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什么事都有个度。若我们知道,并且认同这一点,并且也认为这个度其实很重要,那么,对于度之外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东西,才一定要有相应的、有效的节制机制。
这种机制,不能仅赖于法律,更赖于民众对这种度的认同,坚持,和更重要的,参与。
因为,不像一般我们所认为的那样、度外的东西应当是极少数的个别的现象,我们最近所谈论的事情,在国内已经不是一个极少数的个别现象了。它已经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只不过没有人去管,更重要的是,没有人去问。至于这个度外的东西有多普遍,超出度外有多远,我们这几天已经说了不少,为了不再刺激我们的情绪,我就不重复了。
“母亲最有权力决定胎儿,或是儿童的命运!”这句话我不反对,因为它是对的。那是一个母亲的天权和天职,任何人无权去过问一个母亲对待子女的权力。
但是我的问题是,一个母亲是不是有了那样的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了?我所质疑的不是一个人的权利,而是一个人在那个权力之上的行为。
我也举个例子,如,美国的总统有启动核按钮的权力。那么,他是否就可以想什么时候启动,就什么时候启动?而如果他那样随意的启动了,是否人们可以说,他有那样的权力,因此,他怎么做都行,他的权力给了他那么做的合理性?而如果总统的权力不能给他那样做的合理性,那么他的行为应该由什么来节制?美国的三权分立我不想谈,但其实最基本的,还是民意的节制,而严重的时候,是法律的节制。
就这个例子而言,我没有质疑总统的权力,就像我没有质疑一个母亲的权力一样。我所质疑的是,如果一个在自己的天权之上的母亲,为所欲为地做了度外的事,是不是别的人见了,都不该评论、或过问?
我问的问题“但是,难道一个女人不论怎样对待自己的孩子,外人都是不当干涉、或者无权干涉的吗?”在这里我用“不论怎样”,并不是想以偏概全,从而影响一个人对作母亲的权力的理解。这决不是我的意图。我所针对的,其实是当今国人把母亲的权力给绝对化的态度,认为一个母亲在这样的权力之下,不论怎么为所欲为的做事,都跟局外人没有关系。
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很普遍的观点,对别人家里发生的家庭惨剧,多数人最多只是叹个气,你见过哪个人说了句公道话,或管了某个家庭发生的家庭惨剧?或者把那些事情上报给公安机关的?如果旁人真的能够哪怕发出一个愤怒的声音,世上的不平事都会少一些。其实,能叹个气的,都能算是好心人了。
关于胎儿是不是人,跟婴儿有没有区别的问题,只是个概念。刚出生的婴儿,和8、9个月大的胎儿,本就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很多例子能够证明,早产儿也会活的跟足月的婴儿一样健康的。
因此区别只是,一个出来了,一个还在娘的肚子里,若因此就说生出来的就有人权,还没出生的就没有,实在是于理难和。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其实,这不是有没有人权的事,而是为母亲的,对肚子里的孩子有没有爱的事。是不是孩子生出来了,爱就立刻有了,孩子还没有生下来,就没有爱的问题。因为,若对肚子里的孩子有感情,有爱,是不会割舍他们跟自己的联系的。更何况,如果孩子是健康的了。一个健康的胎儿都快出生了,却因为自己的生活不顺,便决定打了下去,这样的例子,其实在国内不少,其实就算是生下来了,还有当时就遗弃的。
我所针对的,也就是那样的事情,原来实在是不能理解。不过现在也理解了,有会那样做的女人做母亲,我看还不如趁早被她们打下去的好。。。
谢烟兄的板砖哈,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