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旅居美国境外是美国移民局认定绿卡持有人是否有继续保持在美国永久居住愿望及保持其永久居民身份的一个因素。如果移民官认为某绿卡持有人长期旅居美国境外的事实已表明他/她没有在美国永久居住并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移民官会取消此人的绿卡。绿卡持有人仅仅重申他/她有在美国永久居住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往往并不管用。美国移民局通过考虑以下因素来断定绿卡持有人是否有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
1、在美国境外停留时间的长短;
2、离开美国的目的;
3、确定在美国境外旅居日期的事实因素;
4、是否象美国居民一样向美国税务局填交税表;
5、是否和美国保持固定的联系,如在美国拥有房产,银行帐户,信用卡和驾驶执照等;
6、此人是否有近亲属在美国;
7、此人的工作情况和地点,例如其雇主是美国雇主还是外国雇主,在美国境外的工作是暂时的,永久的,还是有固定期限的。
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1年之内可以持绿卡再进入美国;如果绿卡持有者需要在美国境外旅居1年以上2年以内,他们需要申请 “白皮书”(Reentry Permit)以便今后回到美国。虽然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1年之内可以持绿卡进入美国,但不少绿卡持有人有这样一个错误观念:只要每年回美国呆上几星期就能保持其绿卡。这一错误观念正是来自于以上的规定。每年回美国呆上几个星期并不能证明绿卡持有人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图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尽管一些绿卡持有人每年回到美国呆上几个星期,但因为他们和美国没有足够的联系以证明美国是其永久居住地而被移民局取消绿卡。
建议长期旅居美国境外的绿卡持有人要采用以下方法以确保他们能保持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
1、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美国居民身份向美国税务局填交税表。这并不表明绿卡持有人实际上要向美国税务局缴税,因为美国和外国缔结的税务条约可能豁免其向美国缴税的义务。这些绿卡持有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均要反应在税表中。
2、保持在美国的地址,即使是亲戚或朋友的地址。如果有不动产,不要轻易出售,可以出租。
3、如果被美国雇主派往境外工作,要从雇主那里得到工作条件和时间长短的证明信。如果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就要尽力保持其他和美国的联系。
4、如果绿卡持有人是被外国雇主雇用而在美国境外为某个特定项目工作,或是短期工作,他们要获得雇用合同和表明工作条件和时间长短的证明。如果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就要小心保持尽可能多的其他和美国的联系。
5、保持在美国的银行帐户。一些雇员被派往境外工作,但仍能领取美元工资,他们应要求雇主将美元直接存入他们的美元帐户。
6、保持在美国的信用卡,保持驾驶执照并及时更换新的驾驶执照。
7、如果绿卡持有人是被外国雇主雇用在美国境外工作,并且其家庭其他成员也不在美国,他们必须拥有能证明在美国境外长期居留的合理理由的书面文件,特别是当他们没有和美国存在其他联系时。这种情况往往发生于他们刚刚得到绿卡,尚未在美国建立根基,而又不得不照应他们在海外的生意和亲人,例如,变买个人资产,管理去世亲属的资产,或照顾生病的家人等等。
如加入美国国籍,回中国要到领事馆办签证。如旅游签证的话只能续签2次。(也就是1年零6个月)/>
xiaobaitu指出:---
“如加入美国国籍,回中国要到领事馆办签证。如旅游签证的话只能续签2次。(也就是1年零6个月)” 其实以我们的切身经历来看,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中国的旅游签证(L),规定在国内只允许续一次,续的长度不得长于中领馆签发的长度。也就是说,如果中领馆给签半年,最多只能在国内公安局延期半年,之后就必须离境重新签。 另外,在中领馆拿到六个月的签证也不容易,我家人去签,人家问“你不工作了吗?为什么去那么久。”最后给了三个月。如果是旅行团,有时只给30天,那样在国内也只能延30天。当然,不一定非要回美国重新签,在南方的可以去外交部驻香港签证办公室办理,东北,华北的去韩国汉城的中国大使馆似乎更方便,但都要住一个晚上。 如果是国内有关系,可以申请商务签证(F),可以在国内多次延期,但是需要国内进出口公司的邀请电文,程序是进出口公司通过外经委给领馆发电,之后就可以拿到。 关系更硬的能拿到两年的多次往返旅行证,通常只有父母都是中国公民的外国出生儿童才给发,但是有些已经加入外籍的成人也拿到了这种东东,听说是和中领馆有关系,按照“爱国侨领”的名目特批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