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不是真的告,是一种极端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真的起诉,我不看好被告能赢。法官这时候一般偏袒弱者。歧视这东西很抽象。这东西就像女的告男的性骚扰,大部分都能赢。歧视大家心里肯定都有点。房东已经有点把柄在别人手里了,虽然不是实锤。建议律师回应的有没有想过case 输的情况?
我认为: 这时候应该律师咨询一下就好,然后和解,让他们住进来能有多大损失?很多人还专门做section 8呢,不需要evcition。 我讨厌section 8是应为要等inspection。有inspection的等待时间我房子早租出去了。去年买的duplex带了section 8租户,所以我对section 8也有所了解。现在正在找新租户, non-section 8 only。
这时候要做到能屈能伸。但是真的诉 讼,有胜局的才真的应诉。一旦应诉,千万别手软。
做生意应以损失最小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