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承认这个标题有点耸人听闻,但也是迫不得已,如果我说“那不是歧视,而是我的个人选择”,肯定会有人和我较真儿,说那就是歧视,然后就是没完没了的关于歧视定义的争论,好吧,我先退一步,就用“歧视”这个贬义词,然后说明为何我有这个权利。
本来“歧视”这个概念是用来限制政府行为的,政府不可以偏心,不可以说“这个宗教比那个优越”、“找老婆要找一个黑头发的”等等,但这些话我作为私人就完全有权利说,因为公私有别,我当然可以有我个人的选择,当我说“找老婆要找个黑头发的”时我是否“歧视”了所有不是黑头发的女人呢?我的本意是这是私人领域的事情,不是歧视,但为了避免无谓的关于定义的争论,我想说这种私人领域的“歧视”是我的权利。
不要觉得好笑,我们作为个人的这种权利正在被逐步剥夺,一方面我们被教育不要judge别人,另一方面政府用政治正确的大棒大力干涉我们的私人选择,处处帮我们judge,好像要把我们每个人都培养成联合国发言人似的,这是公权力的极度夸张和对个人自由的践踏,但因为是温水煮青蛙,很多人根本没有察觉。不信是不是?
那,我前面举的“黑头发”的例子比较温和,一般人可能意见不大,但如果说“我作为基督徒认为某教是邪教”就可能捅了马蜂窝,连有些“基督徒”都会来谴责我,甚者说我是种族主义者,这就奇怪了,信仰的东西怎么和种族扯上了?哦,因为某种族的人几乎都是这个信仰的,很少例外,所以攻击此信仰就是攻击某种族? 可是这种同种族的几乎只有一个信仰的事实不正说明有很大的强迫的成分吗? 比如那里的大部分老百姓都认为判教者必须被处死,这不是邪教是什么呢?政府不许我们批判邪教就是在宗教之间选边站,这是宪法所不允许的。
We have a secular government, but we don't have a secular society. 政府以政教分离为借口一边打压基督教一边抬举其它教派的行为必须停止。
我们生活在一个黑白颠倒的世界,需要正本清源,重新回到小政府大自由的社会。我们有权利坚持自己的信仰,别人不可以因感觉被冒犯而限制我的信仰,我可以坚持同性恋是罪过的基督教信念,有的人会被冒犯,但公开支持同性恋也是对我的冒犯,为什么他们被冒犯就不行,我被冒犯就无所谓? 为什么政府要选边站?
有个人选择就会有输赢,就会有失败者,政府以政治正确的思路保护失败者就是对个人选择的践踏。政府只应该是裁判,保证公平竞争,而输赢应该由老百姓的选择决定。比如政府没有资格说某经常搞自杀爆炸的宗教是religion of peace,比如我们的政府应该对不许其百姓阪倚别的宗教的外国政府施加强大压力,等等。
个人有选择就会有对错,也需要自己负责,不是说所有的个人选择都是对的。如果有餐馆选择只服务白人,我认为是很错误的,但别人也有抵制和抗议它的选择,我个人觉得不需要政府直接干预,这种餐馆开不下去的。本文强调的是公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差别,滥用公权力去纠正个人选择的错误是很危险的,会造成公权力的极大扩张,最后失控。普通个人犯错影响很有限,而公权力的极大扩张一定会失控,这时谁掌握了公权力并犯严重错误就可能是社会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