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默信仰自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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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于信,以至于信——信仰自传

王志勇

  他从灰土中抬举贫寒人,从粪堆中提拔穷乏人。(撒母耳记上2:8)

  我在1996年4月心里相信,口里承认耶稣基督是主,归信又真又活的上帝,这完完全全是因为上帝白白的恩典。我至今仍不明白,为什么像我这样一个一直在亵渎上帝,在罪中冥顽不化的人,最终竟然能承认自己是个罪人,承认自己在罪中不能自拔,不能自救,接受耶稣基督为自己的救主,与上帝和好,成为上帝的孩子。从我自己心思意念和言语行为上所犯的罪来看,我绝不配得上帝丝毫的怜悯,只配领受今生极大的苦楚和死后永远的沉沦。但他仍然怜悯了我,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照亮我这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把我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78)。奇哉!奇哉!上帝的恩典!无人测透,突然临到!无人配得,沛然降下!

  一、上帝的预备

  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你是上帝。(诗篇90:2)

  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民大国,中国农民一直处在社会的最低层,是各种形式的横征暴敛的对象。笔者于1966年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我出生之前,从未见过面的姥姥、哥哥都已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期间的饥馑中饿死;我出生之后,饥馑已经结束,但农民仍然缺乏足够的粮食来满足基本的需要。所以,我三岁左右的时候,还曾经在寒冷的冬天随母亲一起到外地讨饭,饱受饥寒、奔波之苦。因此,我深知中国乡村农民的痛苦,后来考上大学,脱离农村之后,仍然深深地意识到自己是农民的孩子。信主之后,在农村宣教,使农民得享上帝的慈爱,得享基督真理的光照,也一直是我的负担之一。

  我从小就酷爱读书,村子里除了有限的薄薄的语文和算术课本之外,很难找到任何写有文字的东西。有时在路上见到人扔弃的旧报纸,被人践踏在泥土之中,就拣起来,想方设法除去上面的泥土,看看到底上面写着什么。若是有好的文章,看完了舍不得扔掉,就拿回家用针线钉起来,装订成书的样式,反复阅读。但穷苦人的孩子,在一个几乎没有书的地方,去何处读书呢?为了借别人的一本书读,就跟人软磨硬泡,求爹爹,告娘娘,想方设法,非要借到手不可。后来,进入大学,就立即天天泡在图书馆里,如饥似渴地阅读各方面的书籍。至今我还清楚地记得,圣经也是我在图书馆中第一次见到的书籍之一,只是当时并没有多少深刻的认识,更多的是好奇心理,把圣经当成宗教名著,得到的不过是一点书面的知识、头脑的认识而已。

  穷苦人的孩子往往被人瞧不起,哪怕是在偏僻的乡村,对穷人的歧视也是由来已久,根深蒂固。那时村里的富人就是乡村干部,他们借助手中的一点权力,通过欺上瞒下的手段得到一些实惠。另外就是有家人在城市和乡镇中当国家正式工人的家庭,他们因为也算是属于工人家属,总是比当时农村一般人的地位高。我父亲本来曾经在北京担任海军司令部的警卫,回到村里有一定的威望,曾经担任生产队的队长,但是因为为人耿直,就在“四清”运动中受人陷害打击,不仅倾家荡产,几乎丢了性命。从此,我父亲就郁郁寡欢,自命清高,颓废度日,很少积极面对人生,家庭生计也不再关心。我记得小时父亲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共产党没正事!”童年时期的我,除了父亲向我灌输的基本的为人处事的道理外,没有任何理想和道德原则,想的就是要活下去,要吃饱,第一是不要挨饿,第二是出人头地。为了生存,为了上学,去割草,去剜菜,去抓鱼,去踩藕……当然也去偷生产队的东西。我记得自己从来没有抢过别人的东西,但在当时贫困的乡村生活中,偷窃却是必要的生存之道。在我的记忆中,村子里除了我父亲之外,似乎没有不曾偷过东西的人。当然,很少是偷别人私家的东西,根据当时的道德习惯,偷生产队的东西,只要不被抓住,就不算是偷,但别人个人的东西就不能偷,只能借用。

  后来信主之后,我反复阅读圣经,深受感动的有两点,一是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二是对穷人的顾念。上帝在十诫中明确吩咐“不可偷盗”、“不可贪婪”(出20:15, 17)。连战功赫赫、创立基业的大卫王,要用禾场和牛献祭的时候,也是用金钱平等地从当时耶布斯人亚劳拿那里购买(撒下24:18-25),大卫并没有凭借自己国王的势力,凭借武力或法律,借口宗教需要,无偿占有别人的地产和牲畜。至于贫困和穷人的问题,圣经中有最根本的解决方法,那就是敬畏上帝,遵行律法,各就各位。“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一切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申15:5)。当然,圣经也非常现实,清楚没有任何个人和社会能够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所以也规定了另外很多补救之道,比如借给穷人的债务不能收取利息,到一定的期限应当赦免,在每个人的收入中专门留出救济穷人的份额来等等。因此,使徒保罗也强调:“只是愿意我们顾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加2:10)。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也出生在一个贫寒的乡村小镇伯利恒,成长在加利利一个偏僻名叫拿撒勒的小镇,他在世的时候甚至连枕头的地方都没有。主耶稣在贫穷之中降生,在贫穷之中成长,在贫穷之中宣教,使我们不得不对贫穷这一问题做出新的思考。

  现在模糊地记得,我自己宗教意识的觉醒大约是在我九岁的时候,也就是1974年。那一年我们村中一个和我年龄相仿的小孩子在游泳时淹死了。他父亲是退休军官,所以他一家都在城市中生活,这是当时村子里人都羡慕的。他父亲把他带回老家埋葬,下葬的时候,我们都去观看。看到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孩子死去,我忽然意识到不仅老人要死,小孩子也会死,每个人都要面对死亡。我开始对死亡有一种莫名的好奇感和恐惧感。死亡为人生划上了一个大大的句号,一切似乎都成为终结;死亡也为人生划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人生到底有什么意义呢?当然,当时并没有对人生展开深入的思考,只是因着同龄人的死亡开始思考人生。

  随着年龄的增长,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读书越来越多,经历越来越多,对社会不公平的感受越来越深,常常生发鸿鹄之志,济世之想。记得自己常以屈原的诗句自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还有诸葛亮《诫子书》中的话:“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年与时驰,意与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穷庐,将复何及!” 当时所具有的只是少年人的冲动和志向,并没有具体的安身立命,治国安邦的思想。那时,我们班里有一个女同学,大家都说她是信耶稣的,后来上南京金陵神学院读书。到现在为止,她对我们而言都是一个谜一样的人物。从来不读圣经,也从来没有见过她祷告,更不用说向我们传福音了。她各门功课的成绩都是出奇地低,最后不用参加高考就上了相当于本科层次的神学院。这是我与国内官方基督教“三自”组织人员的初次接触。

  1985年夏天,我高中毕业,在填报志愿的时候,立志专攻法律,为使中国走向民主与法治做出贡献。同年,考入司法部重点院校中国政法大学。在学习期间,深刻地意识到法律本身的苍白无力。法律只不过是一种工具性的东西,正如中国古人所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本身既无法使个人向善,更无法使整个社会臻达公平,而且法律本身也需要终极性的价值凭依,邪恶的法律本身就是立法者对人公开的掠夺。在中国历代王朝中,不仅恶法充斥,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更是成为暴君酷吏荼毒百姓的工具。因此,理想幻灭,经历了深刻的信仰危机。于是,我遍览群书,寻求安身立命与治国安邦之路。后来,蒙恩之后,研读圣经中所记载的上帝的律法,倍感“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19:7-10)

  作为一个法学研究者、工作者和蒙恩得救的人,我确实敢于向人这样求问:“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呢?”(申4:8)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律法确实是至为“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有谁能够自夸自己比上帝更有智慧呢?到如今我仍然不明白,为什么当今的基督教会很少或根本不传讲上帝的律法,甚至很多人反对上帝的律法,认为上帝的律法已经过时,上帝的律法对于当今基督徒不再适用。

  其实,不管是从我自己多年所受的法学专业训练而言,还是我后来十年苦修瑜伽功的经历来看,我都深刻地意识到律法本身的局限性,意识到没有人能够完全遵行律法,靠遵守清规戒律上天堂是死路一条。后来,大量研读教会和教义历史,才深深地认识到,耶稣基督的教会向来受两种思潮的影响,一是律法主义,一是反律主义。前者误用了上帝的律法,后者干脆废弃上帝的律法。律法主义者把自己幻想为天使,反律主义者把自己沦落为野兽。前者没有清楚地认识罪性的顽固,自己虽有责任却无能力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后者则是否认自己受造的身份,因为凡是受造者都处于上帝的律法之下。总之,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都是对上帝律法不正确的使用,源自对上帝和自身错误的认识,从而不晓得律法正确的功用。因此,使徒保罗说:“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

  当时,大学中的许多课程仍然非常陈腐,并没有多少真正的知识和学术可言,很多老师上课的时候照本宣科,只是读读自己所写的蹩脚的教科书而已。因此,我自己很少上课,看看课本和笔记,能够应付考试就好了,大部分时间都消耗在学校的图书馆中读书自学,主要集中在宗教、哲学、政治、经济、法律领域。那时,我开始在图书馆里接触奥地利经济学派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1883-1950年)与哈耶克(F.A.Hayek,1899-1992年)的自由经济理论和保守主义政治思想。阅读熊彼特所著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一书,使我认识到,在自己所学习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范畴之外,还有另外的截然不同的对社会的解读。而且,熊彼特所谈及的“创新”理论,使我在马克思所强调的“剩余价值”理论之外发现一个崭新的视角。“资本主义”并不是一套僵死的制度,而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熊彼特也阐述了“社会主义”的优势,但他所言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那种以暴力夺权、一党专政为核心的斯大林式社会主义,而是议会式的民主社会主义。当然,熊彼特也有幼稚之处,他认为中央当局能够得到足够的情报,从而能够确定各生产部门的正确产量。但这只是一种事实上并不能成立,也永远在历史上未曾成立过的假设。后来哈耶克明确地分析了这种假设的狂妄性和虚幻性。

  因此,当时给我最大震撼的还是哈耶克的名著《通向奴役之路》。这本书当时是禁书,属于内部参考之列。在这本书中,哈耶克深刻地剖析了以国民政府为中心的中央计划经济是如何导致全面专制,通向奴役之路的。在计划经济中,国家所扮演的是救世主弥赛亚的角色,试图通过计划和政策来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调控,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达成经济的快速增长。然而,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国民政府也不过是由有限的人组成,哪怕是所谓的专家和精英,他们对于控制人心的变化、市场的起伏和资源的流通,也是一筹莫展。这些主张中央集权、精英治国的人,最初掌握权力的时候也许是提刀而立,踌躇满志,但最终则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理想主义者蜕化、堕落为人人喊打的独夫民贼。因为他们本身所从事的本来就是他们无法达成的事,他们忽略了不言而喻的真理: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国民政府的任务并不是积极地“造福于民”,主动地为人民创造幸福,而是保证公民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使公民能够自由地追求幸福。斯大林式的共产主义全能政府模式不过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是二十世纪人类的集体性癔病,当人民真正醒来时,就会经历巨大的幻灭感。所以,哈耶克在二十世纪中期,就预言了共产主义极权体系的崩溃。

  今天,在中国年轻一代崇尚自由、民主的知识分子中,哈耶克保守性的自由主义思想成为他们政治理想的柱石。可惜,很少人意识到这种自由主义思想是在基督教文化的根基上培育出来的花朵。若是没有对至高上帝的敬畏之心,若是没有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为绝对的道德标准,若是没有以个人重生为根基的道德素养,各种各样的所谓的自由主义不过是罪人的自由放纵而已。哈耶克一再强调,市场经济就是道德经济,若是没有道德上的诚信,就无法确保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竞争。当然,哈耶克并没有意识到,或者没有明确地指出,真正的道德只有建立在基督教信仰的基础上。

  上帝在他奇妙的护理中,使我在大学求学的时候就洞悉了人本主义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的愚拙。后来,我信主之后,在钻研基督教神学的时候,深受改革宗神学家范泰尔前提论护教学与其学生路斯德尼所提倡的神律论伦理的影响,而路斯德尼在社会、经济和法律领域中所推崇的也是奥地利经济学派,哈耶克则是其中的魁首,这更使我惊叹上帝护理的奇妙。

  另外,迄今仍然给我深刻印象的一本书,就是德国社会学者马克斯韦伯所著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现代中国人所熟悉的另外一位社会学家卡尔马克思,始终强调的是物质决定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本积累是通过充满血腥的掠夺达成的。然而在韦伯的书中,则揭示了基督教清教徒伦理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决定性影响。清教徒强调上帝的预定和拣选,强调上帝的呼召,强调个人的责任,所以他们工作起来充满使命感和责任心。如今很多所谓的改革宗人士却怀疑传统的预定论,即使承认预定论的人也是仅仅把这一伟大的教义局限在宗教教义的范围内,不晓得也不传讲预定论对人生和社会的巨大影响,只是内部相互吞咬,对社会问题却消极躲避,视而不见。这种所谓的敬虔并不是主耶稣基督所提倡的积极在世上作光作盐,道化世界的敬虔(太5:13-16),与当初清教徒所追求的理想更是背道而驰。仅仅把基督教教义局限于个人灵魂的得救,局限于个人平安的感觉,而不是放眼于文化的再生、道德的更新、民族的重塑和社会的重建,这是当今基督教在中国的悲哀!

  清教徒把工作视为上帝的呼召,视为人的天职,所以在工作中积极探索,追求卓越。他们把自己视为上帝的管家,所以克勤克俭,从不浪费,这才有资本的积累。而且,他们把大量的利润用于各种慈善项目和教育事业,为穷人提供身体和灵魂方面的帮助,使得社会虽然也有贫富悬殊,但却没有像中国那样穷人对富人的强烈的仇视之心。目前中国或是只讲经济,不讲道德;或是刻意搞一些空洞的道德宣传和表演,所导致的就是“坑蒙拐骗偷,吃喝嫖赌抽”等丑陋风气的盛行,严重地破坏了商品经济正常发展所需要的道德与人文环境。这种短视的作法既不会促成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不会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韦伯的这本书深深地打开了我的视野,使我认识到基督教清教徒伦理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也增强了我对基督教的好感和好奇。后来,在归信主耶稣之后,上帝引导我注重以上帝律法为标准的基督教伦理学,我所喜欢阅读的也是清教徒的书籍,他们所倡导的“纯正的教义,敬虔的生活”也成为我的座右铭。上帝的恩典真是奇妙,在我们不认识他的时候,他就已经认识我们,一步一步地预备我们了。

  当然,我大部分的时间还是思考、探讨信仰的问题,所以大学时期三分之二的时间都用在了阅读哲学和宗教典籍上。那时我也曾阅读过圣经,中文英文都阅读过,当时只是觉得是一本很好的宗教经典,并没有真正的看见,更没有悔改的意识。1986年开始接触属于西方新时代主义运动中坚之一的“奎师那知觉运动”(Krishina Consciousness Movement),从此开始了长达十年的印度教修习,学习印度吠檀多“即一即异”哲学,并参与其经典的中文翻译,直到1996年归信基督为止。我所研习的这种印度教,提倡的是苦行,甚至夫妻之间的性生活,若不是明确地为了生育的缘故,就当禁止不行。还有其他很多烦琐的戒律。因此,我自己也有在“律法主义”中灵修的背景,深深晓得罪人并不能完全遵行戒律,哪怕是立志这样行,也无法完全行出来。我长期担任国外来的顶尖的瑜伽大师和修士的翻译和助手,亲眼见到那些声称自己达到至善之境的人,虽然别人把他们当作大师顶礼膜拜,但仍然不过是有限且有罪的人而已。其中有一位瑜伽大师自称大彻大悟,弟子都对他顶礼膜拜。他的一位中国门徒已经接近精神崩溃的边缘,但他却仍然不晓得,因为这位门徒送给他的礼物多,就再三地赞赏这位门徒。后来,这位门徒精神崩溃(其实是邪灵附身),向他打电话求助。他自己虽在北京,竟然让其他门徒谎称他不在!所以,信主之后,对于圣经中所启示的因信称义的真道——“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也是牢牢地“看定了”,感到特别的宝贵。

  1989年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个转折点。中国学界对八/九学运给中国文化与思想造成的冲击到现在还缺乏充分的认识。学运的悲惨结局并不仅仅是某些学生、某个国家领导人、某个政党的错误,毒根在于我们几千年来崇尚集团暴力、蔑视个人生命的异教文化。对于我自己而言,八/九学运使我更加深思个人的信仰和中国的命运。那时,我正在北京上学,血气方刚,积极投入和平的游行示威,至今头上仍然留有警察非法毒打的标记。六/四前后的血腥使我心中积聚了大量的苦毒,后来我母亲告诉我,六/四之后我的眼神都改变了,有一种可怕的成分在内。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目睹各样人性的败坏,暴力的血腥,使我在政治上突破性地清醒过来。信主之后,遇到一位曾经参加学运后来信主的挚友,谈及他的体会,他说,假如他不是因着主的恩典悔改信主,就很有可能也成了“恐怖分子”!我自己也深有同感。在中国历史上,之所以经常爆发大规模的暴力革命,发生残酷的政治性报复事件,就是因为缺乏来自上帝的大爱,没有上帝公义的律法为至高的标准,没有恩惠的福音劝人认罪悔改,彼此和好,所剩下的选择就是以暴易暴,以恶胜恶,导致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世上的政治运动并不是完全按所谓的合乎理性的逻辑进行的,那时虽然不知道圣经上所说的属灵的黑暗权势的存在,但确实深深感受到圣经上所说的“黑暗遮盖大地,幽暗遮盖万民”的凄惨处境(赛60:2)。经过当局审查,我在学运中并没有过分的举止,平常又有诚实好学之名,所以在老师的保护下,还是顺利毕业,回老家山东参加工作。

  纵观近现代中国之历史,从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康有为的戊戌变法,李鸿章的洋务运动,清朝末年的君主立宪,孙中山的民主革命,共产党的暴力革命,毛泽东的文化革命,邓小平的经济改革,在百年中国启蒙与救亡的旋律中,始终没有解决一个“权威”与“标准”的问题。不管是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还是邓小平“不管黑猫白猫花花猫,捉住老鼠是好猫”,“摸着石头过河”等,所试图解决的都是一个权威与标准的问题。政治不是我个人的呼召,但政治和社会问题始终是我的一个关注点。“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一直是中国士林传统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我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只有传讲上帝公义的律法、耶稣基督恩惠的福音,才是中华民族摆脱暴政与贫穷梦魇的真正出路。古老的中华民族不仅需要“德”(“民主”,democracy)先生,需要 “赛”(“科学”science)先生,更需要基督教所宣示的真理:“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让你们得自由”(约8:32)。

  1989年到1991年,我在山东老家一个外贸公司上班。在这期间,主要发生了两件事情。一是我父亲因为我在六、四期间的经历而坐卧不宁,受到惊吓,得了癌症,于1991年5月去世,这是最让我伤痛的。当时传出来的消息是我已经死了,而我是父亲独一的儿子,极得他的疼爱,又花费无数的心血供我上大学,可以说我是他整个生命的盼望和支柱,这对他的打击太大了,是一般人所无法想象的。我父亲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曾经当过国民党的兵,也曾经在共产党的海军服役,还担任过共产党政府的乡村干部,并在三反五反中被冤枉,受批斗,后来虽然平反昭雪,却因失望而对生活失去了积极进取的盼望和勇气,从此便一蹶不振,抽烟、喝酒,穷困潦倒。但他很爱我,一直无条件地支持我在困苦的条件下完成学业。我一生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能够传福音给他,相信上帝在最终审判的时候必然给每个人公平的答复。另一件事情就是认识我的爱妻朱素云(信主后,我给她一个新名字“朱恩典”,她确实是上帝惠赐我的恩典。)我当时是一无所有,她爱慕我好学,就接受我的求婚。在老家那些孤寂的日子里,她带给我诸多的慰藉和鼓励。我们在1991年10月结婚,迄今算来已经是十多年的夫妻了。我在不认识主的时候,一意孤行,刚愎自用,给她带去很多苦楚。信主之前,我们的婚姻渐趋死亡。信主之后,靠着主的恩典,我们的婚姻得以逐渐重建,如今我们一同服事上帝,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爱情,共同完成上帝给我们的托付。上帝不仅使我自己从过犯罪恶的死亡中死里复活,也使我们的婚姻死里复活,并且我家三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全家也都在我信主之后,先后蒙恩信主,上帝的恩典是何等地浩大啊!

  1991年我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读研究生,专业是法律哲学,方向是比较法,导师是我一直比较景仰的沈宗灵先生。沈先生早年留美,治学严谨,为人朴实,在治学方法和为人处事上给我很大的启迪。另外,在北大求学期间,最重要的是结识龚祥瑞先生,他早年留学英伦,取得政治学博士,我从他身上开始初步领略到何谓真正的自由主义和宪政精神。在北大三年期间,一是完成自己的学习和研究,另外主要就是继续修习印度教,同时继续自己的心路历程,研读各派哲学和儒教、道教、佛教、基督教的一些典籍。那时,北大已经成立了宗教学系,经常邀请国外的专家举办基督教文化讲座。如今记得比较清楚的就是新加坡神学院的一位教授讲授新派神学家田立克《信仰的动力》一书,把宗教界定为 “终极关怀”,完全不提圣经的无谬性和主耶稣的死里复活等基要信仰。所以,在上帝奇妙的护理中,我在没有信主的时候,就开始接触新派神学了。信主之后,读改革宗神学家梅钦的力作《新派神学与基督教》,对新派神学的毒害更有深刻的认识。当时也有美国基要主义神学家应邀前来讲课,我在课后特意问他是否相信圣经的无谬性,他说绝对相信。那时我把这种说法当成一种迷信。如今,我与一切持守福音主义立场的基督徒一样坚决相信圣经的无谬性,可见上帝如何奇妙地改变人的思想,不与理性相背,却完全超出人的理性。

  1994年我硕士毕业,本来已经以高分考取社科院民法专业博士,但见到社科院负责招生的人施行种种刁难,有关导师也在官僚制度的习染之下缺乏筋骨,就深深意识到中国当代学术界的败坏,愤然回山东老家,潜心从事印度教经典的翻译工作。后来,在上帝的奇妙引导下,归向既注重生命的敬虔,又注重学术的卓越的改革宗神学,心志上对真理的追求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加尔文先生对信仰的界定是:信仰就是对上帝的慈爱的认识和确信。加尔文指出:“知识好比是灵魂的向导和统治者,而意志无时不尊重知识的权威和判断”(《基督教要义》,第1卷,第15 章,第7节)。范泰尔以前提论为利器,揭穿了人本主义学术的虚浮,使我的心大得满足。唯独建立在上帝在圣经中的无谬启示基础上的哲学和神学,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学术。任何自己作主、自以为是、以人为本的思想都不过是异教的自我崇拜而已。“他们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较自己,乃是不通达的”(林后10: 12)。

  我在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在翻译之余在当地律师事务所挂牌执业。1996年在北京与人合伙开办律师事务所。中间经办过经济、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参与商业谈判,法庭辩护等。以前只是在理论上研究法律,如今则是直接参与法律实践。律师业务的实践使我对中国法律界的运作有了第一手的认识。我在法律方面所受的训练,所从事的研究与实践,使我深深地认识到人本主义的法律的虚幻性和欺骗性,根本不存在“中立性”的法律。法律失去了上帝所启示的超验的绝对的律法的约束,本身就是“非法”、“无法”,是强者借助权力对弱者的公开的欺凌和掠夺。所以,当我后来阅读改革宗神学家路斯德尼的名作《圣经律法论》时,便茅塞顿开,对人本主义法律深恶痛绝,对上帝的律法叹为观止,无限爱慕。我心中暗暗在上帝面前许愿,既然已经在耶稣基督里,靠着上帝的恩典得了生命,要毕生致力于研究、遵行上帝“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雅1:25),传讲“上帝恩惠的福音”(徒20: 24),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

  二、在灵恩运动中重生

  我的灵在我里面发昏的时候,你知道我的道路。(诗篇142:3)

  1996年4月,在商业谈判之余,一对澳大利亚夫妇向我传福音,带领我作了决志的祷告。在此之前,我也见过一些信主的弟兄,他们也曾向我传福音,为我祷告,我自己甚至多次到教堂中和牧师辩论,常常是我在表面上得胜,被人说成是“常有理”。虽然我一直赞同基督教是正教,圣经是一本好书,基督徒中有很多杰出之士,但是我从来没有受感动,作决志的祷告,归信基督教。其实,我私下里常常想融合世界各大宗教,创立新的宗教,特别是适合中国现代国情的宗教,为中国人服务。

  信主之前,虽然有时把酒临风,自命不凡,但也常常陷入虚无和沮丧之中,感受到个人的卑微,世事的无常,社会的虚浮,人生的荒谬。名牌大学毕业了,结婚生子了,房子也有了,律师的职业也颇有前途。一时之间温饱的问题解决了,生存的压力摆脱了,却空前面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就是那种人生无意义的苍凉感和荒谬感。难道这就是人生的一切吗?人生的意义到底何在呢?到底什么是绝对真理呢?我心里有时试图说服自己,还是归信一种宗教吧,英国哲学家培根说:“精研哲学,使人归向宗教。”也许宗教才是个人最终的精神归宿。不管是佛教、道教、印度教、基督教,还是其他什么教,有信仰的人是有福的,也许只有宗教信仰才能医治心中无所凭依的凄怆和虚无。但是,可怜的是我自己竟然无法让自己信任何宗教。虽然修习了十年的印度教瑜珈功,但我仍然是半信半疑,只是相信自己,不能完全投入。不管是婚姻家庭,还是工作事业,似乎都没有值得自己完全信任,完全投入的事情。其实,如今想来,我的一切追求都不过是以自己为中心打转,我所寻求的宗教,我所寻求的上帝,都不过是自己内心渴慕的投射。转来转去,还是走不出自己。正如大学时我所崇尚的德国诗人哲学家尼采所吟唱的那样:“在无人的花园中,我笑了,因为我找到了自己;我哭了,因为只有我自己。”圣经上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常常陷入生命的虚无感中,又常常被罪咎感侵袭。用虚无来淡化自己的罪恶,因为虚无使人暂时摆脱责任的重负;又用罪恶抵挡生命的虚无,因为罪恶使人觉得生命的真实。这就是我当时心灵的光景,既有自以为是的“出瘀泥而不染”的超脱之情,也充满了在罪中渴求安息和永生的困惑之心。正如奥古斯丁所说:“因为你造我们是为了你,我们的心如不安息在你的怀中,便不会安宁。”

  当时,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一家瑞士公司有业务上的往来,这家公司的老板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这对夫妻是他们在北京办事处的负责人。我们几位律师到凯宾斯基饭店和他们一起谈业务上的合作。中间休息的时候,他们征求我们的同意之后,就向我们谈及他们自身信主的见证,然后由一位姊妹讲解福音的要义——上帝的创造,亚当的堕落,人类在罪中的无能,基督的救赎,个人的悔改归信,当时使我最感动的经文就是基督徒都熟悉的《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段经文虽然以前自己也读过,但从来没有感觉到这节经文可以直接适用在自己的身上,我也可以信靠这位救主耶稣基督,接受上帝的大爱,不需要自己的任何修行,就可以得享永远的生命,当时感到无比的欣喜。当那位姊妹问我是否愿意接受这位救主的时候,我的心几乎跳了出来,当时就表示愿意接受,她就带领我作了悔改决志的祷告。

  后来,越来越深刻地体认到,基督教所信的并不是一种宗教,也不是一种理论,甚至也不是一种修行,更不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组织,基督教所信的是创造天地、又真又活的上帝。这位上帝是温柔慈爱的上帝,也是圣洁公义的上帝。我们因为犯罪与上帝隔绝,任何人无法靠自身的努力完美地遵行上帝的律法,从而与上帝和好,在上帝面前称义。上帝本来可以任凭我们在罪中灭亡,但却因着他自己的美意差派他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来到这个世界上,亲自为我们满足了上帝的公义,承担了我们因罪当受的刑法和苦楚,使我们可以借着信靠他,罪得赦免,与上帝和好,从而生活在上帝的大爱中,与上帝有活泼的生命的关系。上帝确实是又真又活的上帝,虽然我们不能用肉眼看见他,但我们却可以用心灵去经历他,并在实际生活中亲证他的同在。比如我自己,从小时记事的时候开始,就常作恶梦,梦到各种鬼魂,醒来吓得久久不能入睡。后来上大学,修瑜珈功,更加厉害,经常一闭上眼睛,在似睡非睡的状态,就见到重重的黑影朝自己扑来,面目非常狰狞可怖,想逃走却又一点也动不得,只能眼睁睁地承受,分外难受,有时自己还在梦中发出可怕的呻吟。归信基督之后,学会求告上帝,在梦中也呼求主耶稣的圣名,就从这种可怕的梦魇中摆脱出来。

  信主之后,思想的角度完全改变,感觉上也特别喜乐,仿佛换了一个天地,几乎看什么都不再一样了。圣经上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这节经文成为自己切身的感受。当然,绝不是说信主之后就一劳永逸,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相反,信主之后,开始经历巨大的痛苦和挣扎,那就是与自己身上残余的败坏争战。不信主的时候,觉得犯罪是人正常生活的一部分,只要不被人发现就好了。甚至常常把犯罪作为在这个社会中生存的手段,既用犯罪手段从不公平的社会中得到补偿,也用犯罪来报复这个不公平的社会。虽然自己似乎明白很多道理,但在对付自己的罪的时候,并没有力量,还常常把自己的罪合理化,把责任推到社会和他人的身上。蒙恩之后,越来越觉得罪的可恶,开始一步步地靠着上帝的恩典脱离自己身上各样的罪。弟兄姊妹,我从自己对圣经的领受和个人的经历来看,我们最需要对付的就是自己的罪。最需要对付的不是国家,也不是某个党派,更不是具体的人,而是我们自身的罪!当时虽然我自己觉得很不完全,仍然受罪的缠累,在成圣的道路上只是刚刚起步,但我妻子看到我生命的改变,上帝也因此而感动她的心,使她也悔改信主。同年10月,我与妻子一同受洗,当然是在灵恩派教会中受洗。

  当时就有弟兄警告我们说,这对夫妻所传的不对,并且姊妹占讲坛,辖制弟兄,不合乎圣经(提前1:11-12)。如今看来这位弟兄的警告颇有道理,但我当时自己并没有辨别的能力,看到那对带我信主的澳大利亚藉的夫妻似乎非常爱主,也颇有奉献的心志,就继续跟随他们学习事奉。现在想来,当时多的是宗教热情,缺乏的是真知识,在信仰的问题上仍然是稀里糊涂。这对夫妻是灵恩派教会的带领人,他们也是刚刚信主不久,就被教会差派出来传福音,建立教会,根本不知道自己所信的到底是什么。今天讲这一套,明天就有新亮光,讲另一套,常常是彼此矛盾,今日建造,明天拆毁。所以,他们是稀里糊涂地传,我们是稀里糊涂地信。当然,那时并没有这样的认识,这对夫妻始终向我们灌输:他们所信的是最合乎圣经的基督正教,他们所在的教会是最合乎圣经的教会,毫无偏颇之处;并且想方设法不让我们和其他教会的弟兄姊妹往来,免得我们受别人的影响,说是保护我们。当时我认为这是他们对我们善意的保护和带领,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他们对我们的蒙蔽和辖制。

  1997年1月1日,正好我要回老家山东探亲,教会就为我祷告按手,差派我回家传福音。由此就开始了传福音,建立教会的事奉。先后在北京、山东、天津、河北、上海、香港、俄罗斯等地参与事奉。在这一年,香港的一位客户在我的请求下,托人送我一本巴文克的《基督教神学》,我就如饥似渴地加以研读,但是对于其中所阐述的加尔文神学,我是完全反对,不能接受,因为我那时所热衷的仍然是阿米念派神学思想,认为人的自由意志才是最重要的。当时,我对书中所提及的 “救恩完全是上帝的工作”大为反感,在旁边写下了这样的批注:“既然信心是完全出于上帝的,那么,没有信心相信上帝就不是人的罪了,而是因为未蒙神的拣选。‘救恩完全是上帝的工作’,排除了人的自由意志的作用。这固然把一切的荣耀都归给了上帝,但也把世上的一切邪恶都揽到了上帝的身上……”可见,当时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阿米念派人士。后来我自己花了相当常的时间从正反两方面研究这一问题,并把研究思考的结果总结在《加尔文救恩神学五大要义》这篇文章里。

  同年四月份,教会呼召我出来专职事奉,我逐渐清理完律师业务,踏上了专职事奉的窄路。中间虽然经历到各样的挣扎,但处处蒙受上帝奇妙的保守,此处不能一一分享,我们可以见证的就是:上帝是又真又活的上帝,“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诗103:8)。唯愿更多的人归向他,在基督里得享丰盛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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