祂的兒女放棄家庭和世上的一切,為什麼祂還要人在世上要盡那麼多的責任? 為什麼要求基督徒在教會扮演不同"肢體”的角色?豈不是跟主耶穌説的那三段話有矛盾麽?


神是智慧的本體,祂說話絕不會自相矛盾。從聖經裡我們會看到,神給我們這些還活在世上的基督徒兩方面責任:

第一:在世上盡本分

1).兒女如何對父母

舊約時代神藉摩西給以色列百姓頒佈律法十誡,其中前四誡關乎人與神的關係;後六誡講到人與人之間關係,而且六誡中最重要的首條,就是吩咐人要"孝敬父母”。

甚至在百姓進迦南地前,摩西對第二代以色列百姓重申神的律法典章和誡命,再一次提到:”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申命記5:16)


神又藉著保羅提醒新約時代的信徒:”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6:1-2)

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歌羅西書3:20) 

但是,若有不信主的父母以各種方式強逼我們放棄信仰,我們如果為此退讓妥協,那便是愛父母過於愛主了。

2) 如何對待孤寡的長輩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提摩太前書5:4)


3) 做妻子的應該如何

要”......用善道教訓人,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毀謗。”(提多書2:3-5)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歌羅西書3:18)

4) 做丈夫的應該如何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歌羅西書3:19)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得前書3:7)

5) 父母如何教養兒女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摩太前書3:4-5)


6) 做雇工的該如何行

”你們作仆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作甚麽,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歌羅西書3:22)

7) 人要做工,不可懶惰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余、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

保羅和其他使徒的見證:


保羅説:”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我這兩只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20:33-35)

我們在你們中間並沒有遊手好閒,也沒有白吃過誰的飯,反而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免得加重你們任何一人的負擔。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經吩咐過你們,如果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因為我們聽說,你們中間有人遊手好閒,甚麼工也不作,反倒專管閒事。我們靠著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作工,自食其力。”(貼撒羅尼迦後書3:8-12)

所以,主耶穌對門徒講的那三段經文,強調的是優先次序,即,神的原則要放在家人及所有事情之先,因為神是生命的源頭,是智慧的源頭。人若"先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生活中的一切,都以神的原則為標準,人的生命才有方向、有意義、有價值。

什麼是”先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呢?不就是順從神的命令、行神眼中看為"善”的事麽?什麼是"愛神”呢? 遵行神的話,不就是愛神麽?生活中處處以神的話為標準,不就是愛神超過一切麽?不就意味著"撇下一切”麽?

神要求祂的兒女在世上要盡本分。主耶穌説:”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 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馬太福音5:13-15)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2:12)

第二:在教會盡本分

不可否認,的確有人蒙神"呼召”、聖靈賦予他特別"恩賜”,使他放下工作、事業,專心傳道,就如前面講的那兩位牧者。但是,神並沒有要求所有信祂的兒女都做牧師或傳道人,否則如何建立主的身體

保羅説:”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以弗所書4:7;11-12)

聖經把教會,就是被神從世界分別出來的基督徒,比作基督的身體,説:”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他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他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若全身是眼,從那裏聽聲呢? 若全身是耳,從那裏聞味呢?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裏呢? 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哥林多前書12:12-23)


保羅還説:”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豈都是使徒麽? 豈都是先知麽? 豈都是教師麽?豈都是行異能的麽?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麽?豈都是說方言的麽?豈都是翻方言的麽?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哥林多前書12:28-31)

保羅說得再清楚不過了。神沒有要求所有信徒都要放下工作去做傳道人,但神要求所有兒女生命要成長,追求神所看重的最大"恩賜”,就是"愛”。

保羅繼續説:”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麽;我若將所有的赒濟窮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哥林多前書13:1-3)

接著保羅告訴信徒什麼是"愛”:”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哥林多前書13:4-8)

三:神的心意是什麼?


那麼,如何理解這三段經文的"精意”呢,就是神的心意是什麼呢?

其實,主耶穌強調的是那些想跟隨祂的人,首先要理清人心中的"優先次序”。神並非看重人外面的"宗教”儀式。如若不是,那麼神到底最看重人什麼呢? 

聖經三本福音書都記載了一個有錢的官,來找耶穌詢問有關永生的事。這件事分別記載在馬太福音19:16-22;馬可福音10:17-22和路加福音18:18-23裡。

經文的內容講的是一個有錢的官,有一天”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麽善事才能得永生?’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麽以善事問我呢? 你為甚麽稱我是良善的? 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麽誡命? ‘ 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麽呢? ‘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馬太福音19:16-24)

少年財主的故事在講什麼?是主耶穌告訴這個財主守誡命得永生嗎?肯定不是。那麼主耶穌是要他把所有財產變賣、賙濟窮人嗎?變賣財產就意味著"心”歸向神麽?還是主耶穌讓他查看到他的”心”注重在什麼地方?


實際一方面主耶穌讓他看到,靠律法做完全人得永生,是不可能的事;另一方面,讓他看到,如果一個人的”心”沒有跟隨神,仍然在世界的錢財和事情上,就不可能專心跟隨祂。即使放下工作做了牧師或做傳道人,如果其"心”不存,就不會有真正的"事奉”,神根本也不悅納。

當年主耶穌斥責法利賽人的原因是什麼? 是他們不讀經、不禱告、不禁食、不按時敬拜麽?還是他們嘴巴親近神、”心”卻遠離神呢?

聖經説:”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裏的高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馬太福音23:1-7)

然後,主耶穌嚴厲地斥責他們,説:”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罰。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麽,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甚麽是大的? 是金子呢,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你們這瞎眼的人哪,甚麽是大的? 是禮物呢,還是叫禮物成聖的壇呢?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凈杯盤的外面,裏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象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裏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汙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馬太福音23:13-28)

聖經記載最初神對該隱和亞伯的獻祭,祂對人的要求是什麼? 為什麼神看不中該隱祭物,是因為他的祭物是農產品、太廉價了嗎?還是他的人不對? 而神看中亞伯的,是因為他的祭物價值高,或者神喜歡吃"葷”? 還是神喜悅他的人,就是他對神的”心”:相信神、敬畏神。


聖經説:”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創世紀4:3-5)

顯然神把”人”放在"祭物”的前面。他們的區別是兩人對神的”心”不同,因此態度和行出來的也就不同。從該隱對神的話反應就可以曉得。神知道人的一切,不會錯怪該隱的。

對該隱和亞伯的區別,聖經説得很清楚:”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希伯來書11:4)

所以,使徒約翰特別提醒信徒説:”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麽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翰一書3:12)

聖經裡有很多實例,看到神到底看重人什麼。如大衛和掃羅。


當神吩咐先知撒母耳到伯利恒耶西家尋找王的人選時,撒母耳把那家的幾個兒子都招來。”撒母耳看見以利押,就心裏說:'耶和華的受膏者必定在他面前。' 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揀選他,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耶西叫他七個兒子都從撒母耳面前經過,撒母耳說:'這都不是耶和華所揀選的’。”(撒母耳記上16:6-7;10) 

最後神揀選的卻是耶西家最小的兒子、被哥哥們看不起的牧羊童,大偉。

大偉作王後,雖然他是"合神心意的王”,但他卻犯過罪。從人的角度,他犯的是姦淫罪,其罪過遠遠大於以色列的第一位君王掃羅。而且大偉為了掩飾罪行,竟然借刀殺了人家的丈夫。但為什麼神説他是"合神心意的人”呢?掃羅不是什麼大罪啊,不就是沒有聼神的話,僭越獻祭,有些貪婪和嫉妒心而已嘛,為什麼竟遭到神的棄絕。

神公平嗎?他們倆有什麼區別? 區別就是:當大偉被人指出他的罪時,他的反應不是狡辯或推卸責任,而是立刻悔改,在神面前為自己的行為痛哭懊悔,之後痛改前非。但掃羅並非如此。神幾次藉著先知撒母耳警告他,他不但繼續違背神的命令,還拜巫交鬼,最後死在戰場。他直到死都不肯悔改。

所以,神看重的是人的"心”,就是對祂的話順服且遵行。


當掃羅僭越獻祭後,神藉撒母耳對掃羅説:”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母耳記上15:22-23)

一個人是否真正敬畏神,不是他從來不會犯罪,因為沒有完人,基督徒也是如此。重點是人知道自己犯罪後所作出的反應和態度如何。

同樣,放棄工作或事業做傳道人或牧師,"心”一定要對,才是符合神的心意,否則就是出於私心或血氣的衝動。如果"心”對,撇下工作做牧者或傳道人的,一定會謹守神的真理、盡心竭力地傳福音、按照神的心意牧養信徒、一生忠心為神擺上。因此,從他們的言行舉止可以看到聖靈所結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參見加拉太書5:22-23a)

相反,如果起初動機不純、"心”不對而做牧者或傳道人,一定混擾神的真理,隨私意解經,在講道或分享時,"故弄玄虛”、用深奧知識使人聽不懂;或"偷工減料”、亂解神的話,把神的道講得"鬆鬆垮垮”、"稀釋”得失去了福音的本質;而且從他們的言行舉止上會發現,他們不但在教會講臺上"假冒偽善”地宣講"愛神愛人”,而且在實際生活中,他們極其懶惰,既不肯在神的話語上下功夫,也不肯為神的事工付出辛勞。這樣的榜樣和見證,其實大大傷害教會弟兄姐妹的信心。

有的牧者或傳道人,為他們放下工作全職"服事神”為驕傲,覺得自己比其他信徒犧牲得多,比別人"屬靈”,所以,他們可以理直氣壯、心安理得地收取聖徒的奉獻,也有理由懶惰、把自己該盡的責任讓別人承擔。


記得有一次跟一個弟兄交談,講到教會某個牧者總是跟人抱怨自己為神付出如此如此之多,很累。這個弟兄說,實在不知道這個牧者在講什麼,他的事工幾乎都"承包”給別人了,留給自己大把休息時間,他竟然還説累? 那我們這些同工每天既要上班、養家餬口,甚至有時加班,平時還承擔教會的各項事工,豈不更累麽?

相反,如果牧者不按照神的心意教導和牧養信徒,衹是一味地強調放下工作、家庭,到神學院裝備、做傳道或牧師;或告訴信徒愛神的"表徵”,就是專心服事教會,固定參加聚會,查經、禱告,而忽略教訓信徒如何在生活中遵行神的話,即在家裡、社會、工作等場合,那麽,教會就會產生出很多”假冒偽善”的基督徒。

所以,如果一個基督徒説自己願意愛神勝過愛家人,固定參加教會敬拜,查經和服事等,遵守一些"宗教”形式,甚至為神放棄工作、學業、地位、事業等,卻在生活中不遵行神的話、不盡自己當盡的本分:孝敬父母、養育兒女、順服丈夫、愛護妻子、關心弟兄姐妹、幫助有需要的人、好好讀書工作、做好公民等,那就不符合神的心意。

有一個姐妹信主比我晚兩年,而她信主後對神"追求”的熱情一直是我的榜樣:不但主日固定參加教會聚會、每天讀經禱告,而且平時不管遇到什麼人,不管什麼樣場合,她都隨時傳福音,既不怕別人拒絕,也不恐於冷眼相待;甚至她在家裡帶領一個查經班,給別人講解聖經,而她在私下對別人的嫉妒之心卻難以掩飾,無論人家經濟條件比她好,還是個人才能比她強。但她竟然違心地告訴別人:這些都是世上東西,人不要追求,而她卻無比地看重。後來又因為教會沒有給她安排一個較"體面”的事奉崗位,乾脆離開走人。

所以,人的"心”對了,所做的事就是對的。無論是牧者、傳道人,或是普通信徒,如果要跟隨神、做主的門徒,首先要有愛神的心,也就是,願意遵行神的話,行事為人都以神的話為原則,順服聖靈的帶領。生活中的點點滴滴,都以神的話作標準。當家人、工作或事業與神的原則有衝突時,任何時候都以神的原則為前提。例如,會計工作,老闆要求做假賬,如果不做,就會失去工作。這時,基督徒要持守神的原則,寧可丟掉工作,也不要得罪神;如果家裡父母或配偶反對信耶穌,甚至威脅,那就要堅定信心,不要妥協。聖經説:殺身體的不用怕,唯有怕那既能殺身體又能滅靈魂的神;或者做生意碰到"取巧走捷徑”的機會,就要守住神的原則,按規矩做生意;或者尋找配偶,不要找不信的,因為聖經説: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教養兒女,要按照神的心意等等,就是愛主了。


四:如何瞭解神的話?

當我們重生得救,神會隨著我們生命的成長,逐漸讓我們瞭解祂的心意。就如聖經比喻的,我們初信主,就是一個剛出生的嬰孩,衹能吃奶,消化不了固體的食物。也就是,我們需要多聼牧者的查經、講道,以及主日學。牧者要以信徒的狀況”按時分糧”、牧養信徒的靈命,建立信徒的信心。當信徒的生命逐漸長大,牧者要訓練信徒如何自己"吃乾糧”,就是自己讀神的話。如何避免"斷章取義”、曲解神的話? 至少應該從這三方面來瞭解:第一:要看聖經的上下文; 第二:要有其他經文參照; 第三:要從舊約經文中瞭解.

除此之外,牧者還有責任藉著講道、查經,教訓信徒如何在生活各個方面應用神的話,言語行為有美好的"德行”,榮耀神的名。這就是”牧養”。就如父母在兒女會"走路、吃固體食物”後,要不斷引導兒女走在正路上一樣,修正他們的品格,而不是讓他們自己任由發展。

隨著信徒生命的成長,牧者還要用神的話教導信徒如何以神的眼光看待人生。關於短暫和永恆,聖經給了信徒很多教導。

在以色列百姓進迦南地前,摩西對他們説:”你也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在曠野引導你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要知道你心內如何、肯守他的誡命不肯? 祂苦煉你、任你饑餓、將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話。”(申命記8:2-3)


當主耶穌受洗後禁食四十晝夜、餓了的時候,撒旦便引誘主耶穌説:”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 而主耶穌就引用了這段經文回答撒旦,説: ”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參見馬太福音4:3-4)

保羅説:”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摩太前書4:8)

主耶穌沒有説人"不需要吃飯”;保羅也沒有否定"鍛煉身體不好,那麼經文重點在強調什麼? 不就是神要我們的眼光從地上的"短暫”轉向天上的"永恆”麽?因為地上的一切都是暫時,人的肉體生命更是有限。神要我們注重神的事情,就是關乎到人的屬靈生命,因為那是存到永遠的生命。所以,肉體生命是需要食物,但是人更需要的是屬靈的食物,就是神的話。

這就是為什麼主耶穌對門徒説:”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從天上來的糧,不是摩西賜給你們的,乃是我父將天上來的真糧賜給你們。因為神的糧就是那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給世界的。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翰福音6:32-35)

又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約翰福音6:51a)


所以,神既顧念人肉體的需要,祂在地上傳道時,出於對人的憐憫,祂醫病趕鬼;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多人;使人起死回生等,但是那不是祂來地上的真正目的。祂的目的是使人罪得赦免、靈魂得拯救、有永生。

保羅説:”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利比書3:7-8)

保羅説這話,是他丟棄一切,不吃不喝、不工作麽?他説把一切視為糞土,其實是他把以前自認為有價值的東西,不再看重,如,知識、地位,自義,等。因為保羅的靈眼被打開,他從短暫看到永恆,認識到得到主耶穌才是"至寶”。

親愛的弟兄姐妹,我們有時對聖經產生疑問,不是聖經有錯誤或神說話不合理,而是有時我們內心存著私欲、喜歡按照符合自己的心願去解釋聖經,或者我們的生命還很”幼稚”,理解不了祂的話。所以,神在我們的成長過程中,藉著牧者不斷用祂的話教導我們,藉著聖靈開啟我們的"靈眼”,使我們漸漸明白,也懂得如何去遵行。

然而,即使我們瞭解了一些神的話,生命也漸漸老練成熟,但聖經裡仍有一些地方是神沒有讓我們懂的,因為神知道我們的理解能力有限,切忌強解自己還不明白的經文。衹是神讓我們懂的部分,我們順服遵行就好了。有些部分,也許將來見神面時才會明白。


聖經説:”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29:29)

保羅説:”我們如今仿佛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哥林多前書13:12)

然而,親愛的弟兄姐妹,希望你我對神的話懂多少,就行多少;不要不懂裝懂;也不要懂了不去做。聖經説:”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4:17) 

但懂了去"行”,卻要發自內心、心甘情願,不是出於勉強。因為聖經也説:”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b) 任何勉強而行的,都不是出於信心的,在神眼中都是罪,因為神所看重的是人的內心而並非外表, 重視的是人的動機而非過程。

總之,你我雖然沒有放下工作做全職傳道,但我們的人生目標已經不是在這地上,而是在天上。讓我們在平凡的生活中遵行神的道,就是神所喜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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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朋友,當你還沒有信主,當在教會聼到一些講道與你成長所接受的文化、知識、倫理道德有衝突時,不要妄言斷定聖經有問題,衹能説你無法明白,不但是因為你不瞭解聖經,而且更重要的是你裡面沒有聖靈,就是神的生命。沒有神的靈開啟,人是絕對讀不懂神的話的。因為聖經是神的話,唯有裡面有祂生命的人,才能明白。

朋友,你希望從聖經認識這位神、得到祂的生命嗎?很簡單,一,不需要你先讀懂聖經;二,不需要你行善積德、造橋補路、做好人。唯一你要做的就是,到神的面前、承認自己是個罪人,誠實地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做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神的靈就進到你的裡面,你便開始漸漸明白神的話,瞭解祂在你身上的心意,....。

朋友,你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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