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盗用"民国"可以休矣!
中华民国简称"民国"。民国中的"民"是代表"民主共和国"之意。是在清皇朝末代皇帝还没有退位前的1911年12月29日,孙中山在南京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3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在孙中山的主持下,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在中国建立一个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和各省都督府中立宪派、旧官僚、政客的篡权,以及一些孙中山革命党人的妥协退让,致使南京临时政府权力被袁世凯所篡夺。在这种情况下,1912年1月22日,孙中山公开表示如果袁世凯能使清帝退位并同意共和,就可以让袁世凯在南京出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一职。1912年2月12日,袁世凯逼清朝的最后一位皇帝溥仪退位。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平宣誓就职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末代清朝皇帝溥仪退位,袁世凯以和平的方式推翻清朝,成为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
1913年袁世凯镇压孙中山的二次革命,同年当选为首任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1914年颁布《中华民国约法》。孙中山的"共和制"就被袁世凯搞复辟旧君主制, 美式共和制在中国行不通。袁世凯在1915年12月宣布自称皇帝,改国号为中华帝国,建元洪宪,史称“洪宪帝制”。此举遭到各方反对,引发护国恢复"共和"运动,袁世凯不得不在做了83天皇帝之后宣布取消帝制。
之后进入了军阀混战时代。大总统换了一个又一个, 始终谁也不服谁, 但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中华民国"这个国号没有改变。尽管在这期间某些局部地区出现不同政权, 例如日本扶植清朝末代皇帝在东北复辟立国, 称的是"满洲国"。又如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中央苏区成立,主席毛泽东,定都瑞金,以中国工农红军作为国家的武装力量。又如延安圣地称之为"陕甘宁边区", 成立边区政府,以林伯渠为政府主席。边区下辖23个县,拥有人口150万,首府延安。局部地区另立政府就应另选择"国号"。
中华民国(1912年—1949年),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中国的国家名称和年号。中华民国是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民主共和国,简称民国。不管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临时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还是第二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 又或是首任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袁世凯,在1914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中都明确规定管理的领土范围。
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确规定: 民国建立之初,地方行政区划设置仍沿清季之制,全国设23省,省下实行省、府(州)、县(州、厅)三级管理体制。1913年1月,袁世凯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地方各级行政官厅组织令》,全国共分22个省。各省之外。另设5个特别行政区,除在京城设京兆特别行政区外,以山西省长城以北原来归化等12直隶厅旧地,以及内蒙古河套内外的伊克昭、乌兰察布二盟诸』生旗牧地设立绥远特别行政区;以直隶的原承德、朝阳二府和赤峰直隶州旧地,以及内蒙古昭乌达、卓索图二盟牧地设热河特别行政区;以川边、滇边毗邻西藏等处划为川边特别行政区;以直隶口北道的独石、张北、多伦诸地和绥远的丰镇、兴和、凉城、陶林4县,以及内蒙锡林郭勒盟察哈尔八旗牧地设察哈尔特别行政区。另有外蒙古、西藏两个地方及宁夏、青海两个地区,共32个一级行政区划。省和特别行政区下设道,道下设县。对蒙古和西藏地方基本沿用清代旧制。蒙古地区漠南采用盟、旗制,漠北采用部(盟)、旗制,西藏采用宗、豁制。1914年全国计有道92个,1920年增至96个。1914年全国有1740县,加上旗等县级机构209个,计1949个三级行政区,到1920年,全国共有县1885个,另有设治局、旗223个,计2108个三级行政区。
第二次为北伐战争胜利后。1927年蒋介石政变后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根据孙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在全国废除道级区划,实行省、县二级管理体制。1928年6月21日,改直隶省为河北省,改北京为北平特别市,将京兆原属20县并入河北省,将口北道划人察哈尔。1928年9月5日将热河、察哈尔、川边4个特别行政区、宁夏护军使及宁夏道所辖区域分别改设为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西康5省。同年10月将青海地方和甘肃省西宁道所辖区域改设青海省。1929年1月30日将奉天省改为辽宁省。全国省级机构达到28个,另有外蒙古、西藏两个地方。1932年国民政府实行首县制,作为地区召集单位。同年10月普遍创设行政督察区,又称专区,专区不属行政区划,而是省的派出机构。1938年在国统区15个省内设有142个专区,到1947年达到209个。
第三次为抗日战争胜利后。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将东三省改为辽宁、辽北、安东、吉林、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兴安9省,同时台湾省回归祖国,全国省级单位增至35个,另有外蒙古、西藏两个地方。1946年1月5日,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1947年6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12个与省平级的院辖市,全国一级行政区划达到48个。县级区划,截止到1947年6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除西藏地方外,全国共有2016个县,57个普通市,40个设治局,1个管理局,132个旗盟,共计2246个县级区划。 1940年前,国民政府将县分为3等,1940年后则将县分为6等。
民国年间,还曾出现一些游离于中央政权之外的特殊行政区域,这些特殊行政区域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另一类是日本扶植下的伪满洲国和汪精卫伪"国民政府"政权。
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不管是孙中山还是袁世凯时代, 亦或是其他如蒋介石等都按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为宪法规定领土。
历次中华民国所制定宪法(包括宪法草案)所定义的中华民国领土:第三条 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国土及其区划以法律不得变更之。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一条:“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五五宪草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华民国领土,非经国民大会议决不得变更。
虽说一九四九年后蒋介石国民党政府逃亡台湾之时, 一直想反攻大陆时沿用"民国"国号还算说得过去, 但也只能称作为"中华民国"的流亡政府。然而蒋介石死后放弃了反攻大陆, 只占据中国的一小部分岛屿有何法理称之为"中华民国"? 台湾长期以来盗用"民国"国号无耻也! 应该立即停用"民国"国号! 台湾长期盗用"民国"国号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