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院科学和骗子(2/2)
作者:张又普 初稿于2006年5月14日
2005年,中国也出现了一起法院审判科学的案例,才导致了本文的产生。2003年9月5日开始,美国魔术师戴维布莱恩(David Blaine)在英国举行了一场公开魔术表演,他在一间6面透明的悬空玻璃房中不吃不喝生活了44天,数万双眼睛都未曾能见到他吃饭喝水。他赢得了众人的掌声和大笔赞助商的金钱。他自己对记者说,魔术师是最诚实的人,不吃不喝早都死了。这场魔术表演的精髓在于,他每天都在吃饭喝水,然而在长达44天的时间里,众目睽睽之下,却无一人能看出来。出于魔术师的职业道德和商业秘密,他不能公布表演的细节。有多事者猜想,支撑玻璃房的钢架是不透明的,睡觉的床被褥和厕所都是不透明的,如果在里面藏根软管,他就能吸食到足够的营养液。受到戴维的启发,2004年3月20日开始,中国也有位名叫陈建民的魔术师在四川雅安做了同样的魔术表演,他在玻璃房中生活了49天,也赢得了众人的掌声和大笔赞助商的金钱。像这样公开抄袭别人的文艺节目,进行公开商业表演,是否属于商业侵权行为?列位可以另行寻找法律专家给出评论。我想说的只是,出人预料,陈建民声称自己不是魔术表演,而是真正表现了科学事实,他自称自己为人类的医学和生命科学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是科学家,应该获得诺贝尔奖金。事情就发生了质的变化。
按照公认的科学准则,一个人若打出科学的旗号,提出任何科学发明发现和创造,都必须接受科学的检验。具体地说,必须自己出示确凿的证据和严格控制的实验条件,要在相关的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别人要能够重复和检验他的结果。倘若如此,他就是科学家,例如布鲁诺和爱因斯坦。如果别人指出他有偏差,他仍然是科学家,虽然观点有误,例如牛顿的光学理论和汤姆逊(Joseph John Thomson, 1856-1940)的原子模型。如果没有任何学术论文,不受任何科学检验,只是一味做表演、卖广告、自吹科学牛皮,那么仅此一端,即可视其为骗子。为此,《北京科技报》把陈建民评为2004年中国10大骗子之一。其实世界各国都会出现形形色色的骗子,这很正常,甚至不值得我们浪费时间去理睬他们。然而再次出人预料的是,陈建民向四川省泸州市地方法院起诉北京科技报,声称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要求法院承认他是科学家。而第三次出人预料的是,法院竟然受理了他的起诉!这本身就构成了法院审判科学的案例,实属荒唐!经过数月审理,最后的结果才是最出人预料的:泸州市地方法院竟然判决陈建民胜诉!在布鲁诺去世四百多年后的今天,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21世纪,中国的少数法院和个别法官竟如此愚昧,使科学受辱、法制蒙羞,为后人所不齿,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