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拒绝休妻,坚持离婚。

当一个人找到了自己的真爱,不走到一起是不道德的。当一个已婚的人在婚姻外遇到了真爱,确是纠结的。

徐志摩的婚姻的变迁,永远留给了人们议论的空间,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结果。

其中有一个细节,我觉得有点意思。徐志摩解除既成婚姻的方式问题。当时的中国没有离婚

。要解除婚姻关系只需丈夫出示一纸休书就可以了。有过西方文化素养的徐志摩,坚持不要用这种方法,而是要用离婚的形式。

我看到这个故事的时候,在想,反正女方都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休与离又有什么不同的呢?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