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的美国警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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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遇到的美国警察 (完)

文/剿匪出关

先引用一网友读了上篇“我遇到的美国警察(三)”后,在剿匪君的朋友圈里的留言。

“我也有次被警车追停的经历。有次晚上11点多DCC[ 剿匪注: Dalas Chess Club] 下完棋,在限速40的路上开到58,大晚上的我都没发觉,结果被警察一路追赶,我还不知道是在追我[捂脸]。终于在儿子们的建议下我拐进了停车场停下车,规规矩矩把手放在方向盘等警察开罚单,解释了一下小孩刚下完棋,明天一早还有足球比赛所以急着赶回家。警察友好而严肃地教育了我,车上有孩子开车更应该注意,安全第一,然后给了个警告居然没给罚单,大概也是因为从来没有罚单和违规记录。真是很感叹今年各种乱象,绝大部分警察是很好的,保护着我们的安全和社会秩序,他们自己的生命却经常在危险的边缘。”

剿匪君特别同意该网友的最后一句话:(美国警察)他们自己的生命却经常在危险的边缘。美国枪支泛滥,警察面对嫌疑犯,不敢有丝毫大意,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嫌疑犯下一刻是否会掏出一把枪来。

根据美国法律,警察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开枪。第一是保护警察自身或其他无辜者的生命安全。第二是阻止嫌犯逃跑。在第二种情况下,警察必须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如果嫌犯逃跑了,会对其他人有生命威胁。

两种情况的要点,不在于嫌犯是否真的造成了威胁,而在于,警察是否“客观上合理地认定有威胁”。也就是说,只要警察“客观上合理地认定嫌犯对警察自身或其他无辜者有生命威胁,警察就可以开枪。”

所以,当你被美国警察盘问时,一定要好好合作,千万不要做出让警察认为有危险的动作。比如,警察要你站那里不动,你最好不要动。警察要你举起双手,你最好举起双手。警察要你放下手中的东西,你最好放下手中的东西。你可以事后去告警察执法不合理,但当时,千万不要违背警察的命令,更不要和警察争论,否则,警察开枪了,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但悲剧的责任,不在警察。

剿匪君就有过一次经历,当着警察的面,做出了一个非常愚蠢的动作。如果当时那位警察掏枪速度快一点,剿匪君恐怕已经是死人了。

那时2013年的8月初,我带着小女儿到威斯康星的Middleton参加美国国际象棋公开赛。在我们住的旅馆和比赛旅馆之间,有一个大的停车场。一天晚上,我下完棋后,决定在空荡荡的停车场走圈子,锻炼身体,消磨时间,等女儿的棋局结束。

走了几圈后,一辆警车开进了停车场。我心里犯嘀咕,不会是找我的吧?但没有法律规定不准在停车场走步啊。我没有理会,继续走步。又走了两圈,就见一名警察下了警车,站在打开的车门后,对我喊道:先生,晚上好!我能和你说几句话吗?

我见那警察左手把在车门上方,右手明显地放在腰间,大概是随时准备掏枪。我说可以。把双手张开举在胸前,向警察慢慢走去。走到一定距离,警察说,请站在那里说话。

我停了下来,请问警察,要和我说什么。

警察问,为什么晚上10点多了,你还在空荡荡的停车场晃荡?

我解释了情况,说在等女儿的棋局结束。中间无聊,正好用这时间锻炼身体。

警察说,有人报警了。有棋手比赛完后,穿过停车场回旅馆,被从树荫下突然窜出来的我吓坏了,于是报了警。

我说,那我就不再在停车场里走步了。

然后,我自我介绍了一下,居然和警察开心地聊起天来。

聊着聊着,警察也开始放松,右手离开了腰部,也搭在了车门上。

我突然不知犯了什么神经,说,我给你看看我的旅馆门卡。说着,我左手往裤子左后的口袋里掏门卡。

警察大惊失色,一边说不要动,一边矮下身子,右手开始掏枪。幸运的是,我的速度太快,他才开始反应,我已经举起了门卡。警察松了一口气,没有掏出枪,但他说,请不要再掏口袋了。

我这才反应过来,我这个掏口袋动作,在警察眼里,是非常危险的动作。我应该庆幸,我没有一开始就突然做这个动作。那时,警察的右手还在抢把上。

是的,当有悲剧发生时,我们都希望那个悲剧不要发生。但如果嫌犯不听警察命令,如举拳冲向警察,如不放下刀子,如掏出玩具枪对准警察,等等,警察开枪了,造成了悲剧,从法律的角度讲,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当然,对每一次警察开枪事件,我相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去复查是否过度执法。我支持认真调查每一次警察开枪事件,但我反对某些人,预设警察就是刽子手的立场!更反对因个别警察的过度执法,来否定整个警察系统对社会的贡献,从而减少警察经费,甚至解散警局。

这些人叫嚣要解散警局的人,我感觉他们是在向犯罪分子献媚!他们的无耻,让我想起了《功夫》电影开头的黑老大。那牛皮轰轰的黑老大,在砸了警局,被更大的黑老大砍翻在地后,一脸媚笑地说:“我请你吃过饭呢!”

这些人,估计在被犯罪分子抢劫施暴时,也会一脸媚笑地说:“我支持解散警局的呢!”

这可是比请吃饭还要大的恩惠啊!大家猜,犯罪分子会被感动吗?

nightrider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henmojun' 的评论 :

Agree.
nightrider 发表评论于
Great article! Back the Blue!
希望和兴旺 发表评论于
亲身的经历更有说服力。
正常人都不会同意 Defund Police。 同意的只有三种人, 坏人,傻子和别有目的的政党。
w84sdx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AR' 的评论 : 谢谢。
w84sdx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henmojun' 的评论 : 谢谢评论。说得有道理。但无论如何,都要求遵守法律程序。遵守了法律程序,就是公平的。如果还有不公平,那么,就改进法律程序。
SAR 发表评论于
谢谢!
理解了警察的concern,就知道怎么配合减少误判
Chenmojun 发表评论于
相比警察在面对可疑的罪犯有生命危险,法官与律师没有任何风险。所以对司法(法官与律师)的道德要求应该要极高,以避免对黑人可能的不公平。而对警察不应该太过于苛刻。defund更是玩笑。
Chenmojun 发表评论于
由川普的女婿、白宮高級顧問庫什納(Jared Kushner)的《第一步法案》(First Step Act),法案賦予法官在判处毒品罪犯時有更加自由的裁量权,同時还通过扩大职业培訓等方案努力降低囚犯的累犯风险,該法案旨在使聯邦刑事司法系統更公平,降低监狱拥挤度,並为納稅人省錢。某些強制性的最低刑期也進行了調整。总统还帮助面对资金紧缺困境的黑人高等教育机构(Historically black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HBCUs)帮助他们找到了长期资助。這是几十年來联邦刑事司法改革中迈出的最重要的一步。比黑命贵,defund police, 滥发福利更为有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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