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已经谈了中国国籍法的祸国挥刀自宫。起因是1980年国籍法是老一代中国革命家时代的产物,昔日佬大已经长眠纪念堂,结果现在这帮代表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不思怎么为新的佬大好好干,尽搞些臣服国外国内法的劣等玩意出来。现在中国佬大是习近平,我不知道佬大会怎么处理这些水平足矣下岗的人员,这里只提示一下,如何做点将功补过避免下岗:
美国佬一次又一次的厚脸皮过来一会想要一会想租借中国月壤,因为这当中又涉及了国际法和美国国内法的利害关系甚至未来国力竞争制高点:
《外太空条约》(1967年)是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条约,美国和中国都签署了该条约。该条约规定,太空及其资源应为全人类所共享,任何国家不得对太空进行主权宣称。关于月球资源的所有权问题,条约并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后来1979年《月球协定》补充条款,中国和美国都没有签字,所以不作数(估计美国不签字的原因,也是想等待登月时候宣誓月球主权,大家一定要理解,中美争霸最可能发生战争的地方就是月球,躲都没法躲)。那么现存的国际法障碍就只有这个外太空条约,这个仅仅是条约并不是法律,所有缔约国都可以择机退出。剩下的其它障碍,全是美国国内法,一系列的太空政策,国安安全等等东西,如2011年的《沃尔夫修正案》。这些美国八股文每一个字里行间,都渗透出美国优先的流氓习气。没读过美国法律的人,估计不知道美国洋八股文真的是王大妈裹脚又臭又长,真不知中国外交部怎么会为中国月壤去媚俗美国洋八股国内法进行官宣,说什么美国《沃尔夫修正案》条款限制所以月壤不能给美国。这水平比那些挥刀自宫的什么双重国籍法并不高明不到哪儿去。《沃尔夫修正案》和另外几个相关法案是美国国内法,中国主权当然蔑视那些美国国内法,官宣中国事务臣服美国国内法?这愚昧的外交部真水平低劣。现在的实际情况,只有中国有能力拿到月 壤,拿到月壤全是中国纳税人交钱堆起来的,所以使用月壤的绝对前题是无条件受中国国内法管辖。那么中国法律工作者应该马上给美国NASA开出中国国内法管辖下的先决使用条件,而不是小鸡肚肠愚昧无知的为难底层双重国籍难民。至于最近,中国有关部门有提出什么交换美国月壤,这除开恶心一下美国昔日登月造假以外,并没有多少意义,反而会引起国家主权混乱,仍然只不过是鸡鸣狗盗之法,国家 机构只懂鸡鸣狗盗之法而不懂国家主权,这脸丢大了!
使用月壤先决条款无非包括三个方面要点内容:
1.关于研究经费来源和所获知识产权归属
任何人使用月壤进行科学研究,必须使用中国国内经费为主体进行,可以向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申请费用。研究成果所有著作权,知识产权,商标属于中国。如果研究成功得到任何国际奖励,宗主也是中国国家机构而不是NASA。研究成果开发的任何附属商业产品,也属于中国,那怕生产地址不在中国本土。
2. 研究人员,团队中必须有一定数目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外籍院士。研究过程中涉及纳税必须向中国税务局交纳。
3. 关于研究国际合作经费中非中国经费不得超过30%比例。
上述月壤先决条款小学文水平就可以搞定,中国国家法律工作者吃那么多官饭为月壤搞出这类东西不更是小菜 一 碟?结果干蠢事要让外交部去闹笑话,官宣什臣服美国国内法条文。甚至搞出交换之法,交换只是勉强平行国家主权而非强化国家主权!实际上只要上述3点先决使用条款能满足,应该马上慷概给予月壤和相关合作机会。总之,要让全世界看明白,现在中国拿回的月壤只适合中国国内法,不受制于任何国家国内法或者任何国际法。将来中国佬大如果能凭借国家实力地位对月球官宣,那么整个月球就只有中国国内法而没有其它任何法律,这是 国力制高点(看前面有关文章),现在的月壤使用先 决条件就是为将来做出法律铺垫。
NASA雇佣了一大批美国和其它国家科学家,肤色背景五花八门,美国法律国定NASA干这干那,意思是NASA要用美国纳税人的钱必须满足美国国内法,但美国国内法并没有禁止NASA为外国机构工作。所以现在NASA及其所有科学家仍然可以合法选择为中国工作,中国也有足够财力请得起NASA或者相关组织的科 学工作者,利用他们昔日经验,而且科学家是没有国 界的,中国作为大国欢迎任何国际机构及科学工作者为中国打工。对于NASA雇佣科学家,实际也相当于为他们个人生活和事业发展做出善意提醒,美国政府快破产了,NASA经费也捉襟见肘,科学无国界,您等应该为如日中天的中国政府贡献您们的聪明才智,而不应该为夕阳西下的美国政府卖命!
上述中国国家级法律工作者应该干的事,就是划定法律红线,拿中国月壤干出的成果及专利产品等,臣服于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内法,而不是任何其它国家国内法!成果属于中国国家自然基金委或者国家航天局而不是夕阳西下的美国政府或者美国NASA,这就是中国主权和国内法中的壮阳成分!所谓阳者,就是能辩雌雄之物,中国是雄美国是雌,中国有关法律工作者如果这点小学水平玩意都搞不出来,就真的该下岗回家啦,中国政府不需要吃闲饭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