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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有着善良勤俭克己隐忍的美德,是亲朋好友公认的好人;我们是普通人,并不完美无缺,有时我们会因为生活小细节起争执。我很少和他人抱怨,因为别人可能会觉得:“你怎么对母亲都不能容呢?”。相似的原因,也绝少和国内的亲朋讨论政治问题,我很怕人家回我一句:这些年我们的成就是有目共暏的;同时在心里鄙视并默念:出国几年就忘了自己是谁了?! 儿子小时回国,我再三叮嘱:不要报怨人多拥挤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千万别说我们那里如何如何…如果我们没出国和人家没有一丝一豪的分别!人的本质是一样的。
但是我们真的只需要听颂歌吗?我们真的只需要政治无比正确却无比无益无用的废话、甚至无耻的谎话吗? 一个“孝道”让我们不能反思父母的弱点或过失, 无感地将之传递给一下代;一句“祖国母亲”让我们不能反思过去/现世的失误或错误,一段歌舞升平的所谓太平盛世放在历史的长河里,要留给后代的又是什么呢?不应该有一方净土和一片蓝天吗?
二.
前日看《锵锵三人行》,话题是近期的司法案例。聂树斌案经历二十多年尘埃落定, 那个生命在二十出头终止的男孩终于洗清污名。只是这样一个特别重大几经波折的案子不该深入研究,并反省出以后不再重演悲剧的教训吗? 公检法各环节的涉案人员各部门的责任人不应该被仔细调查吗? 雷洋案在纠缠半年多之后,最后还是不清不楚。 退一万步就算他真的嫖娼, 警察就有权以罪犯对待, 他就应该被伤害吗?为什么涉及的警察免于起诉呢?天津的赵春华摆摊谋生而已, 就算方式不妥,怎么就判成为非法持枪罪要服刑三年呢? 窦文涛质问:头上三尺有神明。这些法官在宣判时,心里不颤吗??
窦文涛说:“该用法律的偏拿道德说事, 用道德的偏摆出冰冷的法律”。网上一则新闻(不知真假,期望是假的):男人年轻出轨有了孩子, 老了变成孤家寡人突然想起这孩子, 一纸诉状要求孩子尽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被判要养一天没尽职责的父亲,真是笑话!儿童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了吗?那些卖掉自己亲生婴儿的父母不该被重判吗? 道德与法律暧昧,加上权力和利益的纠缠,法律失去惩恶扬善的意义。
三.
不禁想起以前学过的research ethics、research methodology等课程。我觉得它们是我上过的最好的课———这是另话。
两个research ethical cases记忆深刻。一个是
Stanford university进行的prison experiment
:二十名学生randomly 分成两组分别扮演狱守和囚犯,各自很快进入角色,从第二天起看守们开始虐待囚犯,情况变得失控以至试验中途叫停。另一个是耶鲁大学的Obedience expriment (milgram):被测的参与者扮演老师的角色,对犯错的“学生”用电击实行惩罚,两者用幕墙隔离。实验者扮演“权威”命令“老师”使用电压越来越高的电击,既使另一侧的学生发出痛苦的呻吟或哀求直至无声。结果出乎设计者的预想:大于60%的被测者在“权威”的指示下将电压加至400伏。
两个试验的方法设计被质疑有悖research ethical principle。现在的research 需要经REB(research ethics board)的严格审查,类似的实验很难再重复,因而这些以往实验获得的结果及对心理学的影响就显得愈加有意义。
反观那些案例不难理觧:人性有善恶——良心良知和冷漠冷酷共存。“善恶之间并非不可逾越。人们容易受环境影响而做恶”。而普通人对权威的服从可能超越我们预想的边界。那些狱守或警察,从穿上制服的那一刻起就会不自觉地向他心里的警察形象靠齐, 如果再被告知:“对坏人绝不能心慈手软”,你觉得他在执行公务是会怎么做?
环境和体制影响并塑造人:好的制度(大到政治法律小到公序良俗)肯定并强化人性中善的成分;坏的体制引诱或诱导人性之恶的释放。人的恶念可能被体制裹胁或权威威胁而无限放大。如果法律没有公平公正惩恶扬善, 与社会大环境形成良性互动,那么就可能出现“slippery slope”, 人人都可以是恶行的旁观者、或恶行的实施者, 也可以是恶行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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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要回国,我嘱咐他:离城管警察远点,离色情场所远点——后半句是重点:),就算我信你是良民, 警察叔叔未必信啊,咱们就是opq的“那啥”民,惹不起就躲起,记住没有? LG感动地直点头:媳妇真好!没有见财起意…我说:切,是你不值那么多好吗? 留着当个长工,凑合着用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