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多年前刚出国时,什么都不懂,什么都想学。鬼使神差地参加了一个律师办的讲座。
讲座是关于写will 的。律师讲了很多关于预先写好will 的好处。结果我和我老公还真听进去了。两人都有自己的will。
我之所以用这个英文词,是觉得没有一个更好的中文对应词。因为“遗嘱”是将要离世的人才需要写的。咱们中国人特别忌讳。连我七八十岁的父母都不想写这东西呢,怎么我要写这个呢?
其实will是现代人很有必要预先写好的的文件。主要是因为意外很可能随时会发生,而如果没有一个对于财产的安排的话,就会给我们所爱的家人带来无穷的麻烦。
传统上中国人很少在年轻的时候就写好遗嘱的。我觉得主要是“遗嘱”这个词不太吉利。
这也算是我出国后学到的一样东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