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老派请同事来家里玩,来的年轻人几乎人人都有纹身。换上泳衣后,个个身上的纹身都光彩夺目,夺人眼球。
这菇凉说她的纹身还没有全部完成,完成后将覆盖整个大腿,据说要花费1500刀。
其实,早些年我也很想纹身来着。甚至曾经和一朋友约着去了一家纹身店,当看到电笔蘸着颜色在皮肤,发出吱吱的响声,当时我就头皮发麻,打退堂鼓了。今天看见他们,又让我有些蠢蠢欲动了。于是发了个朋友圈,感叹一番。
纹了身的人巴不得向人展示他的纹身。这小伙子展示完正面的,还特意转身让我拍后面的。
没想到,没几分钟,就有朋友说,身体发肤授之父母,干嘛呢,父母给的身体弄成这样。我是不让我女儿弄的。
连很少回我朋友圈的老爸也特意说,不要纹身,好好的皮肤,为什么刺那些图案。弄得我只好向他再三保证只是说着玩的,不会真的去纹的,他才放心。
其实,大多数的中国人都排斥纹身,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里,第一,身体发肤授之父母,不可破坏;第二,古时候给发配边疆的犯人刺纹身,比如林冲;第三,下九流才纹身,比如水浒传里的梁山好汉。但西方的文化里没有这些,相反,纹身是个性和时尚的表现。许多明星都爱纹身,比如必克汉姆有四十给纹身之多。受他们的影响,北美及欧洲的年轻人对纹身都很热衷,身上没一两处纹身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时尚达人了。
我喜欢纹身,因为我认为这不失为艺术,没必要被一种文化所禁锢。但我至今没有纹身,只是单纯的因为比起艺术,我更怕疼;比起美,我更爱惜自己的身体。我缺乏为艺术而献身的精神。哈哈,跑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