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陈树庆来稿(原题:贵州毕节的"夜狼"事件,中共当局到底要向社会证明什么?):
如果有这样一帮无赖,谁指责它们是流氓,它们就以这种指责为借口,强行将她人或他人的亲人强奸;同样,谁指责它们是强盗,它们就对谁实施抢劫;谁感骂它们是凶手,它们就对谁行凶。那么,当这帮无赖要证明自己是无赖的行为时,谁如果遇到了谁就倒霉!
人类社会的文明进化,制定法律和设立政府,不仅仅是为了相互之间的定分止争以维护基本的和谐秩序,更重要的是为了捍卫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免受侵害。也就是说,当无赖们胆敢对他人强奸、抢劫和行凶,当人们的自力不足以抵抗无赖以自卫的时候,就要政府这个社会公器来依法承担保卫人民和追究犯罪的责任。前面我说,谁遇到无赖,谁就已经够倒霉了,但是更为倒霉的是,当无赖们霸占和控制了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自己的私利冒充国家利益、以自己的特权冒充国家政权,那么无赖们干坏事的能力就"更上一层楼"了——披着合法的外衣甚至以法律的名义实施犯罪!最普遍的例子,就是谁指责无赖们封建专政或法西斯,它们就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向谁证明和尝尝什么是封建专政或法西斯的厉害!
几天前贵州莫建刚先生给打电话说,《毕节日报》社记者李元龙(笔名"夜狼"),因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抨击社会丑恶现象、表达自由意志与民主思想。被中共地方当局认定涉嫌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逮捕,贵州民主人士正在关注了此事,莫建刚先生希望我也撰文声援。
哇,李元龙先生在无赖们"以无赖行为证明其无赖"中,不幸成了新的一个"倒霉蛋"!
当时由于我要构思"违宪审查第一案"第二攻击波的战役规划(申诉以促动再审程序的开启),加上过年时节有许多应酬,曾经一度懈怠而没有积极为李元龙先生思虑。但有两个说法一直萦绕着我的脑海、拷问着我的良心(我确有自私狭隘而生胆怯的心态在常常作祟)。
第一个说法是:明哲保身的人很聪明,如果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都是由这样的"聪明人"组成,那么这个民族就是最愚蠢的民族,这个国家就是最可欺、可侮、甚至可灭的国家!
第二个说法是: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着一位名叫马丁·尼莫拉的德国新教牧师留下的短诗"在德国,起初纳粹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纳粹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纳粹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纳粹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是啊,冲着这两个说法,我也应该站出来为李元龙先生说话!
说什么话好呢?经过再三考虑,就贵州毕节的"夜狼"事件,我要大声地质问:
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的今天,公民权利平等。李元龙对共产党的言行如果涉嫌不符事实,中共当局完全可以公开予以澄清或反驳;李元龙对共产党的言行如果有损共产党的声誉,共产党完全可以"民事侵权"为案由,以共产党为"原告"的身份将"被告"李元龙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陪礼道歉"。为什么中共始终将自己排斥在"法律主体"之外,连原告都不敢当,成了只拥有权力而不必承担也从来没有承担过法律责任的怪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乃至控告的权利。中共当局躲在阴暗角落盗用公器对李元龙因言治罪,到底要向社会证明什么?
2006年2月8日于中国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