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 =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 Republic of Chunghwa
■ 楊長鎮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以法律事務廳的意見為依據,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先後將我國對《反對一切形式歧視婦女公約》之加入書及加入聯合國之申請案退回。外交部認為潘基文濫權,錯誤擴大解釋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我們應正視這是一場關於台灣主權國際法理的重大攻防戰。

潘基文錯誤理解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了嗎?也許是,也許不。決議文內容確實只決定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為PRC(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相對逐出「蔣介石的代表」,而一字未及於台灣代表權。但對聯合國秘書處而言,提交批准書的「台灣」是個以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為國號,繼承自蔣介石以之「竊佔中國代表權」的政權;因此,其宣告台灣為中國一部分,應該是依據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法律形式(用法),進一步辨識台灣目前體制上國家身分(National Identity)的事實(認事),從而做出的結論。這是我方目前所處的最不利形勢。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承認了「國家統一前」的「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都有合法統治權,而成為「一族兩國」one nation two states的狀態。過去對這種秩序,主流解釋傾向於對一九四九年之前中國的「部分繼承」立場。民進黨執政以來,則基於國際現實和內部政治整合的需要,透過《台灣前途決議文》,詮釋認為台灣主權已獨立,依目前憲法國號為中華民國。這似乎是主張經由民主化,我國之國家主體已經從中國轉成台灣,只不過技術上名字仍叫中華民國。但「潘基文危機」卻顯示,只要國號裡仍有China字眼,就落入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規範。

從日本高等法院對光華寮案的判決,到聯合國對台灣加入國際公約案的退回,明確地告訴我們,(中國)部分繼承論的中華民國體制是一條國際上走不通的路,台灣正名、制憲才是正辦。

但是,在正名制憲獲得多數國人共識支持之前,政府不能一籌莫展。因此,筆者建議,為了因應「潘基文危機」,政府應全力、儘速將國號英譯從Republic of China修訂為Republic of Chunghwa,或是Chunghwa Minguo,至少從字面上明確區別我國與中國,不再使用任何涉及China的名號而危及台灣的國際生存。

國號外文翻譯的修訂工作屬於技術性事務,並不涉及法律層次的國號變更,因此完全在行政權可以直接決定的範疇。這應是我們告別China、防衛台灣的階段性必要工程。

(作者現任民進黨族群事務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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