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完了车牌,在找工作以前决定回国看看,顺道再做一些找工作所必需的文件,如无刑公证,无不良驾驶记录记录公证等,但一回国就感受到了国内的国情的特殊.让人不得不对国人的能力感到折服. 我原住无锡,出国前我把国内所有的资格都注消了,包括户籍资料.再加上我老家不在无锡,所以到无锡后举目无亲,只得寄住旅馆.每天80元. 第二天一大早,就打车去无锡市第二公证处,希望能速战速决,要求他们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公证及了解无不良驾驭记录公证的事谊,因为我以前在该公证处做过两份无犯罪记录公证,所以这次回国,只要把原档案调出就可轻松地做第三次无罪公证,在回国前我已经给他们打过电话,电话是0510-2706417,接线的是一位女公证员,明确告诉我需要我出具护照复印件及近照二张,费用为人民币140元.我想我亲自回来一次必定要顺利得多.但事实却让人啼笑皆非. 接待我的是一个叫朱克萍的公证员,要求我出具的材料几乎让我哭笑不得. 首先要我申报户口,然后由相关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一点让我大为意外,为了能在国外找一份工作,要求国内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竟会如此麻烦,明白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在故意刁难人.谁都知道,在国内要报户口,得先要有工作单位接受,出具证明,才能报户口,拿到公证后再辞职,消户口.这种可能性能存在吗?有那么一种单位愿意接纳这类人吗?再者,我只需要出具我出国前的无犯罪记录公证,至于我出国后的事情他们就没有必要与能力来过问了,我跟他说,我回国前给你们来过电话,了解了相关事谊,她告诉我,现在我已经回国了,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申报户口.这明显是在耍人.欺负人家是个法盲,当时我心里就下了决心:小样,我现在是不会与你多计较的,因为凭我在国内生活多年的经验,立马正面冲突是没有好结果的,我现在还需要你办事,我必须忍着,等我到了加国,我一定会把这件事贴出来.到时后果如何,我就管不了哪么多了. 我作为一个在国外生活的永久居民,因工作需要要求国内出具相关公证,这是我的权利,任何人都应该能理解的.也应该能拿得到的,但事实上我在无锡等了两天确得到了这么一个答复:我需要向上级请示,我承担不了风险.理由很简单,也很不可理解,原因是我的两份公证书之间的间隔超过了三个月,因为无犯罪公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无锡等了两天以后,我看看再等下去也没有结果,就向朱克萍要了一份原无罪公证的复印件,无可奈何地走了. 回到老家后,我仔细看了一下所有的公证书,我第一份公证是在九九年六月十号做的,公证员是倪汉俊,第二份公证是在零一年三月十九日做的, 公证员是朱克萍,期间相差二十一个月,做第二份公证时并没有要求到派出所出具五类人的证明,从第二份公证到我二零零二年二月出国定居相差十一个月,难道就不能出具公证书了吗?就显然是讲不通的,再说就算公证书有效期一说,公证书书上并没有写明,何来有效期一说呢?这显然是在找借口为难人.目的是不言而喻的.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与理解,出具此类证书根本谈不上什么风险.你要么能证明我有犯罪记录,出具刑事记录证明,不能证明我有罪就必须满足我的要求出具无刑事记录证明,不出具的原因只有两个,一是明显的不作为行为,二是故意刁难人.没有其它理由可作解释,在中国,老百姓被欺骗惯了,对自已应有的权益根本不知道如何保护.她用这种办法来对待一个从海外归来的人,安全错了,除非人家不愿同她计较.否则必定会弄个难以收拾. 关于无不良驾驭记录公证,更是荒唐,我首先打电话到车辆管理所咨询相关事谊,回答倒也直截了当,我们从来没做过,所以就拒绝出具相关证明.这不是太可笑了吗?你从来没做过,只能说明你无能,不能说明你有权拒绝出具,如有不良记录,你可出具不良记录证明,无不良记录,只要有人需要,你就必须出具无不良记录证明,这是人家的权利,你为何能剥夺呢? 相类似的证明,我们在国外太容易得到了,你只要带上你的有效证件,到相关机构,交上十元二十元的手续费,立马人家就告诉你,过几个工作日来取就行了.至于你有罪没罪与人家无关,有无不良驾驭记录也无关,他们只根据实际情况打印一份犯罪事搜索记录和驾驭情况记录.不需要任何人来承担任何风险.为什么这在中国就成了有风险的事情了呢?太不可理解了.难道这就是一个中国国情可以解释的吗?这显然是政府机构在愚弄人. 回到加拿大后,因为有些工作需要出具国内的相关证明,但我又搞不到,因此工作范围受到了很大限制,失去了很多好的工作机会,本来气已经消了点,不打算写出来,现在越想越来气,所以还中打算把这段经历写出来,让大家看一看国内的状况.老百姓办事如何难.也许有人会笑话我,在中国出生居然不了解中国的国情,这么一点小事都搞不定,但我就是看不惯官僚的作风才出国的,回国找政府部门办事本来就不愿意,见到这些办事人员就窝火,要求我给红包那是不可能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