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也分三六九等
2005年4月15日
何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14日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略。)
15日,各大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报道与分析,连一些平素尽做些鸡零狗碎市井新闻的小报也在头版头条用大字号标题烘托这件事,可见如许暂行规定广受关注的程度。
同日《京华时报》刊登署名文章,《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简称MBO),大型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这是两大部委首次以文件形式公布对企业MBO的态度,意味着国家给国有中小企业MBO亮了绿灯。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亲自向到场的媒体记者宣布了《办法》的,并着意强调“只允许中小型国有企业搞MBO,不允许大型国有企业搞”。
同日《上海证券报》认为,依照《暂行规定》的界定范畴,根据记者计算,有资格实施MBO的国有上市公司少于百家。此外,由于《暂行规定》中又禁止了此前采用极为普遍的以信托或委托方式向管理层收购国有股融资的办法,因此,又阻断了此前大多数MBO案例中管理层的融资办法。不难看出,今后上市公司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MBO都将较难施行。
2004年8月,香港学者郎咸平在上海演讲时,以格林柯尔公司老板顾雏军为例,破解管理层收购式的国企产权改革背后的黑幕,认为这一手法正在成为国资流失的黑洞。郎咸平的观点一经刊出,就引发报纸、公众以及经济学界的一场大讨论。当年9月底,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室以代表国资委观点发文——《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国企改制》,首次明确提出国有大型企业不宜实行MBO,但未对中小企业MBO给出明确态度。10月底,李荣融在“五部委形势报告会”上发言时再次表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到去年年底,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时任国资委副主任的李毅中在会议上明确表态:“黄菊副总理已经明确指示,大型企业‘不准’搞管理层收购。我和荣融主任一致的意见是,中央企业不搞管理层收购。”
黄菊都明确表示了,想必李荣融、李毅中也只能有如此一致的意见了。14日终于浮出水面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使去年以来受到各界密切注意的郎顾之争就这么画上了个句号。
其实,媒体圈内认为,不在内地而在香港且为财务出身的郎咸平醉翁之意不在酒,借着这么个内地尽人皆知的题材,瞄准顾雏军这个倒霉蛋,完成了捅破窗户纸的把戏,成就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办法》这种内容规定,立即产生了把企业分作三六九等的现实,无法一碗水端平,照样等级森严。如此情状里,人们马上就对企业类型区分标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办法》中规定,中小型企业是指: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的工业型企业;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的建筑型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亿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等。
对中国人来说,规则是干什么用的?是用来破坏的,要不然定规则有什么用?推陈出新破旧立新,这是中国人的行为准则。坊间流传有“东方管理之父”之称(不知道此称谓有何标准)的台湾学者曾仕强就一针见血地说,中国人是最不守规矩的,与守法的西方人不同,中国人更重的是理。
由是,必然会出现的情况就是,为了进行MBO,企业拆分狂潮迫在眉睫,把企业职工人数卡在1999个,或者销售额分作每单位不足3亿元,或者资产总额控制在4亿元之内。这也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14日,郎咸平说:“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国有企业不分企业大小,应一律禁止MBO。”这郎先生,把话总是说得这么明白,为什么不能保持些含蓄呢?是不是在殖民地呆的时间太长了,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才致使他成了朦胧的抹杀者?
责任感很强的温铁军每天都给关注三农问题的一群人发些非常值得阅读的内容,其中有4月14日《东方早报》数据,备受关注的《办法》昨日终于推出,但其中并没有涉及最关键的国有资产定价问题,表明以后还有会改进。《办法》最重要的约束条款是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国资委认为,上述行为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所括:难以了解受让人真实身份,会因“内部人控制”、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产生自卖自买、低价转让等一系列问题;难以了解受让方的资金来源,管理层很可能用国有资产为其融资进行担保;隐藏了受让方的资信水平、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等,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有隐患;无法确定收购方的经济性质,从而难以界定转让后的产权性质并进行相应监管。分此专家指出,没有设定估价标准始终是一个缺憾,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如德国规定可以用5个马克卖掉一家国企,但规定了收购者必须是大企业、必须带来资金和技术等。因此未来《办法》很可能要进行补充。
这样,《办法》又成了个没头没尾的摆设,配套促使跟不上,将又会出现执行中的掣肘。
问题还在于,中小企业可以进行MBO,如此规模的资产就不是国有的了?如此规定的法理依据何在?出售国有资产方面,中国与西方有着太大的区别。国内现在几乎到处都是的将上亿元资产(符合《办法》规定标准)的企业作价不到百万出售给企业一把手,谁来进行资产鉴定?中介?在中介服务机构一片混乱的情况下,鬼才相信能够杜绝双方联手作假。
而大型企业不能进行MBO,又能如何呢?中航油陈久霖拿着2650万元的年薪,却把约6亿元的国有资产化为乌有;倪润峰退休后还不闲着,再度出山执掌帅印,却使得长虹在海外被骗几十亿元,不得不黯然退场,绵阳市领导恬不知耻地称之为“民族英雄”,看来中华民族真到了世无英雄树子成名矬子里面都拔不出将军的地步了,而被骗的国有资产也就黑不提白不提了。大型国有企业更是问题多发区,改也不是,不改也不是。
进一步,在国资委本身的合法性广受质疑、财政部权力过大既管编制预算又管拨款的状况下,二者联手发出《办法》,使得《办法》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都存在问题;同时,这个《办法》与新一届党政最高当局早已明确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的思路也有着明显的距离,违背了企业交易的基本规律。
当然,早就有着另类的声音,指责国内主流话语力荐的“现代企业制度”,认为所谓产权明晰不过是蛀虫们中饱私囊的理论粉饰、以及官产学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所产生的怪物。摩根斯坦利亚太首席经济学家谢国忠指出,目前中国存在着国家利益被一部分人把持的状况。如果他的话也是西方思路,那么事实上,既得利益集团要挟政治扭曲民生,已经演变为不可逆转的时尚,并像党政报告里再也没有“无产阶级”这个词汇那样,把社会主义彻底送进了历史。
温铁军发来的材料里还有令人瞪眼的内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展望报告提出,全球经济增长率今年可能放缓至4.3%,中国经济增幅将达到8.5%,但对于经济失控的风险政府要多加注意。报告指出,中国经济已有失控苗头,中国政府需要给予调控,主要是控制过度投资、提高利息以及提早使人民币利率自由浮动。中国政府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已经尽力控制投资过度的情况,并采取措施减缓经济发展速度,使银行借贷的难度加大从而控制贷款。但IMF认为,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效果不够显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仍然是区域最强势。除了今年的8.5%以外,2006年中国经济增长也将达到8%的高水平,而预计2006年全球经济增速仅4.4%。中国也应该关注投资质量不高的问题,通过对企业的整改来改善这一情况。
企业整改?好像没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