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乌战争“结束”前的思考之三 – 从商业和法律角度看美乌资源协议

默守边疆,思想边境线另一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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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盛传不同的协议版本。这里的讨论,是基于X(原Tweeter)上,说是Axio得到的文本(https://x.com/BarakRavid/status/1894060181576642586/photo/1)。

协议要点:

  1. 资源范围:乌克兰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以及基础设施和港口”
  2. 基金数额:5000亿美元 + 从文件签署日起的美国援助(“可能包括对乌克兰重建至关重要的资金、金融工具、有形和无形资产”)两倍金额
  3. 基金来源:50%的从乌克兰资源上的收入(66%的从目前被占领且以后不被占领的土地上的资源的收入)(减去营运成本)
  4. 管理:美乌平等共同管理
  5. 利息收入:100%归美国所有
  6. 第三方参与:任何第三方的参与(包括任何一体化联盟和/或自由贸易区而产生的义务)不得影响贡献金额的比例
  7. 基金性质:商业
  8. 协议地位:高于任何制裁和限制


乌克兰将上述资源作为抵押品,将其收入的50%或66%(减去营运成本)存入这个由美乌两国共同管理的基金,其中每年的利息归美国所有(5000亿的3%利息收入是一年150亿)。该协议的定义是商业协议,不会涉及国家安全的保障。(笔者的问题是,有没有可能美国国会可以通过一个“乌克兰关系法”)。对美国的再投资要求有100%的回报。

有人说这个协议是为了防止中国参与重建乌克兰,笔者认为似乎更像是防止欧盟插一脚的一个协议,或者是一个先下手为强的协议。在这个协议下,欧洲如果想步美国后尘,能得到什么呢?农产品?水产品?服务业?真的要佩服做地产起家的特朗普总统,对不动产的资产偏好为“美国优先”,这个协议做了最好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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