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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下 第 一 刀 (ZT)
作者:两月丫头
一个女子被威逼提供“特殊服务”,被用一沓百元大钞抽打脑袋,她出手了,对方虽有三个带表神功护体,但是在六亲不认的修脚刀面前,最终一死一伤,她的名字叫做邓玉娇,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自作主张拟了个名字,就叫“野三关大捷”吧。这是一场庶民对暴吏的胜利,庶民不再以头呛地,终使暴吏血溅五步。
足浴中心不常去,但还是去过的,年初医药代表请客去了一次,也算是一种腐败吧,在那里,我认识了修脚刀,长5-6寸,刀身黝黑,刀锋雪亮,我还特意向服务员要过来研究,并求教同去的外科师兄,“这刀怎么样?”他脸上流露出赞许之色,“果然好刀。”大刀王五的鬼门砍刀,小李探花的柳叶飞刀都是好刀,好刀的意思就是:可以除暴安良,可以匡扶正义。
招商办主任和他的同僚去了梦幻城,可以负责任地说,他们绝对不是去招商的,去那里的男人通常只有一个目的——寻花问柳。邓玉娇也去了梦幻城,同样她绝对不是去那里杀人的,去那里的女人通常也只有一个目的——养家糊口。当男人遇到女人,我们也只能有一种想象,以前觉得这种交易肮脏,现在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招商办主任这次还是做错了,他不该用钱抽打邓玉娇的头,正如没有人可以用枪指着小马哥的头,或许招商办主任这个肥缺令他有很多钱,但是想买一个人的尊严,他还得再多贪几年。用枪指着小马哥头的人死了,用钱抽打邓玉娇的人也死了,我们欣慰地看到,情感战胜了理智,人格在血色里升华。
事情到了这里,虽然振奋人心,但还不算圆满,缺憾有二:1、县招商办主任这个官还不够大。2、邓玉娇自身难保。在中国,“官”是一种穷凶极恶的畜生,保有量极大,算不上珍稀,可是“有关部门”偏偏将其列为特极保护动物,如今邓玉娇在如山的屠刀下举起了小小的修脚刀,手刃了一只特级保护动物,在《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精神指引下,她的结局将比撞死谭卓的富二代更悲惨,决不让一个好人漏网,也决不让一个坏人受委屈。这一贯被他们称之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陆陆续续,大陆公安会有很和谐的版本出台,自海岩以降,大陆公安展示了天赋异禀的编剧才能,在广州谭静,杭州谭卓等人的身上,他们已经牛刀小试,野三关这次情节离奇,剧情跌宕,正是他们大展拳脚的好机会,丹麦是童话王国,希腊是神话王国,而中国是谎话王国,我们就在这样的王国里生活着,仿佛安居乐业,仿佛国泰民安。只有夜深人静的时候,当我放下人民日报,关掉CCTV,良心会悄悄告诉我,这个王国更像一只臭脚丫子,脚指甲弯曲丑陋,指缝间藏污纳垢,脚底板更是满目疮痍,如此之下,我们需要的不再是一双漂亮的袜子,而是需要这样的一把修脚刀,它闪着正义的熠熠光辉,划出一道绝美的曲线,破空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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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以给这篇文章加个副标题,比如说“邓狗官血溅五尺 玉蛟龙威震八方”什么的。
秦西 发表评论于
回复绿豆红茶的评论:
红茶,俺才忙完。。。又上来逛开了。。:))
绿豆红茶 发表评论于
回复秦西的评论:
西西,有几天不见了,最近好吗?
不知道这个案子会怎么判决,咱拭目以待吧。
秦西 发表评论于
很佩服邓!互联网挺好的,我觉得,现在这帮人不够胆暗箱操作了。
绿豆红茶 发表评论于
回复longhair的评论:
在西方的娱乐场所,也许健壮的保安会把不规矩的客人扔出去,也许服务人员会随身携带pepper spray,也许旁观者会马上叫警察。
邓姑娘当时真的走投无路了。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绿豆红茶 发表评论于
回复Eyre的评论:
“中国真的需要一把很锋利的修脚刀了 )-0”
-- 说的太对了!
还有我觉得互联网真是个太好的东西了,否则就算邓姑娘被秘密“和谐”掉,都不会有人知情。
longhair 发表评论于
她干了很多人想干但不敢干的事情。- zt
如果同样的情形发生在西方, 邓玉娇还会当时就动刀吗? 如果她知道自己还有其他途径可以保护自己的话.....sigh.
Eyre 发表评论于
回复绿豆红茶的评论:
对网民的声援不抱乐观态度,暗箱在中国的势力太大了,中国真的需要一把很锋利的修脚刀了 )-0
绿豆红茶 发表评论于
回复小泥山的评论:
Sigh--
不知道网民们的声援能帮到她多少。
小泥山 发表评论于
"法律的裁决要依赖于取证,这个过程是否公正透明,是否被其他力量操纵,都会直接影响案情的进展。" - agree completely
Most people don't think Deng will get a fair trial because they don't trust the judicial system in China.
绿豆红茶 发表评论于
回复一霖的评论:
法律的裁决要依赖于取证,这个过程是否公正透明,是否被其他力量操纵,都会直接影响案情的进展。
红山茶花 发表评论于
回复饼姐姐的评论:
就怕这里面有暗箱操作 :-(
绿豆红茶 发表评论于
回复agentsmith的评论:
是啊,她干了很多人想干但不敢干的事情。
一霖 发表评论于
网民都一边倒的支持邓。我也为她鼓掌。只是法律会怎么裁判?
饼姐姐 发表评论于
能否确定那两个官员是强奸未遂---zt
agentsmith 发表评论于
一直在关注这个案子,邓是个刚烈女,为了自己的尊严手刃色狼,真是女中豪杰也。
绿豆红茶 发表评论于
回复南山松的评论:
你看看这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能否确定那两个官员是强奸未遂。
南山松 发表评论于
暴吏是应该知道庶民的利害.
可"邓玉娇自身难保",不知邓玉娇是否可算作正当防卫? 也许是防卫过度?
南山松 发表评论于
沙发!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