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段。之前的经文保罗强调没有人可以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这虽然是事实,但也给人蒙上厚厚的一层阴影,那么人是否就只是死路一条了呢?现在,保罗就在这死亡阴影的笼罩之下来了一个大转弯,让人看到,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籍着耶稣基督的救赎而显明出来,而且是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的,也就是说这不是神后来才突然提出来的新事物,乃是神早就籍着祂的律法和先知启示了出来。这个神的义,就是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无论是受割礼的还是未受割礼的,都一视同仁、没有分别。神没有按照人犯罪应该得到的惩罚来报应他们,而是愿意拯救那些犯罪跌倒的人,给他们悔改、得救的机会。这乃是神的恩典,而途径就是凭着耶稣基督的救赎,籍着人的信。
保罗说到:“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籍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3:25-26)这里之所以说到“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意思是说,籍着这因信称义的救恩,让人知道神的义,也就是知道神是公正、公平、诚实、正直的;同时也知道神称那些信耶稣的人是与祂的义有份,也就是称他们都是公正、公平、诚实、正直的。因信称义的救恩之所以可以显明出神的义,就说明这不是神改变了标准,或是降低了标准,而是,这就是神的标准。正是因为神没有改变标准,也没有降低标准,所以神可以在这个救恩的设立上不被看做是弄虚作假,而是被称为义,即公正、公平、诚实、正直。打一个比方。一位学生考试不及格,没到六十分,不能升学。而他的老师愿意给他补考的机会,但条件不变,依然是要考及格才能升学。那么我们就会认为这个老师的做法是公正和良善的,既有爱心,又不改变标准。但如果他的老师愿意给他补考的机会,而且只是做个样子,哪怕考得再差,哪怕只有十分,也允许升学的话,那么我们就会认为这个老师的做法是胡闹,不公平、公正了。
神既然在因信称义的事上显出祂自己为义,也就说明神所提出的信心的原则,并没有改变或是降低祂的要求;信心就是神一直以来的对人的要求,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将来,都是一样的。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信心的原则,不是单纯为了救恩才推出来的补救方案,好像是说既然无法靠行律法称义,那就降低标准,转靠信心,只要心思意念一动、随口一信,就算过关。实际上,信心的原则,乃是神对人一贯不变的要求。神原本就要求人是靠着信心来生活。当人没有达到神的要求时,神愿意籍着耶稣基督的救赎给人回转、得救的机会,但是要求并未改变,依然是人要合乎信心的要求。也正因为如此,保罗在最后才强调指出,信心的原则并非废掉律法,似乎是在律法以外另辟新径、绕开律法来使人得救;恰恰相反,信心的原则乃是坚固了律法,因为信心的原则非但没有与律法相违背,而且是真正体现出神籍着律法所显明的心意。律法的总纲就是爱神与爱人,这就是信心的原则。人之所以在行律法的事上跌倒,乃是因为离开了这个信心的原则;而当人回到这个信心的原则时,就可以成全律法的要求了。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应该越发慎重看待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信”。神让我们可以因信称义,这固然是神的恩典,但不要因此就轻率地认为神改变或是降低了我们称义的标准。神的恩典不在于祂改变或降低标准,让我们可以更加轻松地被称义。神的恩典在于祂愿意赦免我们的罪、愿意给我们机会悔改,但标准不变,始终是信心。因为信心的原则乃是神自己性情的彰显(我们可以从信心的原则看出神的义),所以神对我们信心的要求,实际上也就是让我们回到祂的形象和样式中去,就是呼召我们来效法耶稣基督。今天,我们这因信称义的基督徒,在效法耶稣的事上应该有更多的反思。我们的生命究竟有多少改变,而且是向着学像耶稣的方向改变呢?
默想经文:“这样,我们因信废掉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3:31)
静默思想:联系整段经文的内容默想这句话,体会信心与律法的关系,让我们的信心不再是仅仅停留于虚浮的表面,而是越发地有根有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