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报告发布,其中列举了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与商人丁书苗、周永康与四川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薄熙来与大连实德原董事长徐明等案例,并对政商关系,给企业家提出7条建议。
26日,《“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报告》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
《报告》称,以贿赂换取资源的旧政商关系成本太高,大势已去。企业需要更能规避风险、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
“过去反腐调查中,涉案企业家配合反腐部门调查,提供破案线索等,一般可以得到反腐部门从轻处理,多数行贿行为并未被科刑惩罚,但本轮反腐,卷入腐败政商关系等企业家许多难以幸免。”
在报告中,列举了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与商人丁书苗、周永康与四川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薄熙来与大连实德原董事长徐明等案例。
另外,广东省近日出台《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重点着眼规范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回答了怎样形成有利于政商“亲”“清”交往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
三月初,习近平参加了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在谈到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时,用“亲”“清”两个字概括。
习近平说,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习近平就曾对“政商关系”作出过阐述。
1988年7月,当时担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柘荣县考察时告诫官员:“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
2004年3月,习近平在《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一文中写道,“同企业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
2013年3月,习近平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表示,“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
畸形政商关系中的典型案例
薄熙来与徐明
2013年,因牵涉薄熙来案,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被控行贿近2000万元并被判入狱。2015年12月4日,徐明因病在狱中去世。
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公诉人指控薄熙来曾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79万余元,其中,徐明是最大的行贿人。
另外,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曾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933万余元。
据了解,徐明经人介绍认识时任大连市长薄熙来和其妻谷开来,之后往来密切,大连市政府出台的众多大型建设项目由实德获得。随后薄从地方调到中央,又调任重庆“一把手”,徐明的实德集团也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涉足重庆多个暴利产业。
审判书如此表述薄熙来与徐明的往来:“1999年至2012年,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期间,接受徐明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申报石化项目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周永康与刘汉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十八大后的重拳反腐中,多家著名企业、负责人牵扯其中,官商勾结的黑幕也渐渐浮出水面。
周永康落马后,有多位商界人士被列入调查者名单,其中包括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成都国腾集团原董事长何燕、成都高投集团董事长平兴、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等。
有媒体如此评价涉周永康案的相关企业:以中石油、地方平台公司等掌握稀缺资源的国企红顶商人为二传手和坐市商,以何燕、邓鸿为代表的灰顶商人为权力租金的直接买手,以刘汉为代表的黑顶商人为“马仔”、“力工”, 官、商、黑社会织成了一张巨大的网。
2002年,刘汉曾高价向周永康儿子周滨购买项目,此后,刘汉与周永康家族过从甚密。2014年,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等5人被逮捕,2015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400亿身价的刘汉及弟弟刘维被执行死刑。
刘志军与丁书苗
被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钱袋子”。
据起诉书显示,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刘志军,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并收取“中介费”。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志军死缓,2015年底减为无期徒刑。
丁书苗在受审时说,她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双方之间的关系逐渐加深,“我有了钱,就四处活动,为他引荐各方面重要关系,为他竞选铁道部部长积极活动。刘志军当了正部长以后,权力更大了,我为了靠他的权力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对他更加言听计从。”
2014年12月16日,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丁书苗被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
另外,“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杨卫泽与赵晋,万庆良与黄鸿明,季建业与朱兴良等都是畸形政商关系中的典型案例。
商人如何远离不健康的政商关系?
在“新常态“下,企业家如何与官员交往?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报告》中,对于政商关系,给了企业家7条建议——
理解底线:企业家要有“底线意识”,即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超出了社会容忍度。企业家的底线高于社会底线,将更利于企业的长久生存和发展。
坚守“复利最优”策略:企业家要勇于放弃眼前需要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短期利益,追求长远利益,最终通过复利积累的方式,赢得最大收益。
专注发展核心竞争力:做人要成为能扛活儿的人,做企业要成为业绩好的企业,这样的人或者企业可以获得更大的自由,坏事也不太容易找得上门,此之谓“辟邪”。
以法人关系替代个人关系:政商关系未来发展方向是制度化与规范化,个人因素将会逐渐减弱,企业法人与政府之间的交往取而代之。
识别政府的政绩需求:企业与政府可以形成合力,推动社会发展,而这种合力也受政府官员的欢迎。
利用行业协会力量:形成行业影响力,发展行业组织,与政府和公众公开沟通。
走出去:摆脱旧有的不健康的政商环境,到更规范的地方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