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辱我吐我,我并不掩面
以赛亚书五十章一至十一节
1耶和华如此说:
我休你们的母亲,
休书在哪里呢?
我将你们卖给我哪一个债主呢?
你们被卖,是因你们的罪孽;
你们的母亲被休,是因你们的过犯。
2我来的时候,为何无人等候呢?
我呼唤的时候,为何无人答应呢?
我的膀臂岂是缩短、不能救赎吗?
我岂无拯救之力吗?
看哪,我一斥责,海就干了,
我使江河变为旷野;
其中的鱼因无水腥臭,干渴而死。
3我使诸天以黑暗为衣服,
以麻布为遮盖。
4主耶和华赐我受教者的舌头,
使我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
主每早晨提醒,
提醒我的耳朵,
使我能听,像受教者一样。
5主耶和华开通我的耳朵;
我并没有违背,也没有退后。
6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
人拔我腮颊的胡须,我由他拔;
人辱我,吐我,我并不掩面。
7主耶和华必帮助我,
所以我不抱愧。
我硬着脸面好像坚石;
我也知道我必不致蒙羞。
8称我为义的与我相近,
谁与我争论,
可以与我一同站立;
谁与我作对,
可以就近我来。
9主耶和华要帮助我;
谁能定我有罪呢?
他们都像衣服渐渐旧了,
为蛀虫所咬。
10你们中间谁是敬畏耶和华、
听从他仆人之话的?
这人行在暗中,没有亮光。
当倚靠耶和华的名,
仗赖自己的上帝。
11凡你们点火,用火把围绕自己的
可以行在你们的火焰里,
并你们所点的火把中。
这是我手所定的;
你们必躺在悲惨之中。
在第五十章中,对话的次序被倒转过来:首先是以“耶和华如此说”(1—3节)为引言的救恩神谕,其次是先知代表他受苦百姓所作的回应(4—11节)。此种颇为个人化或自传式的诗歌乃是称为“仆人之歌”的第三首,与四十二章一至四节连带一起来讨论(另参五十二13)。
本神谕这次是向锡安的儿女发出,而不是像前章向锡安自己发出,因此引进另外两个意象。首先,上帝是锡安的丈夫,但他却从没有离弃锡安,从没有制定任何可以生效的“休书”(申廿四1—4;可十2—4);分离只是暂时的。其次,上帝从没有将他们卖为奴隶,像一些不顾一切的债主一样。人衰落的最后一步,就是要将自己的儿女卖掉,来偿还债项(王下四1;尼五1—5)。但上帝没有欠债,没有借贷的需要,没有债主。所以此两个使上帝与其子民关系破裂的无可挽回的过程均没有发生。他们的受苦只是暂时的,并且进一步而言,这是上帝计划中深思熟虑的部分,为他们的“罪孽”与“过犯”(1节)惩罚他们,管教他们。这是证明他对他们的关心,正如一位父亲有时需要用各种方法管教他的儿子(申八5)。
第二节斥责那些不信者缺乏信心:当他“像大能者临到”(例四十9—10),有谁能不认识他?当他的呼召临到他们时(例四十3—5),有谁能不回应?然后是另一系列辉煌意象的进程,一个叠于另一个之上,从对上帝拯救能力的普通描写(“我的膀臂岂是缩短?”,五十2),到有关出埃及故事的恩惠细节,例如当红海分开时在干地上的死鱼(出十四22—29,七21),还有最终迫使法老让上帝的百姓离开(出十21,十九16,廿21)的漫天黑暗(3节)。“救赎”(2节)在四十三章三节译为“赎价”。我们亦应记着在古代神话中,“海”与“江河”被拟人化为怪兽,它们当众被耶和华击败了,在诗篇(例八十九9—10,九十三)与一些以赛亚书的经(例廿七1,四十四27,五十一9—10)中,都予以歌颂。
接着的诗篇是以一种信靠诗的体裁写成,由哀歌送至信靠,正如诗篇十一篇,耶利米书十一章十八至二十节与十七章七至十三节。本段是作为对上文(四十九14—五十3)的注释而出现于此,从上帝而来的言语,解答了锡安的疑虑与恐惧。先知现在告诉我们,他蒙召为百姓所做的是:“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4节)。这不是易于扮演的角色:他在不信与顽便的听众手中受尽痛苦与侮辱(6节)。但他却没有自其职责中退缩(5节),他坚信其信息的真理与上帝可以帮助的能力(7—9节)。此熟悉的主题可追溯至以赛亚在第六章的异象,亦与摩西、以利亚、耶利米与其他普遍先知的故事相似(参四十九1—6与五十二13—五十三12注释)。这里的语言可能受巴比伦的礼仪影响,君王要在仪式中受鞭打与羞辱,他的胡子被拔掉,衣服被撕裂,然后才凯旋地被拥戴为王(亚三1—5可能是另一个对此的圣经解释)。但本诗的上下文在此却排除了任何属君王的关连:反而取了一位先知在敌对的世界中,孤单地挣扎求存和保持其整全性的过程。
本文亦包含了对先知意识的罕有瞥见:先知以赛亚正如以西结一样,‘每早晨’(结十二8)“受教”于耶和华(4节),被提醒(启示?)与宣告是祖的门徒。即是说,上帝已经“开通(其)耳朵”,使他获得只有像以赛亚与保罗(林后十二4)等上帝的仆人才有的额外敏锐的听觉:“听见隐秘的言语,是人不可能说的。”
第五至六节,这种无辜者的抗辩是这类诗歌中惯用的部分;可见于其他例子中,如耶利米书十一章十九节与二十章七至十节。
第七至九节,借用了法庭的术语来表达先知坚信上帝是在他那一方的。像“称我为义”、“争论”、“作对”与“定……有罪”等,均使人回想起较早篇章中的审讯情景(例四十一21—24;四十三8—13),但在此的被告乃是孤单的先知,上帝则为他的辩护人。两个明喻优美地表达了被诬告者与其对头之间的对比:他像坚石般坚固(五十7),他们却如一块被虫咬破的旧衣服般不牢靠(9节)。
第十至十一节亦引用了相似的对比,对照那些聆听先知声音的,与那些为此而发怒的。前者以典型以赛亚式的用语(例九2,三十15),被形容为即使在黑暗与困难时刻中,仍然充满信心与愿意倚靠;后者因着拒绝先知并密谋消灭他,结果只是造成自我毁灭,正如四十九章廿六节的压迫者。蓄意的不顺服与自高自大,亦是具有自我毁灭性质的。用另一篇信靠诗的话说(诗五十七6):
他们为我的脚设下网罗,压制我的心,
他们在我面前挖了坑,自己反掉在其中。
本章作结的经文,是基督徒所引用描写地狱的旧约经文之一,六十六章廿四节为另一例,正如德训篇(息辣,Sirach,思高本)七章十九节:
因为不虔数人的罪罚,就是烈火与虫子。
本诗以苦毒与报复作结束,正如第四十九章、五十一章与诗篇一三七篇的结尾部分,这些是可以理解的,虽然不一定是可原谅的。这同时是在极端受苦中的反应,亦是在世界中面对罪恶实际的评语。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