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子强行与一少年发生性关系,至其丧失性能力,按什么罪处理?

臭豆腐钓 鱼=海 畔有 逐臭之鱼
(杂说有趣,来来来,姑且听之!)(食色性也,人之好也!谈谈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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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河北的一个案例

小勇家住永年县临名关镇,刚满16岁的他高中没考上,跟着亲戚在县城一工地做泥瓦工,日子过的平淡,白天在工地面对一堆钢筋水泥,晚上和工友们喝点小酒。

2019年8月,结束一天的劳累工作,小勇正要与工友前往烧烤店撸串喝酒,突然接到其在县城认识的一女性朋友小莉的电话,小莉邀请他到县城一家刚开业的大饭店一起吃饭。

小勇和小莉是在一个亲戚的酒席上认识的,互相加了微信和电话,二人只是微信聊过多次,但单独吃饭还是第一次。小勇不好意思拒绝,于是简单换了一下衣服就前往二人约定的饭店。

小勇到饭店一看,餐桌上坐的还有两个女孩,这两个女孩小勇都不认识,但她们妆化的很浓,打扮的都很妖冶,看起来有30岁左右。

落座后,小莉向小勇介绍,这是她的两个朋友,前几天刚从深圳打工回来,她们也是好几年没有见面了,因此约在这里一起吃饭。几个人点了一桌子菜,要了一箱啤酒,很快就聊了起来。

席间,小勇啤酒喝多了去了几次趟卫生间。就在这个间隙,小莉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放在小勇的啤酒杯里,待小勇回来后,三人轮番敬小勇,最后小勇很快一饮而尽,然后四人又喝了七八瓶啤酒。

吃完饭,小莉的朋友提议去KTV唱歌,小勇说他不会唱歌,酒喝多了想回去睡觉。

三人见春药逐渐起了作用,小莉说,那一块打麻将吧,小勇说:“我走的匆忙没带钱。”小莉的朋友说:“没带钱也可以,如果你赢了,我们给你钱;如果你输了,我们不要你的钱,但你得让我们满足一下。”

小勇只好同意,四人在城南找了一家麻将馆开始打牌,没打几圈,小勇就感觉头有点昏沉沉的,再加上酒精和春药的作用,小勇两三圈下来输了不少钱。

仨女人问小勇输了钱怎么办?当时说好的,没钱就必要“那个”一下。一边说一边在小勇身上乱摸,并顺便将其衣服脱光。

小勇此时晕晕乎乎,且未经历过风月之事的他被三个女人轮流骑在身上发生关系,时间持续了大约两个多小时。

小勇酒后爱爱持续时间太长,加上劳累兴奋过度,突然休克,吓的三个女人赶紧打120,后经抢救脱险,但医生说小勇可能永远丧失性能力。

现实中,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案件很少,这个案件就是女生性侵男子,该构成什么犯罪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该罪的对象为妇女,女性强奸男性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该案不能定性为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本案中,三名女性利用麻醉的方式,轮流与小勇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猥亵罪。

由于三人的猥亵行为致小勇最终丧失了性能力,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因此,这三名女性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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