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国籍法中的主权自宫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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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法可以分为国际法与国内法两种类型。平时见到的宪法,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主体都是国内法,什么外交赦免权,引渡等等,则属于国际法范畴。需要明确的是,国籍与其证明文件(在中国是户口身份证)属于国家主权和国内法的管辖范围,而非国际法所能干预的,这种排他性是世界各国国家主权平等的法律基础。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主权在国籍问题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任何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都无权干涉或者施加任何的影响。能干涉或者能影响的,只能说明您的国家主权低别国主权一等,您是别人藩属国!

    明确了国籍法涉及的国家主权性以后,就可以看到中国国籍法中某些条文上的滑稽。该法明确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一点从彰显大国国威角度没毛病。但后面的文字“取得外国国籍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就是明显的中国主权挥刀自宫性,因为这意味着,一旦公民获得外国国籍,其中国国籍就立即被剥夺,而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把一个完全由中国国内法严格排他处理的问题,交给外国的国内法(颁发国籍)进行处理,中国主权能被外国主权管辖。在实际操作上,各类大小职能机构,将“不承认双重国籍”进一步解读为“取消户籍”,甚至要求什么留学和绿卡持有者注销户籍,更是一种实践上的主权挥刀自宫。户籍是中国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与公民的医疗、教育、就业等权益密切相关。现在销户等于把这些中国国内法主权管辖的国人利益,交由别国的国内法去管辖,不就是主权上的挥刀自宫吗?发达国家通行的持籍纳税或税务居民变通,现在全部被这个主权自宫条文把自己国籍的合法纳税人全部赶尽杀绝,是真正的祸国殃民的主权自宫条文,比计划生育政策更祸国!

    钓鱼岛事件,就是小日本用日本国内法(闲置产权转置法)来压制中国主权(混淆产权和主权)从而抢夺中国领土的事件,这是外来敌对势力用其国内法压制中国主权法而进行的侵犯!现在到好,并不是外来敌对势力利用其国内法压制中国主权,是中国法律工作者自己把自己的国家主权,主动交送给洋大人国内法去管辖。这甘当藩属国赠送别人国内法管辖的行为还不需任何法律程序自动进行,等于最高级别的藩属国向宗主国“效忠”的法律条文, 这种主权自宫“效忠”法律条文还对全世界大国小国一视同仁,真是滑稽透顶! 大家一定要明白,你的主权甘愿接受别人国内法统治,不就等于承认日倭可以用其国内法获取钓鱼岛吗?在国籍法字面上, “不承认”意思就是拿您那玩意当废纸,绝对不服从你的国内法,是大国主权蔑视别人国内法!相反,“自动失去”,则是对您的国内法绝对服从,你的国内法搞张破纸片出来,就能让我主权国家自动按藩属国对宗主国绝对效忠的方式屁颠屁颠的自动启动什么退籍之类,是小国主权臣服别人国内法的经典! 有关法律工作者需要脑补的事情是,您究竟是想要代表中国主权蔑视别人国内法还是想要代表中国主权臣服别人国内法?为什么没有胆量像美国佬一样横征暴敛弃籍税,反而愚昧到您获得交美国税资格了我就自动扼杀您交中国税机会?中国海外华人上千万,如果能按国际惯例以税务居民纳税保籍,不光是一笔巨大财政收入,其中不少回国定能带来远高于税金的巨额财富,说不定还能带来大批洋娃补充昔日中国人口政策失误,让中国人种撒向全世界。

    中国以前的国籍法,从大清帝国到民国,都是允许双重国籍。建国有不允许双重国籍的管理文件但是那些并没有犯上述法律问题。周恩来万隆会议以后才加上 “自动失去”这种自宫主权的条文,但这些都没有具体成法。正式的主权自宫性法律条文应该是1980年颁布的国籍法。要知道,周恩来并不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当时中国刚解放一穷二白,又面临团结亚非拉的方针所迫,出点这方面的法律漏洞还情有可原。可是1980年国籍法,在官方场合白纸黑字的犯这种主权自宫性的问题,就该下岗回家甚至接受军事法庭审判了。有关这条法律的相关法律工作者,都应该认识到他们搞出来这乌七八糟的国家主权自宫性条文的愚昧无知性质! 中国佬大考虑的是怎么把整个月球捏到中国国内法掌管之下,若能成功则月球从此不再需要任何国际法,中国国内法足矣,这完全是扩大中国主权威慑强度和波及范围!现在到好,这些国籍相关法律工作者,居然把手里现成的主权,主动拱手相送别国国内法管辖,难道您的目的是想削弱中国主权威慑力度吗?出这种洋相真是与中国的大国地位完全格格不入!

    今天中美争霸的局面实际就是中国扩大自己制造业的全球影响力,美国千方百计遏制中国制造业而妄图恢复自己的或者找到替代,扼杀中国产品已经到不择流氓手段地步。不过,中国产品仍可以选择先占领加拿大和墨西哥,再一步步渗透到美国。这就需要海外华人鼎力相助,在这种国际形势下出这些主权挥刀自宫的土包子政策是非常祸国殃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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