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把中国女性更多地逼向不婚或晚婚

良辰静夜心无尘,对花倾情恨有身。已知飞红无悔意,手把枝头数青春。听风已见羽展翅,荆柯摇曳相握云。明朝踏马随君去,来生相逢笑颜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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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新婚姻法代表着男性强权社会进入到了法律保护的阶段。扯掉男女平等社会机会均等的遮羞布,男性更可以无所畏惧地剥夺女性的剩余价值不在乎她们的隐性付出,这个社会不是走向更文明,而是走向矛盾激化的野蛮无序。
从这里看出,中国不可能,也将不会拥有西方社会的文明历程。因为中国人从骨子里就对女性有一种歧视心理,女人无能,女人只是生育工具,女人的主要作用就是安定家庭团结,以家庭为主要事业支柱,为男性繁衍抚育后代。而且多数女性自身也抱有这样的态度。
女性一直以来就是“第二性”,无论她是否成为女强人,做了总统的妻子,都难以消除这个烙印。就连英国女皇对自己的丈夫也是要相当尊重的。
中国新婚姻法把男性或者女性婚前的财产列为不可分割的财产,这在国外叫婚前协议,协议写进法律条文成为正式的法律依据,西方国家好像还没有做到这样“文明”。
女性进入婚姻的主要责任是为自己和所爱的男人建立一个家的乐园,共建家的港湾,家的小舟,同时她要负担一项重要的人类的责任,生育后代。人类不同于动物世界,动物世界的母性体力不如公性但它们的食物链总是下一级,所以母体依然是强大的,大多数公性在母性繁衍后代时也会负责整个家庭的觅食工作。而人类没有下一级食物链可循 ,大家面对的都是共同少量的社会资源,这种情况下女性因为背负的责任和自身的弱小比较困难地参与进整个社会的资源大分配。虽然现代社会女性依靠自身脑力聪颖把工作领域一再延伸,有的也跨越了男性的范畴。但回归家庭,女性还是会有与生俱来承担母性的责任。西方文明社会已经把女性的付出和承担的责任有机地放入社会成为整体责任,但中国社会很奇怪,五千年的文明史基本上是把女性当附属物,当替代品,当宠物,当衣裳、、、同时无耻地要求女性完全无自我的屈辱付出。
新婚姻法的实施,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会更多的出现老姑娘,老光棍的两极分化。最大的好处是计划生育不必放入国策被强制实行。女性为了明则保身大多需要先自立把房子买了,这需要很长时间和男性争夺机会和金钱武装自身,然后再和男人平等地谈婚论嫁,房价将节节上升永不降落。或者女性因为婚姻法这种最终的分配原则干脆不婚了,只同居不结婚,有孩子也正好姓自己的姓氏为自己家承传后代。这没办法,社会所逼。
在中国农村,绝大多数也是男性盖好房子娶回女人,新婚姻法将把年轻女人们放入旧社会婆婆当家作主的时代,社会将出现人性文明倒退。城市也将出现一个小家庭有两位女主人争抢主动权的局面,《双面胶》将不是个例而成为极为普通的故事进入每个家庭。
通常意义上的婚姻嫁娶将会有更多的利益相争。过去常说的“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是有些过分依赖的思想,但现在女性不嫁人依然可以自食其力。虽然“嫁”字本身就是一个女人来到一所房屋下进入一个家庭内,“婚”也是女人“发昏”要为一个可以信赖的男人和自己繁衍后代。这种中国汉字文明里明确表达的意思,如今被“男女平等”这个大道理遮盖的严严实实。而西方英语里无论男女结婚就是一个字“Married”,这没有性别的专门指明,更多的显示出男女在婚姻里共同的负担和共同的财产使用分割权利。
在此并没有像有些中国男性所想的那样,给女人就是想懒惰,想沾便宜贪财,为此要求男人付出多一些的想法。而是,中国男性和社会法律没有把女性当成一个对等人性的地位。所谓的“人性”就是性别上的差异。有人说新婚姻法就是将女人作为一个社会人同等对待了的呀,所以把利益分的清清楚楚。你们女性要当自强,要和男人一样去社会争抢,然后等待平等分配。但事实不是这样的,社会并没有给女性特殊资源让女性利益大于男性,同时女性在家庭中承担更多的生育繁衍责任又剥夺了一些利益。这就是要求女人怀着大肚子或者背着孩子和男人一样争抢桌上仅有的一块奶酪,我相信所有的女性都会被挤出圈外,只能搂着孩子在男人的蔑视目光中哇哇大哭。
中国男性向来是对女性斤斤计较毫厘结算的,这大概也是更多女性要嫁给西方男性的一个理由。当然西方男性也有会让女性AA,婚前协议等要求,但至少西方的法律最终是对女性有尊重的保障权的。而中国毛泽东的“女人能顶半边天”虽然在理论上赞扬了女性,但在实践上对女人是一种无人性的摧残,现在的婚姻法更真实地把这种“摧残”实践写入法律。中国的新婚姻法有比较大的漏洞和隐患,这在将来一定会严酷地显现出来。
应该在新婚姻法中对女性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和老人婴幼儿保护法律一样,明令实行。比如现在中国农村很多的年轻人,父母盖了房子就不再赡养父母,新婚姻法就要以父母盖了房子父母有权分割房子和财产的一半来强制要求年轻人赡养责任。夫妻离婚,三方一起分割财产:有父母的,儿子的,和媳妇的,各33、3%。如果有孩子归属母亲或父亲抚育,男女双方要按时按收入比例付给一定的抚养费。如果女性不参与分割财产,孩子的姓氏可以随女性等等,因为将来一胎化会出现这样的要求。政府户籍制度也将随之作出变化。

其实,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有些时候法律对女性也有一些小小的保护,例如《金瓶梅》中西门庆连娶了几个有财产的小寡妇扩充自己的家业,像李瓶儿一次就带给西门家近一半的财产,说明当时女性具有一些继承或分割家产权力的,虽然最后仍然是被能力强大的男人如西门庆囊括。但到西门庆暴亡,李瓶儿虽然死去,其他两三个有钱的妾还是带着她们当时带来的财产另找生存门路了。西门庆的正妻被奴仆所骗没有保护住西门的财产,最后断子绝孙。小说有抑恶扬善因果相报思想呈现。
就连原始社会封建社会都明白女性在社会劳动中因为体力不如男性,和她们自身需要为人类繁衍后代的责任义务,在社会分配上对女性有一定的补偿和谅解。到了现代文明社会,婚姻制度反而倒退到史前。这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问题,这大概也为一些男性从骨子里蔑视女性但在表面上喊着女性和他们“平等”的口号做一个新的解释,平等是从付出那里结算的,如果哪一天男人也长了子宫可以生育孩子,同时社会的“子宫”给男女同样的营养,人类也许就不会因为自创的不平等法律断子绝孙。

拉拉杂杂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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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随便说说。我们见解相左,和不礼貌没关,多谢你的回复。
拉拉杂杂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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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男人做绅士时对女人的态度,也许比中国好。中国到胡耀邦时代才基本解决了温饱。相信会慢慢的好起来。我想说的是试想饿着肚皮还会有好态度。那远不只是男女的事情。
其实在韩国,男人对女人也是很绅士的 (这又回到了东方)。我没去过韩国,但我的韩国朋有并没象你说的那样绅士。当然这也是以点代面。
“从宋以后就非常讨厌男人让女人裹小脚,李煜词美,但小脚从这个昏帝开始的”。是男人让女人裹小脚的吗?裹小脚是中国一大悲剧,涉及到10万中国妇女。说起来让人不寒而栗。有2个问题想说一说。1。 废除裹小脚应是共产党的功劳。自从谭祠同倡导废除裹小脚,从来没人听过。是共产党用了极端的做法才废除了裹小脚。2。虽然废除裹小脚现在流性穿耳朵。你恨裹小脚,不知也恨在耳朵上钻个窟窿。难道说你也能怪男人让女人钻窟窿不成。
wmw69 发表评论于
女性总体来讲是弱势群体。次法让大部分妇女处于更不利的地位。剩女更多。房价更高。男男女女都想在结婚前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补偿共同贷款房价升值部分?谈何容易?!有婚前房子的男人可以更放心去找小三了。离婚也不怕财产分半。离婚率会继续上升,因为女的也不用为了分产而哑忍了,因为没得分。唉,真是劣法一条!
拉拉杂杂 发表评论于
知道了
那还是就事论事较好,不用和西方东方扯在一起
“中国不可能,也将不会拥有西方社会的文明历程”。要把它倒过来说也成立: “西方不可能,也将不会拥有中国社会的文明历程”。因为个有所长个有所短。“以强欺弱”,丛林法则,西方东方社会恐半斤八两。你引用的例子就是证明:波伏娃说女性在世界范围内相对男性是“第二性”。在社会学的范畴中,女性大部分只能给予“第二”的头衔。
拉拉杂杂 发表评论于
“中国不可能,也将不会拥有西方社会的文明历程”,”女性一直以来就是“第二性”,无论她是否成为女强人,做了总统的妻子,都难以消除这个烙印。就连英国女皇对自己的丈夫也是要相当尊重的“。
是不是说“西方社会的文明历程”更糟糕?
的确,西方社会文明要求女子婚后改用丈夫的姓。中国早已费除。
中国也没有第一夫人,第一女儿,第一狗。从这个角度,中国文明进程可能更先进。
XLD 发表评论于
赞成晓青的观点!

我结婚时什么也没有,先生有大房子,我不喜欢,乐得让他与前妻的女儿去住。

我们就在一所湖边高层公寓租了很小的一居室,朝看云霓晚听风。

两年下来,攒足了首付,看好了房,下了offer,这座房可是我自己的财产。
流云朵朵 发表评论于
不管法律怎样写,中国社会有个或许永远也不可能真正男女平等的原因,那就是,在离婚的时候,看哪方强势,强势的那方是可以抢财产的,比方把女人和孩子扫地出门,把房门钥匙换掉,看到女人来争辨,就找人打她,告到法院,或者判定女人可以分到财产,甚至女人花钱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执行庭的人是男方的哥们,所以,永远不可能真的强制执行。女人带着孩子,从此就看上天的照顾了。相反,女方家强势的也是这样。这就是中国的现状,因为法律不给力,老百姓都明哲保身,很多人都没有起码的正义感和怜悯心,所以,不要脸的事情越来越多,那个社会只会越来越不平等,特别是弱势的女方。离真正的平等和文明,中国还差5千年。
hotwheels 发表评论于
其实还是一个结婚目的的问题:你是因为喜欢对方的人而结婚还是喜欢对方能提供给自己的物质生活(房,车等)而结婚?婚前对方的财产本就属于对方,为何结了婚就能自然据为己有?我觉得新婚姻法很好,更能提高婚姻的质量。不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与交易有何区别?也玷污了婚姻的本质。
luckystarweiwei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新法没有什么问题啊,主要是为了保护对方父母的财产,否则对方父母用辛苦一生的积蓄买的房子给了小孩,结果离婚的话就被配偶分掉了,不是很公平。女生老是想着对方的财产和房子干什么呢,重要的是自己赚到钱,干嘛要去靠别人。
lingwu00 发表评论于
支持楼主!国内就歉场烘烘烈烈的女权运动,女孩们应该挺身而出站出来为自己的利益说话。
有感而发 发表评论于
国外的婚前财产, 如果没有协议, 原则上属个人财产. 请不要在此问题上误导大家.虽然对婚后女性的隐性劳动权益没有明确提出, 但也有一定的保护. 另一方面, 它的积极意义是让女性不要把物质条件看成是第一位的. 看看多少女人没有房子就不结婚. 可年轻人有几个能独立买房啊?
领导放心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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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出于中下层的男人,要搞婚外情,也得有女人同你搞啊。你以为现在国内的女士都傻啊?你什么都没有,谁会和你搞婚外情? 现在国内的女士,宁愿坐在宝马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笑的比比皆是。 俗话说得好:“女追男,一层纸,男追女,一重山”。女人要搞婚外情,比男人容易多了。国内的事实也是如此。
youli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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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新的解释对男性是鼓励,宽容没有任何制约并且冠冕堂皇的。”

能不能列举真正条文说明是只对男性 ???

我看过条文, 我认为也可以是使得部分女性搞婚外恋更加大胆无忌,更加有恃无恐 因为新的解释对女性是鼓励,宽容没有任何制约并且冠冕堂皇的。
hotwheels 发表评论于
同感!
“macrosky: 新婚姻法打击是那些好吃懒做、专门想过寄生生活的女人(和男人),我觉得新婚姻法挺好的。”
BeijingGirl1 发表评论于
不是"新婚姻法", 只是新的解释.
领导放心 发表评论于
楼主:你认为即使是女性先提出离婚,也是被男性逼的,是男性先做出了伤害婚姻的事。你这个说法有没有数据支持?不错,在高阶层男性人群中,你说的可能是对的,但在广大中下层男性中,你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拿我一男性朋友作例子,结婚以来,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家庭是绝对忠诚,家务绝不少干。每月的收入绝大部分拿给老婆掌管。大约正因为如此,被其老婆认为没出息,最后找到一个有出息的男人,离婚了。我那朋友,到头来,这些年挣的工资,养家花完了,婚前倾全家之力付首付买来的婚房一人一半,再也买不起另一套完整的房子了。其结婚不过3年而已。这难道是公平的吗?我是处在中下层,周围的朋友都是属于中下层的。凡离婚的,绝大部分是女性先提出来,并且不是由于男性“出轨”,而是女性觉得没有得到自觉满意的生活而提出离婚的。在现代社会,究竟哪个性别是“弱势”?
领导放心 发表评论于
楼主,这里还有一篇地区性的离婚报道。http://www.cnr.cn/gsfw/gsxw/jzgc/201101/t20110105_507550027.html。在报道中,也说是:“统计中,离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年龄层主要集中在25—45岁之间;女性提出离婚居多,学历越高离婚的可能性越大;离婚的年龄日趋年轻化,23—33岁之间离婚率上升比较明显。”
领导放心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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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给你一个数据,你看在当今中国的离婚案中,究竟是男的提出的多,还是女的提出的多:“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在所有离婚案件与诉讼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比率高达70%至80%。这个数字,颠覆了我们之前对于传统婚姻中女性逆来顺受的所有幻想。换句话说,城市女性,特别是省会一级城市的都市女性是将城市离婚率推高的“主力军”。”该文的连接是,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8/15/8409454_0.shtml。另外,农村的离婚率不是你想象的那么高。大部分离婚的人都住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
晓青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这个法律对于自立自强的女孩子来说应当是不受影响的。
晓青 发表评论于
看到很多人反对新婚姻法,怎么好像弄的女孩子嫁人一定要讲来分财产的似的,我觉得这个新法律完全是因为现在有些女孩子不把离婚当回事儿,而觉得反正能分一半的财产呢,你不想损失就别离离婚,而制订的,很多男孩子不敢轻易结婚很多婆婆不愿意把自己不喜欢的女孩子娶进家门就是怕有一天把家里的财产分走,觉得不值得。
shanghaigirl98 发表评论于
我 们 曾 经也 年轻貌美 过 , 但 我 们是 自 食 其 力 地 , 现 在 也 是 , 将 来 也 是 。 是 有 目 共 睹 地 , 哈 哈 。

早 该 出 台 了 : 新 法 还 是 公 平 的 , 我 是 一 点 也 不 反 对 的 。只 要 自 己 心 里 不 装 一 个 ‘贪‘和 ‘懒‘ 字 , 好 好 地 安 排 自 个 儿 生 活 , 真 的 没 必 要 跳得 那 么 高 。

个 人 意 见, 纯 属 放 屁 啦, 赫 赫 。。
白露秋分 发表评论于
不算计男方父母辛苦一辈子累积的财产,你急个啥?
老姐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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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人可象日本女人学习,不嫁不生不养。看谁斗得过谁!
房子增值的部分应是双方的,不能是一方的。
女的还可自个儿买房,让男方装修,买家具,买气车。。。
北大西洋暖流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新婚姻法基本公平,就如领导放心说的。

凭什么女人有一纸在手即使明天分手,也可分享老公父母辛苦为儿子积蓄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才是俩人共同的。如果有了子女,男人得付抚养费,这个不用说的了。新婚姻法的好处在于绝了某些男女欲通过婚姻不劳而获的念头。

以后以貌易物的婚姻得三思而后行,年轻貌美的女人也不会轻易青睐富裕的老男人了。哈,跑题了。
youli 发表评论于
不婚或晚婚有什么不好 ? 博主是在鼓吹女性一定要结婚 ? 或早婚 ?

哈 ! 怎么忘了还有浪漫多情专一的洋帅哥呢 !
领导放心 发表评论于
楼主很偏激。事实上,在离婚的人群中,所谓的富人阶层里,首先提出离婚的男人居多。而在中,下阶层里,首先提出离婚的却是女人居多。以前的婚姻法解释,对男方特不公平,尤其是对男方的父母资助买房的情形。凭什么一方就因为婚姻的关系,那怕是短短几年,就要分走别人家庭可能数十年才积累起来的财富的一半? 说到什么家务等,现在的男人有几个是上班回家不买菜做饭的?为什么就一定是女人对家的贡献大呢?现在的情形,确实是男女不平等,不过,是男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太低,而不是女人。再说后代的姓,法律并未规定必须随父姓。
macrosky 发表评论于
新婚姻法打击是那些好吃懒做、专门想过寄生生活的女人(和男人),我觉得新婚姻法挺好的。
小流星 发表评论于
我倒是觉得这新法太好了,非常之公平。我们这一代结婚能有筒子楼住就谢天谢地,也没见哪家大男不娶,大女不嫁的。现在的小年轻就不能自己奋斗吗!
忘记你忘记我 发表评论于
对于首付共同还贷的情况,电视上专家都说了,离婚时候分成三部分裁定,首付是一部分,还款是一部分,升值是一部分。付首付的按照后两部分的价格情况给另一方补偿。
  
忘记你忘记我 发表评论于
没觉得新法有什麽不好,我觉得比之前的更好。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吧
urbb 发表评论于
有点逻辑混乱,想法极端。还是冷静点吧。婚后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只是婚前财产不归你。有必要那么激动着急吗?你生儿育女的时候,照样有带薪产假,你老公每月的工资照样给你花, 给你孩子花。就算你们要离婚了,婚后的财产还是一人一半,你还想将他跟你结婚前与他父母的血汗钱瓜分了,有木有过分?
不得了 发表评论于
美女,你的观点犀利。
但美女不点明新婚姻法有哪些不公正之处,口诛笔伐一通,我看得稀里糊涂的。
我还得去google新婚姻法。。。。。。呵呵,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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