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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同性婚姻 却投了反对票
上班前去投票。选票中除了选黑巴马还是选白姆尼当大头领外,还有一重大问题是州里要投票决定是否给同性结婚发结婚证,也就是投票决定是否同性婚姻合法化。对谁当大头领,我倒不太在意,反正我一票只是一两亿分之一。黑巴马或白姆尼谁当老大都不会有太大差別,反正他们都是被关在笼子里的狗,有吃撑了没事干的国会整天看着他们。对屁民而言,至多不过是早上吃三个果果还是晚上吃四个果果的差别而已,不会象我天朝神奇国,是习总还是熙来上台境况会截然不同。比如当年毛爷赶走蒋光头坐了龙庭,随后的二十年中几千万中国人人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脖子上的脑袋不见了,睡梦之中莫名其妙就做了冤鬼。美帝和天朝差别可见一斑。
既然选黑巴马还是白姆尼并无本质区別,我还是乐得让老婆运筹帷幄决定到底谁来当下届国家领导人。这种国家大事如果不由老婆决策,我则每天必被上政治课,直折腾到我烦不胜烦为止。至于我今天投了黑马还是白尼,这并不重要。我是自由党人,自由党人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但是我今天就是不说(大家别扔砖,当年李月月鸟在六四前和学生对话时也是这么胡扯的)。
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则不一样了。相对于选大头领,本屁民的选票对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影响因子猛增一百多倍,从两亿分之一到百万分之一的量级了。我一下觉得自己竟也象些人五人六的了,原来屁民也是可以参与决定这些与自己毫无关系无关痛痒的事情的。我的机会终于到了,得好好想想同性婚姻与我有什么关系。本屁民一直赞同同性婚姻应享有异性婚姻之同等民法权利,比如医疗连带保险,联合报税,财产共享遗产继承等等。本屁民赞同这些出自甚为简单的原因:凭什么只能异性恋点灯,不许同性恋放火呢?据说同丨性恋生来如此,基因决定,无法改变的。想想也是,我有办法让自己去喜欢一爷们吗,春哥可能还成,但五大三粗的络腮胡子或水蛇细腰的美男都绝对不行。想象一下胃都要往上翻了。春哥为什么还成?因为她终究还是女人啊。既然我觉得自己搂着一大男人睡觉会觉得恶心,他(她)们搂着一异性睡觉肯定也同样恶心。我们异性可以结婚,那他们为什么不可以呢?我们不能只能自己爽而不能别人爽吧。所以本屁民一定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在投票的大厅入口处还有几个临阵发传单的。我一看上面写的是"不要重新定义婚姻--投同性婚姻合法化反对票。反面写的是:"同性夫妇已获得所有福利,不必重新定义婚姻"。我心想同性婚姻已经有所有福了,我原来不知道啊。媳妇在旁边说,"他们也可以领养孩子的。"我心想领养孩子,这得考虑考虑。生孩子本是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事,与同性无关。孩子是单纯的,只是看见两个妈妈或只是两个爸爸在家里,以后不会困惑吗?有人说同性恋或异性恋是基因决定的,小孩子长大后狗大自咬,同性婚姻领养小孩不必担心什么,长大认认以后他(她)该找女朋友男朋友自找不误。但是以我亲身经历,我认为很多性心理都是后天形成的。兄弟我还是小屁孩读一年级的时候,有一天课间休息收拾课桌上的书本慢了一些,就没有出教室,我发现一帮男生把两边教室门都关上对我唿吁,我大惑不解,他们嚷嚷说太羞了,我不知所以,一头雾水。后来好朋友对我说那是因为我只有我一个人和一屋子女生在一起,那是很可羞的事情。我虽不知其所以,但也接受了此为羞耻之观念。由是我认为不少观念是后天形成的。对同性婚恋问题,除非我们找到了物理意义上的"同性"基因",否则不具有真正说䏜力。
本人非常赞同婚姻之权利,很抱歉,仅仅一因为领养小孩一事而投了同性婚姻全合法化的反对票,因为我是两个孩子的爸爸,我不希望他们以后发生性別身份认知错位。毕竟孩子无辜,我们应该给他们好的 role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