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34中塌楼事故发生好几天了,终于忍不住想写点甚么。之所以忍不住,是近年来一直将精力放在早期澳洲华人的历史中去,更多的是关于国内的东西能写或应写的太多,分不出神来去评说。
我也算是建筑行业中人,在香港从一个工地杂工到建筑工地的总施工(项目经理),来澳洲后也是在地方政府的杂工从头开始到拥有油漆﹑砌砖及建筑(Builder)等三个执照的人。从1992年到1996年也在国内大连﹑上海及北京等地担任建筑装修的项目经理及地区经理。无论是底层或上层的情况都算比较清楚及熟悉了。
在国内工作的那几年,我只能用“恐怖”两字去形容。无论是国家颁布的行业规范,或者建筑设计的粗略,到施工过程的随意,更不用说底层工人的的素质了。所谓的“恐怖”,并不是整体环境,而是经常能看到的一些普遍现象。无论是任何行业都是环环相扣,一个螺丝钉都足以毁掉一门火箭的例子数不胜数。
尽管已移民来澳洲30多年,但倘若我主管香港的几个建筑工程出现塌楼,我都得回香港坐牢去,因为那是终身责任的。
再说回齐齐哈尔塌楼事故,有网友称那是“豆腐渣”工程,这说法不太赞同。该楼已使用了20多年,也经历了多年的风吹雪压。即使在事故后发现屋顶的钢结构出现重大瑕疵,应视为维护不当。
假如将责任推到堆放珍珠岩的几个工人身上更是荒唐,首先他们是奉命行事,其次是并非在堆放期间出事。
倘说追究责任的话,第一责任人是工地的项目经理。将并非使用在塌楼地点的建筑材料堆放已属违规。在堆放数月间没有随时巡察发现危险是失职。
第二责任人是建筑工地的监察单位。
第三责任人是建筑公司。这些珍珠岩在现场堆放数月而没有使用,说明这并非工地常用或急用的材料。即使预期珍珠岩可能大幅涨价而提前购买,只能在附近租用地方储藏。
第四责任人是政府的监察部门没有巡视到位。
校方的责任介乎第二责任人到第四责任人之间,或者排后。堆放珍珠岩数月间所吸收的水份并非一时之间的事,屋顶渗漏滴水或许早已出现,但校方却没有警觉。
在现场的教练是成年人了,场地有水并不适宜训练应是常识,毕竟孩子们很容易滑倒受伤。
“安全第一”在国内几乎是形式主义的走过场。
悲剧难免是事实,但如何设立预警机制,是政府的事。事后鞠躬致歉挽不回孩子们的青春年华,更弥补不了多个家庭的心灵破碎。
“维稳”应是“稳”在前,“维”在后。现在是有点颠倒了。