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稣与门徒师徒关系六大特征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门徒就是学生,希伯来文为talmid, 希腊文为mathetes,拉丁文为discipulus,英文为disciple。作为师傅,应当对圣经和遗传有全面的掌握,可以回答门徒在各个方面的问题。门徒跟随老师要做出巨大的牺牲,一般都要离开自己的家庭和工作来跟随师傅一短时间。因此,师生关系的重要性超过家庭关系。主耶稣也明确地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不背着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做我的门徒”(太10:37-38)。可惜,这种密切的师徒关系在近日基督教教会中已经丧失殆尽。雅哈博神学的一大负担就是恢复这种以圣经为根基的师徒关系。
(1)耶稣明确地选择门徒,呼着他们“来跟随我!”(太4:19;8:22;可1:17;路5:27);
(2)耶稣要求他们不仅要听他的教训,也要行他的教训(太7:24;路6:47);
(3)门徒以师傅为榜样,效法师傅的风范,通过观察师傅的生活而学习真理(太16:24-28;可8:34-9:1;路9:23-27);
(4)门徒不是被动的学习,而是参与老师的侍奉,从中接受训练(太10:1-4;可3:13-19);
(5)门徒接受师傅的差派,独立外出侍奉,然后回来向师傅报告(太10:5-25;路10:1-20);
(6)门徒接受师傅的监督和评估,师傅始终鼓励门徒寻求上帝的国度和公义(太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