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一辙的放心牌匾
2004年8月10日
何必
近日,北京市房地局联合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促进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颁发首批“2004年度承诺销售放心房企业”牌匾……(略。)
再仔细看其中所谓的“2004年度销售放心房企业的八项承诺”,内容有:1,保证销售的商品房“五证”齐全,产权合法无争议;2,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按照合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3,保证出售的房屋工程质量合格,经政府备案,确保房屋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4,保证出售的现房面积与实际相符,预售房屋面积严格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误差之内;5,保证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可靠;6,保证房屋交付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保证书”内容兑现有关承诺;7,保证为消费者提供简便的房屋入住手续和周到的售后服务;8,自愿接受北京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对在商品房买卖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
通看这八项内容,怎么看怎么觉得没有什么与时俱进的创新之举,不过都是企业应该对消费者尽到的最低限度的义务和责任。前七条那些规定,都是作为房地产企业必须做到的底线标准,就好像餐饮业承诺消费者不会由于到此消费而中毒死亡、公交车承诺乘客不会因为上车而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通信企业承诺用户不会源于使用通信工具爆炸而造成耳朵乃至头部残迹等一样,如果这种最起码的企业责任标准的满足也能够被当作是“放心企业”并大张旗鼓立牌坊的话,无非说明,一方面,北京市房地产领域守法经营状况之恶劣程度,在上千家房地产企业里,能够达到这种最低水平的不过寥寥几十家,而这八条中前七条里类似五证不全、不按规定时间交房、工程质量不合格、房屋面积名实不符、宣传不真实、不提供质量保证书也不兑现质量保证承诺、不提供简便入住手续和售后服务等现象比比皆是,否则就都成了“放心企业”挂上了牌匾;另一方面,即使挂上了这个牌匾,在对消费者负责方面也只不过是很差强人意,刚刚过了生死线,却就被房地产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煞有介事地立起了牌坊。
而其中的第八条,看上去就是给北京各级消协招揽生意,使其具备针对房地产领域说三道四的资格。消协原本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现如今却与行政部门坐在一条板凳上向消费者公布什么“销售放心房企业”,也实在令人担心这样的消协究竟能为消费者干点什么、以及在商家和消费者这个对立的二者之间它到底站在哪边。
凑巧的是,该节目接下来就报道了北京市房地产领域里的另一件事,一直麻烦不断的北京金佰佳房地产经纪公司终于神秘蒸发,该公司总部大门禁闭,门口张贴的西城和海淀法院不同日期的传票和执行通知书竟然有18张,从年初到现在,仅西城法院受理起诉金佰佳的案件就有69起,已经审结的也有30多起,但如今金佰佳人去楼空。
其实,该公司一个分部早于2003年就曾经发生过卷款潜逃事件。在北京房屋租赁市场上,从2002年底“恒基无限”人间蒸发到2003年底“坚石公司”人去楼空、再到后来的“中天恒基骗钱事件”,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黑中介”屡次利用“房屋银行”这种业务形式进行诈骗,给广大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带来巨大损失。
有趣的是,其中的坚石和金佰佳都是北京市房地局授予的“放心中介”企业。不放心还好,这一放心就彻底让社会对这个领域失去信心。坚石案至今未了,部分卷款逃逸者被抓,但房主与租户的损失却再难索回;紧接着,金佰佳再度照方抓药,而且作案手法几乎一模一样,又是一起涉及众多房东和房客的事件,又是一个“放心中介”轰然倒下悄无声息逃之夭夭。
而这放心到底应该来自何方?在企业运作的微观层面上,追求自身的美誉度是放心的本质内容,而这种美誉度是源于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而并非所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
那边“放心中介”接二连三出事,也没见当初颁发放心牌匾的房地局出面就此进行什么解释或进行责任追究,在如今问责制方兴未艾之际却若无其事,这边还是这房地局又弄出了“销售放心房企业”的牌匾。所不同的是,这次房地局也知道由于坚石、金佰佳等“放心中介”令社会不放心,致使自身立牌坊的可信度受到怀疑,于是拉上另外两家单位联合操作混淆视听,特别是绑架了名义上是消费者代言人的消协上船而使这个牌匾具有高了点的含金量。
可令人费解的是,那边“放心中介”此起彼伏发案,已经给这“放心”称谓造成了很大的名不副实,可房地局怎么就这么冥顽不灵,甚至连个巧立名目都不做,还继续拿着这“放心”的烂旗号哗啦啦招摇、再度给房屋销售企业招呼?稍微有点常识的人也会知道要回避恶名,至少把“放心”改作比如“踏实”、“中用”、“地道”什么的,也比怙恶不悛原地踏步要强点。
作为房地产领域里的行政管理机关,房地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所作所为都在向社会传递着政府在该领域里监管和服务的信息,并且担负着树立并维护政府在房地产领域中公信力的责任与使命。不顾后果滥发放心牌匾,只能给政府形象带来极大的损害。
如出一辙的“放心牌匾”,会不会如出一辙地出现蒸发?谁能对此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