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理”之文“台湾的民主”的结论,“可怕的不是垃圾宪法,而是高高在上的不肯让民意碰一字的宪法”的说法,余以为值得商榷。
凡事都要看两个方面,不能今天看宪法推不倒鸭扁就抱怨宪法碰不得。如果宪法是人人碰得,然后谁谁说要修宪就修宪,宪法岂不成了十八的姑娘一天一个样,那会怎样?
宪法的稳定是相当重要的,它决定了国家政体的稳定,确定国本的基石了。宪法条款是否合理是要经过很长很长的时间和很多很多的事的考验的。因为宪法之所以宪法是起界定国家的根本的,儿戏不得。一旦宪法三天一小变,五天一大变,宪法的权威性也就不再了。所以对宪法切不可报实用主义的态度。这也是为什么各成熟国家的宪法是轻易碰不得的。即便今天宪法不能起到提前搬倒阿扁的作用,或许哪一天正是因为了宪法的不可碰性而造福了社会。退一步说,待到2008阿扁也还是要下台的,不会江山万代,这也是因为宪法。
换位想一下,也可能将来的某一天,因某一事,某位你认为伟大的元首被过早的赶下台,原因是对宪法采取实用的理念,为了搬倒那位元首大人而被在野党,或其他政治势力更改,难道你要再来抱怨宪法太容易碰了吗?宪法是要尽量遵守一致性的原则的, 包括对宪法碰得碰不得也要遵循同一原则。
在今天中华民国宪政体制下阿扁不能被提前搬倒, 我以为是三条原因。一,是台湾社会的民众,那些选民们低下的政治素质,二,是中华民国宪政体制下的政党结构,社会政治力量结构的不足,最后,是对宪法解释权之不独立。在此不再赘言,因为不是一,两句话可以把我的观点解释清楚的。但总而言之,台湾的现状,吾以为,体现了一个道理,再好的宪法,再华丽的民主外衣下,只要是选民的政治素养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结果多只能是东施效颦,搞不好还要落个夷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