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远方的家》系列报道(十九)
我远方的家 ---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镇扬名街道盛北许巷16西(位于太湖广场旁的京杭大运河的西边),在2014年6月26日深夜(中国时间)第四次被严重偷拆(见系列报道6),在2014年8月4日(中国时间)早晨又发现该房屋被第五次偷拆(见系列报道13)。这次偷拆毁坏了上次偷拆后唯一幸存的南边的第三间房子。现在整栋房子似乎全被毁灭,已被夷成一堆废墟,见图1.
无锡市南长区公安分局(立案单位)和下属的阳光派出所(主要办案单位)对上述第四次偷拆案给出了漏洞百出和张冠李戴的“立案告知单”(见系列报道7,8),当我(当事人)提出质疑时,他们以在电话里当事人的“身份不能确定”为由而拒绝回答(见系列报道9至11)。而对第五次偷拆案以“正在调查”为由拒绝回答何时有书面(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在沟通被堵死的情况下,本人拨通了无锡市长公开电话(见系列报道16)。
二,背景2:以前无锡市长公开电话的主要回复
1.关于对第四次偷拆的“立案告知单”中的质疑
8月10日 (美国时间)无锡市长公开电话的回复是:“由于你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刑事案件,根据规定(只能)由你反映,但由于你的身份目前他们无法得到确认,所以建议你委托在无锡的亲戚或律师和公安机关当面沟通,公安机关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这令我十分惊讶:无锡市长公开电话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似乎跟南长区公安分局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一模一样!六年中有五次关于房子被偷拆等的报案,但公安机关主要以“只能告知报案人”或“已经告知了报案人”等借口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为了避免再次陷入“委托”的陷阱,本人提出了“身份鉴定”一些建议:
(1)用可视通话工具(如Skype)我可与他们进行可视通话,他们可叫一些我无锡的同学(我有几个同学就在南长区政府部门工作),当着他们的面让他们来认一认我,问一些很私人的问题,从而来确定我的身份。
(2)他们可把给我的答复写成书面材料,交给市(区)外事部门或市华侨办公室,让他们寄给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由中国驻纽约的总领事馆来确定我的身份后再将材料转交给我。
(3)我以书信的形式提出我的问题和要求,先把信拿到美国州政府作公证和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作认证,而后寄给他们,他们再以书信形式给我答复。
2.关于何时对第五次偷拆案作出书面(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8月13日无锡市长公开电话的回复是:“阳光派出所针对你所说的二次毁坏的情况均依法立案,但是经过二次房屋的毁坏,房屋主体结构已被破坏,房屋的屋顶呈悬空状况,房屋内没有其他物品。经调查走访,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诉求人许爱萍所报称的屋顶被人偷拆的情况。同时根据无 锡市气象局通报,2014年6月27日后至今总共有十七次下雨,屋顶的损坏不能排除自然情况的影响,同时派出所已准备联系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的毁坏情况作鉴定以此来确定是人为毁坏还是自然毁坏。所以目前该案件不能根据当前情况以予立案侦查。”
三,2014年8月18日无锡市长公开电话摘要
被告知无锡市长公开电话的处理和回复需要5至10工作日,为此我于第九天(8月18日)打了无锡市长公开电话,通话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询问是否收到我发给无锡市长的电子信件
我于8月17日通过无锡政府网向无锡市长发了一封信(投诉我的房子最近被第五次偷拆),所以第二天想证实一下他们是否确实收到。但我被告知我的用户名“不存在”(十分奇怪:只有注册成功后“市长信件框”才会显示,否则有要先注册的提示。而且我都收到了他们无锡政府网发来的用户链接的信息。)
2.询问他们对我上次提的三个“身份鉴定”建议的回复
当我询问他们对我上次提的三个“身份鉴定”建议的回复时,电话里的回复竟是8月10日的回复:“由于你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刑事案件,根据规定(只能)由你反映,但由于你的身份目前他们无法得到确认,所以建议你委托在无锡的亲戚或律师和公安机关当面沟通,公安机关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我再问他们同意还是不同意我上次电话里建议的三个“身份鉴定”的建议?最后得到的答复是:“你提的这些建议我们还在处理中。”
3.关于公安机关对第五次偷拆案回复阐述本人的观点
我对他们说,昨天我给市长的电子信是对你们解释为什么第五次偷拆案还没有作出书面(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阐述本人的一些不同观点,既然你们没有收到我给市长电子信,那么请你开打开录音机,我在这里复述一下:
第一,是人为破坏还是自然破坏?。。。。。。(我从“雨水的影响”、“自然荷载”、“屋顶板的坠塌分析”、“墙体的倒塌分析”、“极端天象”、“人为荷载的线索”等因素推出应该是人为破坏!详见系列报道17:房屋是被人为毁坏还是被自然毁坏?)
第二,房屋被毁坏后能立案还是不能立案?。。。。。。(我从派出所依法立案?二次毁坏?但是经过二次房屋的毁坏,房屋主体结构已被破坏?,房屋的屋顶呈悬空状况?房屋内没有其他物品?经调查走访?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的毁坏情况作鉴定?所以目前该案件不能根据当前情况以予立案侦查?等问题答案中推出应该立案!详见系列报道18:房屋被毁坏后能立案还是不能立案?)
4.本人的一些`再次请求
下面都是我的“再次”要求,因为房子在遭到(在2013年6月26日深夜的)第三次偷拆后我已向公安机关(口头和书面)提出了我的要求:
(1)希望警方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迅速将其倒塌的和未倒塌的房屋的外围筑设较坚固的围栏,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如小孩去里面/周边去玩藏或流浪汉在里面居宿而发生意外人身伤害。
(2)其倒塌的和未倒塌的房屋仍都是我们的财产,所以我们要求警方和当地相关部门保护好我们的财产。
(3)除非有我们授权或地方法院签发的强制性执行指令,我们要求警方和当地相关部门保护好我们的房屋不被别人铲平。
当时我的要求得到了正面的回应,尤其是第一条,警方已联系当地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已答应将在房屋的外围筑设围栏。。。。。。
但事实上不但没有在房屋的外围筑设围栏,而且还发生了第四次和第五次的偷拆。所以本人现在对上述请求作出再次请求。
四,结束语
阐述完我上述观点和要求后,市长公开电话说: 他们已详细记录了我这次要求和建议,他们将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一般他们会在5至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但由于他们是国内电话,所以要我主动打电话过去询问。
图1在2014年8月4日房屋被第五次偷拆后的照片
三鞠请安
2014年8月20日
与美国新泽西
(2014/08/2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