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我觉得最难理解的就是以下的说法:
“毒奶事件发生于奥运之前,但一直被压制,直到一个月后奥运闭幕之后才在新西兰政府的压力下,被媒体报道。”
“为了惩罚新西兰投资方,逮捕了他们的三位董事”
这不是改作者的独家论点,而是很普遍的。新西兰投资方和政府在三鹿奶粉事件的角色被涂上了美丽的色彩。
很多人忘记了,新西兰的政府和媒体是独立的。新西兰政府虽然无法按自己的意愿要求中国媒体及时报道事件,但它完全可以通过新西兰媒体进行报道,这样,中国再压制也是不可能的。但新西兰政府并没有这样做!而且在官方的允许之前,已经有甘肃和广州的记者报道事件了,尽管没有点名。所以把媒体曝光完全看作是新西兰政府的功劳就不合实际了。当然,我不否认他们起了作用。
新西兰投资方的角色同样被美化了。他们发现了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这是好事,但他们没有及时安排回收是重大失误,因为自己生产的产品除了问题要回收是正常的商业活动,不需要政府批准的。出了这样的渎职事件,责任人被拘捕也是正常的。为什么中方的人可以被捕,新西兰投资方的就不行呢?
对国内食品安全问题深恶痛绝,却片面地看好外国的行为,是很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