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跨國公司經理/主管簽證漫談

L-1簽證適用於在美國的跨國公司所聘用的經理/主管或專業人士。L-1簽證分爲兩類:L-1A簽證適用於經理/主管; L-1B簽證適用於專業人士。經理/主管可以持L-1簽證在美工作7年,專業人士可以持L-1簽證在美工作5年。 辦理L-1的先決條件是: 1) 國外的總公司必須在美國設立分公司。 2) 國外的總公司必須擁有美國分公司51%~100%的股份。 3) 在美國的分公司必須要有一個固定的辦公地點和一份詳細的公司發展計劃。 4) 國外的總公司要向美國的分公司注資。 5) L-1簽證的申請人在過去的三年當中必須在國外的總公司工作過一年。 6) 申請人在分公司中的職位是經理/主管等管理人員。 由於近些年中國大陸和其他亞洲地區經濟發展迅速,許多當地的公司企業都已達到一定規模並尋球開發美國市場。在美國設立分公司並且為公司的主管申請L-1簽證已為許多企業所採用。移民局對於L-1簽證的審核雖然較前些年嚴格,但只要國外的公司擁有一定的規模並且確實有意來美發展,附以詳細的公司規劃和完整的申請資料,L-1簽證的申請是能夠獲得批准的。相對來説,來自臺灣,日本,新加坡的申請較其他亞洲地區更容易獲得批准。 另外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是L-1簽證的持有人如何申請綠卡。根據法律的規定,L-1簽證的持有人在美居留一年以後可以開始申請綠卡。但是許多公司在一年以内尚且達不到一定的經營規模,這些公司的L-1 簽證的持有人在申請綠卡時往往等上好幾年仍未得到批准。對於這種情況,申請人可以等到公司的經營規模擴大一些再提出申請,而非一定要在一年到達時匆忙提出申請。另外一個申請綠卡的途徑是通過快速勞工卡辦理勞工移民。在美國的子公司是可以為其經營人員申請勞工移民。對於勞工移民的申請,移民局對公司的規模要求較之L-1移民申請要寬鬆很多。快速勞工卡的申請時間一般為1年,對於不少L-1簽證的持有人來説與其坐等公司擴大規模已達到申請L-1綠卡的條件,不如考慮通過快速勞工卡獲得綠卡。綜上所述,L-1簽證是國外公司在美擴展業務的一個有效途徑。只要符合前文介紹的條件L-1簽證的申請便可獲得批准。同時,家屬也可以同時申請以L-2的身份來美。L-2簽證在美居留期間也可以工作。相對於投資移民要求申請人投資50萬美元並創造10個就業機會,L-1簽證申請綠卡畢竟代價低的多。 最後我們介紹一個具體的案例:A公司是中國大陸的一家集團公司,A公司有意來美發展。A公司在2003年在美國設立了一家分公司並且投資10萬美元開設了分公司賬戶。A公司在2004年進一步為分公司租賃了倉庫,並且為公司的經理申請辦理L-1簽證。我們事務所審核了A的資料認爲,我們幫助A公司整理了1)公司在中國的經營狀況,2)分公司在美國的成立註冊資料,3)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銀行轉賬紀錄, 和4)分公司的企業發展規劃。由於申請資料完整,移民局僅用了15天便批准了A公司的L-1簽證。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E-mail: info@jclawoffice.net www.jclawoffic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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