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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俄国苏维埃出资和领导下成立的中国国内的独立王国,中华苏维埃,的一些趣事。一切的伟大和光荣,正确与罪恶,主要归功于俄国苏维埃---
我们在“胜利”县的任务已经完成,第二天就要转到宁都去了,那天,金维映高高兴兴地杀了一只鸡请我们吃饭,一方面表示“酬劳”,另一方面表示饯行的意思。在苏区“红白”交界的地区买鸡并不困虽,困难的是杀了鸡,没有盐调味,实在是大杀风景。原来向苏区农民买鸡,只要表示“以盐交换”,这个“交易”立即可成;如果是用苏币,鸡就难买到了。后来我才知道,金维映是拿出了二两盐交给杨秀珍在红军家属中买到的。在盐的问题上显示了两点:第一,由于国民党军的严密封锁,使苏区农民过著没有盐吃的生活达四年之久;第二,苏区农民普遍地抵制“苏币”,这种现象在“红白”交界地区特别严重。
那天晚上,我们和金维映痛痛快快谈了好几个钟头。我们的话题从扩红突击开始,随即转为大谈特谈红军家属问题,其中最中心的一点,她们认为,苏维埃政府对于红军家属要求离婚采取干涉和压制的态度是不合理的。杨秀珍率真地反映了这种情况,她激动地说,苏维埃政府干么要过份干涉红军家属离婚自由,结果引起了红军家属普遍的反感,做出许多“不道德”的行为。现在许多的红军家属老公长期在部队中,家里的农活自己干,农忙的时候,不免要雇人做活;耕田队来了,对年轻的红属又要勾引,这样红军家属和“男同志”接触的机会就多了。说实在的,“守规矩”的红军家属能有几个呢?
金维映也感叹的说:连我也有点莫名其妙,苏维埃的《离婚条例》明明规定,苏维埃公民离婚是自由的,不但男女双方同意就可以离婚;即使男女任何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也可以离婚。为什么非红军家属离婚可以自由、而红属就没有这种自由呢?但年轻的红军家属私下没有“秘密老公”的实在太少太少了。这不就是对红军家属过份的压制所造成的恶果吗?坐在旁边一直没有开腔的张荣对着杨秀珍开玩笑的说;“秀珍,妳有几个‘秘密老公’吗?”说得杨秀珍满脸通红,好久不能自适。她只是举起拳头作揍人状,要不是在金维映的面前,恐怕就要打起来了。“好了,好了,妳们在一起办公,天天见面。有无还能瞒过大家吗?” 金维映以老大姐的口气,解围的说。
因为明天我们还要赶路,这一场饶有趣味的漫谈至此结束了。
金维映和杨秀珍的对话,在当时不免引起了我无限的感慨:也许是由于某种神祕感吸引了我,我进入苏区之后,那奇妙的、混乱的男女关系特别引起了我的注意。
一. 性的解放
我又想起了李伯钊、杨尚昆和王观澜的三角关系。李伯钊和杨尚昆是在莫斯科结婚的,她到了江西不久,就和王观澜同居了。在这里,无所谓“结婚”的形式,也不问是否到乡苏政府登记(苏维埃《婚姻条例》规定,男女结婚或离婚,都应到乡苏或市苏登记)。但共产党是讲求事实的。在苏区,只要男女有了“同居”事实的存在,苏维埃的法律——《婚姻条例》就承认是“夫妻关系”,登记不登记是无所谓的。李伯钊是“有夫之妇”,她在苏区和王观澜同居,并没有受到苏维埃法律的约束,可是谁都得承认李伯钊和王观澜的夫妻关系。后来杨尚昆来到江西苏区,李伯钊又弃王而就杨。李、杨、王的三角关系,只是苏区男女关系的一个典型。
在观念上说,苏区的男女关系,只能解释为“性的解放”的象征。是的:首先是经济上的“解放”,苏区的妇女和男子一样分得了土地,一个女子出嫁了,她可以把自己分得的土地带到丈夫那边去(苏维埃的《婚姻条例》规定,“男女各自的田地、财产各自处理”),苏区妇女的经济独立了,她们在经济上不再依靠丈夫了。随着经济上的解放而来的便是“性的解放”。在这个意义上说,苏区的妇女确确实实是被“解放”了。离婚、结婚都是自由的、任意的,只要男女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就随时可以离婚。结果是一个女子结婚三、四次,甚至五、六次者都是司空见惯。而这里所说的,还是指公开的婚姻关系而言,至于非正式的“秘密老公”或“秘密老婆”之类的现象,更是非常普遍。
二. 另一种方式的典型
在谈到苏区男女关系的时候,金维映、邓小平和李维汉的三角关系,又是另一种方式的典型。不过,金维映的遭遇,似乎比李伯钊要“惨”些。一九三三年邓小平被国际派指为“罗明路线”在江西的执行者,而遭整肃之后,金维映即与邓小平分离。此时李维汉(化名罗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金维映与邓小平分离的同时,也离开了工作岗位——中共江西省委会(设于宁都),调到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嗣被派到“胜利”县担任扩红突击队长。由于她在扩红突击运动中立了功,因被提拔担任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武装总动员部(部长罗荣桓)副部长。由于工作关系,金维映与李维汉接触的机会多了,不久便和李维汉没有经过任何手续而结为“夫妻”,而且得到公认。一九三四—三五年,金维映随红军长征到了陕北,仍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一九三六年中共在延安设立“抗日军政大学”,金维映任核校女生队队长:这一段时间她与李维汉的关系是正常的。但好景不常,一九三七年抗战开始,大批的女学生涌进延安,李维汉另有新欢,金维映成了黄脸婆,她和贺子贞(毛泽东妻)、刘群先(博古妻)同样的运命:被送到莫斯科,名为“留学”,实被遗弃了。
以上是“公开结婚”的几个显著的例子。还有“秘密结婚”的方式,也不乏其例。
首先应该提到的是张闻天与刘伯坚之妻王淑贞的暧昧关系。张秉性浪漫,在莫斯科时曾与一俄女结婚。入江西苏区后即鳏居,时张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党报委员会书记。刘伯坚任红五军团政治部主任,长期在前线。刘伯坚的妻子王淑贞初在瑞金红军学校任教,后调入中共中央党报委员会任祕书。不久,王淑贞就成了张闻天的“秘密夫人”。此事在当时中共高级干部中成了公开的秘密。红军长征,刘伯坚留江西苏区被俘后遭枪毙。王淑贞也留在江西,刘伯坚死后再没有她的消息。
一九三五年红军长征到四川省松潘的毛儿盖,张闻天又与刘英同居了。提到刘英,她是中共男女关系中应予大书特书的另一个典型。刘英,湖南籍,在中学时即加入共青团,一九二七年在武汉恋爱结婚不久,被送往莫斯科入中山大学,与人同居。入江西苏区后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长,经人撮合与伍修权(当时任教瑞金红军学校,兼任国际军事顾问李德的翻译)结婚,仅同衾两夜,即宣布离婚,成为中共内部婚姻史中之趣闻,亦为“一杯水主义”之典型。抗战初期,刘英也被送到莫斯科留学去了,张闻天复与刘英之妹李霞(化名)同居。李怀孕,不得已被送到新疆去,生一子未取名,中共驻新疆办事处主任陈潭秋乃为取名曰“鸿声”,以影射“闻天”。此一趣闻,当时中共高级干部几乎无一不知。
三. 柯仑泰女士“性本能”的流毒
以上,我把江西苏区的男女关系、特别是把中共高级干部婚姻关系的几种类型予以简要介绍。中共在江西苏区推行的婚姻自由制度,冲击了赣、闽、湘、粤等边境广大的落后地区,破坏了这些地区固有历史文化傅统和伦理道德观念,换言之,中共在江西苏区所推行的苏维埃式的婚姻制度(它的中心内容足以苏联的婚姻制度为依据的)和中共高阶层内部在婚姻关系上的行为,深刻地影响了那些地区单纯简朴的农民家庭生活的剧烈变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在这里,我想再回忆一下中共红军于一九三四—三五年长征到陕北苏区之后,将流行于江西苏区的男女关系带到陕北苏区的情况。陕北苏区是由陕北土共刘志丹、高岗、谢子长等开创起来的。他们虽然执行着列宁主义的暴动政策,但他们在伦理道德观念方面多少还带着中国儒家思想所孕育的婚姻观念,所以他们所领导控制的陕北苏区,在婚姻关系上和男女关系上就没有发生过剧变。然而自从一九三五年冬江西红军长征到了陕北苏区之陵,情形就大变了,那表现著苏维埃式的婚姻制度和基于自由恋爱的男女关系的闹剧在陕北苏区开始重演了。影响所及,原来淳朴的陕北农村家庭生活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一九三六年春,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内务部科长高朗亭在一次由苏维埃中央政府内务部召集的红军家属工作会议上激昂感慨地说:自从“中央红军”来到陕北之后,掀起了两个高潮:一为“中央红军”老干部的结婚高潮;二为陕北红军家属的离婚高潮。显然这两个高潮严重地破坏了陕北苏区原有的淳朴的家庭生活。高朗亭率真地说:中央红军到了陕北苏区什么都好,就是苏维埃政府的婚姻法最不好。
中共在江西苏区所颁布的《婚姻条例》(一九三一年)和《婚姻法》(一九三四年),不外是苏联《新婚姻法》的翻版。那么,苏联《新婚姻法》所依据的是什么呢?所谓共产主义的婚姻观念的实质又是什么呢?
依我在江西苏区(一九三二—三四年)所看到的一些典型例子(前面已敍述),足以证明当时中共内部“一杯水主义”男女关系的盛行,显然是柯仑泰女士“自由恋爱”的流毒所使然。柯仑泰女士(Kollontay)是早期俄国左派共产主义者,在“性关系”与婚姻关系上,主张男女自由结合之说。她以所谓 “波格达诺夫主义”(Bogdanovism)研究男女关系,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应在各种目的下,自由与异性结合,并提出所谓“性本能”说。她在一九二一年至二三年间担任共产国际妇女部书记,一九二六年至一九三○年间先后担任苏联驻挪威大使和瑞典大使,遂使她的“自由恋爱”理论普遍流行于各国共党团里,严重地破坏了旧式家庭。中共在其统治下的江西苏区和陕北苏区盛行“一杯水主义”的自由婚姻关系,同样严重地破坏了中国固有历史文化传统和伦理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