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動物的不同",即"人禽之辨",是儒家人論的一個立足點,也是很多宗教道德的一個要點,缺少這一肯認,生命的提升,便無從講起!
動物原始慾望,以得為喜為樂,以失為憂為苦,完全受得與失的支配.人若如此,也只不過仍活在他的生物層次裡.人雖也是動物,但不單單有這一般的生物性,更有其人之為人的特殊.
人之為人,有其性靈的一層,包括道德和宗教,不以物喜,不為人悲,並非因瑣瑣碎碎的一事一人,而徒自喜、徒自悲.縱或其得,僅是心上的稍自以為得,同樣萬萬不可.因這種沾沾自喜,由許多大教的修行看,還是迷,仍是罪.
人生之中,太多看似平常實奇崛,令吾人可喜可愕.其中尤以面對人這種會反思逆取的心靈之可能,為可喜可愕之最.觀看人心,如剩個條件反射,只懂在刺激與回應中順取,甚至見世之人皆成像自己一般見識,必以得沾沾自喜,這等冷眼冷嘲之對人,不過顯示甘願自囚生物層以為活計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