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国罪是最主要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因此世界各国刑法都有规定。但该罪涵盖的范围,各国规定有所不同。概括起来,构成叛国罪的行为大体有以下几种:
1. 叛国罪的主要行为特征是背叛国家,严重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又分两种情况:一是,有些国家规定,构成叛国罪需有勾结外国的情节,因此有些国家称为外患罪。如日本、韩国。二是,有些国家规定,任何叛国行为,无论是否与外国相勾结,均可构成叛国罪。如英国、美国等。
英国《一三五一年叛逆罪法》、《一七九五年叛逆法》、《一八四八年叛逆重罪法》规定,下列行为均构成叛逆罪:在国王的领土内发动反对国王的战争;在国王的领土内归附国王的敌人,在国王的领土内或其它地方为敌人提供帮助和鼓励;煽动他国进攻英国或女王的其它领地或附属国而在英国领土内发动反对女王的战争等。
美国《宪法》第 3 条和《刑法》第 2,381 条规定,任何人曾宣誓效忠美国而对美国发动战争或依附敌国,并向敌国提供援助和表示支持;任何人在美国境内或美国管辖的任何地方招募兵源或开设兵站进行反对美国的武装敌对行动;任何人在美国境内或美国管辖的任何地方自愿应征或自行参与反对美国的武装敌对行为,即构成叛国罪。
加拿大《刑法》第 46 条规定,发动反对加拿大的战争或为作出任何此类行动做预备;协助与加拿大交战的敌人,均构成叛国罪。
德国《刑法》第 80 条规定了预备发动侵略战争罪,指使德国遭受战争危险的或公开在集会中或散发文书鼓动发动侵略战争的行为。第 100 条规定了外患罪,指意图引起针对联邦的战争或武装行动与外国政府、团体或机构建立或维持联系的行为。
意大利《刑法》第 242 条规定,以武力反对国家,公民持武器反对意大利国家或者在与意大利国家交战的外国武装部队中服役;与外国人勾结,以使外国对意大利发动战争或者采取敌对行为;未经政府批准,针对外国进行征兵或者实施其它敌对行为,以使意大利面临战争危险;助敌或资敌、与敌人通商、不履行战时供应契约、在战时供应欺诈等,构成叛国罪。
瑞士《刑法》第 266 条规定,旨在破坏或危害联邦独立的;导致危害联邦独立的外国对联邦事务进行干预的;与外国或其间谍相勾结,企图发动针对联邦的战争的,构成针对国家防务的犯罪。
日本《刑法》第 81 条、 82 条规定了外患罪,包括与外国通谋,致使其对日本国行使武力;支持外国对日本行使武力或为其服役或提供军事援助等行为。
韩国《刑法》第 2 章规定了外患罪,包括与外国通谋引起战端或者通谋外国人与大韩民国敌对;与敌国合作对抗大韩民国;为敌国募兵;为敌国提供军事设施和军事物资和将军事机密泄露给敌国等行为。
2. 有些国家规定,针对国王和王室成员人身的犯罪亦属叛国罪。如英国《一七九五年叛逆法》第 1 条规定,任何人图谋杀害或伤害、囚禁或扣留国王、其子嗣或继承人的。如果该人的意图已经以印刷品、文字、公开的行为或行动等方式被表示、表达或宣扬出来,并且在法庭审判时有两名以上证人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予以证明,则行为人犯有叛逆罪。《一八四二年叛逆罪法》还规定了企图伤害或惊吓女王罪。加拿大《刑法》第 46 条规定,谋害或企图谋害女王陛下,或伤害、残害、关押、限制女王陛下的构成严重叛国罪。
3. 有的国家将间谍行为规定在叛国罪中。如德国《刑法》第 94 条至 99 条规定了泄露、公开、刺探、收集、传递国家机密、从事谍报活动等行为均以叛国罪处罚。加拿大《刑法》第 48 条规定,未经合法授权,与国外的人员提供军事或科技资料和有关文件,而明知此类材料可能会被该国用来危害加拿大的安全或防务;与他人共谋为外国提供有关材料,或具有这一意图并用公开的行为表明该意图构成叛国罪。
4. 有些国家还规定了隐匿、包庇叛国罪。如美国《刑法》第 2,381 条规定,对叛国行为加以隐瞒,不及时揭发并不向美国政权机关报告者,构成对叛国行为知情不报罪。
中国的叛国罪 如下: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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