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 .二十八、五律 . 下放十四年 . 1964。10-1978。12

回忆   .二十八、五律  .

下放十四年   .

1964。10-1978。12   .

三年工可配(1),留姐我插队(2)。

蛆蛭(3)竖寒毛,谷禾压肿背。

工分不管衣(4),菜地难糊嘴(5)。

苦恼十四年,回城岗牌佩。(6)

注释:(1)当时动员下放说:“你们下去三年可回城安排工作".

(2)她家两人必须下放一个,考虑姐姐高中毕业,自己又不太愿干福利厂工作,因此主动要求下放。

(3)苍蝇的幼虫和蚂蟥。

(4)工分分值只有4-5角,她只有4分底分,劳动一天不到2角钱,够买口粮就不错了。

(5)队里分给点菜地,但他们不会种,结果要从城里家中带萝卜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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