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现克隆车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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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现克隆车

                                            2004年9月7日

何必

北京各式各样的车里,有一种克隆车……(略。)

看了这样的新闻,不知道有车族是什么样的感受。大概谁的心里也都会打鼓,担心自己的车是不是也面临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克隆的命数。

今年7月下旬,该节目曾经报道过一个车主驾驶时出现小刮蹭将车交给保险代理人,明明是保险杠小问题150元就能搞定的事,最后弄出7200元修理费的事,事后车主弄明白这是保险代理人与修理厂合谋骗保。这样的消息发布出去,有车的人们充其量也就是打开车盖查看一下自己的车上的各种零部件是否被更换过,以此来判断是否被用来骗保,那还是很容易查的,也很容易知道自己究竟是否遭到了暗算。可如今这克隆车的待遇就远没有那么简单了。

看这则新闻里,克隆车大概可以分作两类,一种是被原车主故意克隆的,另一种是在自己毫不知情的状态下被原封不动复制了。

在前一种情形里,克隆车可以看作是对如今广为人们指责诟病的出租汽车公司旱涝保收捞取高额“车份”钱而把几乎所有运营风险都转嫁给了出租车司机的一种无可奈何但却行之有效的反抗。对于饱受争议的北京市出租汽车运行方式,说归说做归做,公众指责归指责,有关方面照样若无其事抱残守缺,出租汽车公司凭借着最初买车的投资,一劳永逸地干着用不赔本的营生。在北京街头上,在光天化日之下,出租车司机每天必须要跑上至少十三、四个小时,因为前八、九个小时都是在为公司的租子忙活,只有到了后几个小时才是给自己打工。常常能看到出租车司机没精打采地在驾驶过程中一个劲抽烟以集中精力,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关司机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规定形同虚设,劳动法里有关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也在北京街头上被长期而公然地废弃,形成了耐人寻味的景象。

可即使如此,这样的行径还是很危险的。可想而知的是,被克隆的出租车是不具有法律地位因而是在不受法律制约的状况里风驰电掣的,假如发生交通事故,这种车是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乘客的权利又如何保护?一旦这种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首先选择的必然是逃逸,而真车只要有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任何方面都奈何他不得,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使得道路上肆无忌惮违章违法行为具有了更广阔的空间。

而且,用违法乱纪的行为来对抗某种也许不合理的制度,这种行为本身也是很有风险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可能还会招致同情的行为的存在与蔓延将会败坏社会风气与伦常,使得违法固定化合理化,使得规矩成为尽人可夫的娼妓,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视社会规则于粪土,在秩序彻底被作践的状态里将生存环境拖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而要是在后一种情况里,那就更是会令真车主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了。在开篇新闻里,克隆车幸亏只是一个不大的违章,真车主交点罚款也就了事了。假如克隆车制造了重大交通事故,甚至发生了机动车将非机动车或行人弄出人命来的事件,克隆车逃离事发现场而仅仅被记下了车号,真车主又该如何呢?自己也许老老实实在家里呆着,车辆保险、养路费等都如数交纳着,平日里上路小心翼翼生怕惹上什么麻烦,却不想哪天突然有警察找到自己门上说自己肇事弄出人命而且还逃逸,实在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发自内心感觉冤枉,可周围没有人会对此有任何同情,因为真正的肇事车辆此时此刻也许逍遥法外,继续在大街上横冲直撞呢。

想来,开篇那辆克隆车只是因为车牌制作粗糙而被交警偶然发现,那么如果伪造技术水平提高(这应该是轻而易举的事),使得伪造车牌与真车牌真伪莫辨,甚至到了平常只有在文学或影视作品里才能看到的宿主与冒名顶替者同场竞技而真实者却有口难辩的程度,只能依靠查发动机序号(如果这还没被伪造可以证实身份的话)什么的才能鉴别真假,那么这种场面实现的几率有多大?如果克隆车也许毕生都没有机会与仿制对象挨到一起平起平坐,那么谁又能想到自己还有个一模一样的难兄难弟在帮着自己消耗机动车责任呢?克隆者不用交纳任何费用,只要腿脚好到了足以逃跑,也无需承担任何违章违法乃至犯罪责任,全部罪错都要由真车主来负担,这种荒诞不经但却真实发生的事情,还不够触目惊心的么?

要是出现被克隆的救护车、警车、军车好像也不应该奇怪。真不知道,如果技术水平再提升一些,在如此道德氛围里,还有什么是不可以克隆的。等到什么时候,自己面前站着另一个自己并且口口声声说刚犯下滔天罪行,而且乐不可支地说从来没感觉有什么可怕的,那也应该是情理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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